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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24-11-10 00:22:34

❶ 《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

1.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 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
等等

❷ 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合理分配网络资源,充分发挥网络功能,正确利用计算机,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全局所有计算机。 3. 职责 3.1 各科室部门有遵守计算机网络使用规范的责任。 3.2 党政办公室有审核、检查用户是否遵守计算机网络使用规范的责任。 3.3 党政办公室有将违反使用规范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反馈给局网络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处理。 4. 使用规范 4.1 合法用户 4.1.1 凡需申请入网,由办公室计算机高级管理人员分配网络帐户。 4.1.2 各部门在规定的PC上用规定的网络帐户登录入网 。 4.1.3 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及数据。 4.2 合法操作 4.3.1 合法使用部门在网络授权范围内使用合法软件。 4.3.2 合法使用部门在网络授权范围内存储传递数据。 4.3.3 合法使用部门在网络授权范围内不可自己修改密码及文件属性。 4.3.4网络小组要及时负责通报病毒发作时间并采取相应措施。 4.3.5网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按规定统一杀毒。 4.3 非法操作 4.3.1恶意删除与工作有关的文件和数据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停职反省。 4.3.2擅自拆卸电脑,导致电脑无法正常使用的,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4.3.3 工作时间内,不得违反计算机使用原则,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做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娱乐等。违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 设备管理 5.1本局管理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入帐建卡,每年清点检查一次。 5.2计算机的备件、易耗件、磁盘及有关资料的购买由办公室统一扎口,落实资金后购置。各科室、大、中队领用上述物品一律到办公室领取。 5.3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一切随机附件、资料、图纸和有关资料,都交办公室保存,由办公室建帐登记。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遗失者照价赔偿。 5.4局内计算机、服务器、网络通讯电缆等设备,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自行拆装、移动。 5.5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若无法处理时,应立即与办公室联系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6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需检修,应报告办公室;若需外单位维修,由办公室主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 5.7凡安装在各科室、大、中队的计算机,由各部门自己负责保管,严禁非操作人员上机操作。 6. 软件与数据管理 6.1本局自行开发、购置和上级下发的软件,不准备擅自复制外传,若需复制外传,需经 局领导同意批准。 6.2各部门的数据磁盘和程序磁盘,由各部门负责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调用。 6.3存贮有数据的磁盘、磁带及报表,局本局内部资料,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调用数据,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将数据外传、复制。 7. 其他 7.1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2使用计算机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 7.3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准随便使用计算机。 7.4本规定自制度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