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弱电工程的旁站监理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监理旁站方案和计划;
2、对专业监理师、监理员、施工单位做好交底,留下记录;
3、把握现场施工动态,加强和施工单位的信息沟通;
4、旁站时注意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施工过程、施工单位人员到位情况、必要的试验和结果、做好旁站记录,特别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要详细记录。
㈡ 在网络系统设计阶段,监理的评审原则及审核重点有哪些
1 系统需求分析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阶段计算机网络系统需求分析:
a) 网络服务和应用的需求,可列出网络服务以及网络系统建成后在其上运行的应用系统的类型、特性、对网络系统的要求等;
b) 网络用户的类型、特征和数量;
c) 网络地址和子网划分的要求;
d) 网络性能要求,如带宽、响应时间等;
e) 网络服务质量的要求,如服务质量模型、服务质量参数等;
f) 网络可靠性要求,如单点失效、故障恢复能力等;
g) 网络可扩展性要求;
h) 如适用,因特网的接入方式、带宽需求;
i) 网络安全性需求;
j) 网络管理的需求;
k) 若存在现有网络系统,应对现有网络系统及其业务进行分析,考虑目标系统与现有网络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要求;
l) 网络系统的其它需求。
2 工程设计方案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对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提出监理意见:
a) 工程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其与需求的符合性;
b) 如适用,是否考虑目标系统与现有网络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要求;
c) 网络系统的体系结构和网络拓扑的设计;
d) 网络地址规划和子网划分;
e) 网络系统的接口和整体连通性设计;
f) 网络基础设施,包括通用布缆的设计,以及主要网络设备、主机、操作系统的选择和配置等;
g) 网络应用层协议及网络服务的选择和配置;
h) 网络管理系统的选择和配置;
i) 网络安全性设计;
j) 网络可靠性设计;
k) 工程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
l) 工程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及文档的完整性。
3 网络基础设施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审核工程设计方案中的网络基础设施:
a) 网络设备及其互连,包括:
1) 网络协议(指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层协议,包括路由协议和策略)的选择和配置;
2) 网络集成的设计,包括接入方式、带宽等;
3) 服务质量实现方式;
4) 故障恢复能力和措施;
5) 网络安全机制;
6) 网络设备关键部件的冗余能力;
7) 网络设备端口的可扩容性;
8) 固件的维护、升级和可管理能力;
b) 主机硬件系统,包括:
1) 对网络服务和应用的支持能力;
2) 处理能力;
3) 可靠性指标;
4) 可扩充能力;
5) 冗余能力;
c) 操作系统,包括:
1) 软硬件资源配置和可管理性;
2) 系统组件的选择和配置;
3) 网络协议(指网络层、传输层和应用层协议)的选择和配置;
4) 安全性设计,包括安全等级、安全机制、安全策略、安全组件的选择等。
㈢ 如何提高弱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一、弱电工程施工前的准备
1) 弱电工程系统总体设计方案。第一步需要进行建筑使用功能需求的深人分析,与技术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探讨,掌握该工程的设计标准和系统的功能定位,从适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综合因素考虑,确定总体设计方案。
2) 优质系统集成商(主承包商)的选择。目前国内的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运营模式基本是由系统集成商或业主进行总体协调、管理和控制,其中以选择系统集成商占主要部份。所以说选择一个称职的系统集成商是整个弱电工程成败的关键,因为它是技术实施能力、工程质量管理、协调组织能力三者的有机“集成”。
3) 弱电工程的系统维护和管理。弱电工程实施完毕后的正常运行是该工程实施成功的标志,但安全、高效、舒适和经济才是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的最终目的,因此在工程验收时还需对楼宇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操作培训,加强系统维护和管理水平,持续的系统维护和管理是实现智能化建筑最终目的的基本保证。
二、弱电工程的技术管理要点
1) 弱电工程界面的技术管理。在项目工程的前期,需要根据技术设计的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来确定:
①弱电中各系统之间及每个子系统与机电设备、土建、装饰专业之间的工程界面;
②产品供应商、工种承包商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范围和职责界面;
③在实施过程中对以上所述界面的修改、调整和再次确认。这是弱电工程中技术管理的重点难点之一。在施工前,对上述涉及的图纸、资料、技术工艺和施工设计的再次审核确认,以确保合同中的设备清单、监控点表和施工图中一致,以确保系统在硬件设备上的完整性,并符合各项技术参数的要求,从而确保工期、质量,减少返工。
2) 各种子系统协调配合的施工管理。弱电工程是需要各种子系统的专业密切配合协调完成的配合性工种。如阀门、水管温度、传感器、流量计和水流开关及其安装、开孔位置、凸台焊接、风门与执行器的配合等,都必须与相应工种协调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在每个工种完成后,必须进行施工记录的登记,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再按照工种的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项目工程验收。
三、弱电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尚无标准的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竣工验收体系,但各地方的验收标准已陆续出台。而上海市出台的“智能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DG/TJ08-601-2001)”作为目前弱电工程的验收标准,今后严格要求按此规范实施。此规范含6个智能建筑弱电工程的子系统验收规范:
1) 电器线路敷设与接地系统的验收。是对弱电工程各子系统所涉及的电器线路敷设与接地系统中的共性部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的线管分槽、分管敷设;管与管,管与盒之间的切合连接;均压环、防雷引下线、避雷带的焊接质量;强、弱电系统接地干线的施工安全等等工种,这些都是保证弱电系统安全运营的基础,必须每处仔细检查以确保施工质量,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若子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再作对应规定。
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验收。是对建筑内的应用设备进行集中监测、控制和管理,对监控系统设备、输人设备、输出设备的调试与验收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应用设备涉及的DDC、冷热源设备、新风机、送排风、空气处理机、VAV末端设备、给排水系统、变配电、照明设备等单体设备的调试程序、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和要求,另外除了遵守监控系统验收规范,还应遵守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验收标准。
3) 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该防范系统由防盗、防人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访客与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车库管理系统和通信系统组成。对系统应用设备如摄像机、监视器、解码器、读卡机、主控制设备等设备的安装、施工作出了严格要求和验收标准,对各子系统中的系统调试和单体设备的安装要求、技术合格验分别要求,判别系统验收结果是合格、基本合格还是不合格的明确标准。
4) 通迅自动化系统的验收。主要是对通信设备的安装、综合布线的施工、单体设备的调试和系统安装测试、工程验收等工序作了详细规定。规定了实现通信自动化的功能要求的外围设备包括机柜、线缆、光纤芯线、VSAT天线等终端设备及其防雷接地和结构化布线等。均按照智能化建筑系统验收标准第二部份进行测试验收和最终验收。
5)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验收。是由火灾探测、报警、联运控制三大系统组成,对三大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系统附属设备有各类的报警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消防设备及监控中心台控制设备等安装、调试、测试、联动调试的要求及系统测试、验收、判别是否合格验收的标准。
6)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验收。是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实现办公自动化明确规定,包括以太网,DDN、IDSN、LAN、OC3、WAN等网络实现、应用软件安装以及终端设备安装包括计算机、集线器、1/0设备、路由器、UPS电源等,必须遵守操作手册和系统测试规范,先进行单体设备的调试,再实行局部区域调试,最后是整体系统的调试,做好初次测试、调试、最终测试记录,达到系统正常运行合格验收。
四、弱电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弱电工程的质量控制应该是在工程实施的设计、施工、调试三个阶段的各环节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1) 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工程施工前要进行设计图纸的会审,对各子系统的系统设计、功能描述、技术设计、设备选型与合同、业主及功能需求分析的要求进行审核和再次确认;对确定的工程界面,检查各专业、子系统之间技术交接时交互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达到要求;对受控对象的设计管线到位,双方信号接口界面功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审核;对设计图纸的全面审核,保证设备清单、监控点表与施工图三者完全吻合,会审纪要由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三方确认签字,此可作为施工技术文件的补充。
2) 施工质量控制。按照会审后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文件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按图纸的施工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若发现与图纸不一致的地方,不允许私自变更,应与设计师共同探讨解决,严格推行规范化、标准化、可操作化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各个子系统的施工质量、单体设备安装严控把关,做好各项系统和设备的测试和调试记录;对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涉及到的外围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凡无标志或标志不清的、对质量保证有怀疑的、与签署合同不相符材料需进行抽检,进口材料需要海关商检证明和产地证明资料,做好材料报审,经监理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3) 系统调试质量控制。在做系统调试前,技术工程师需要根据系统总体设计、验收标准、合同要求和相关的技术文档编制系统调试方案,经技术审核确认后再组织实施。单体设备、各子系统、综合布线按相应的质量规范和图纸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做好调试检测记录,对需要返工应及时整改,整改后再进行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㈣ 弱电工程监理验收依据有哪些
弱电工程监理验收依据
1) 弱电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
2)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JGJ/T 16-92
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详解手册》JGJ/T 16-92
6)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
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
8)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修订本CECS 72:97
9)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
10) 《商业建筑电讯布线系统标准.第1部分;通用要求》ANSI/TIA/EIA-568-B.1-2001.4
11) 《商业建筑电讯布线系统标准.第3部分;光纤布线部件标准》ANSI/TIA/EIA-568-B.1-2000.3
12) 《商业建筑电讯通道及空间标准》TIA/EIA-569-A
13) 《商业建筑电讯基础结构管理标准》TIA/EIA-606-A-2001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科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9)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
2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3)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24)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BGJ120-88
25)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89
26)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BGJ120-88
27) 《有线电视广播技术规范》GB/T106-92
28) 《30MHZ-1GHZ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T6510-1996
29) 《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33-88
30)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31)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
3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33)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
3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35) 《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
36)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37) 建设领域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规范JGJ-/T90-92
38) 综合布线EIA/TIA568、569、606、607、TSB72等标准
39) 电脑网络IEEE802.3、IEEE802.3z、IEEE802.5、ANSIFDDI、TPDDI、FDDI、ATM等标准
40) 地方有关规定
41) 相关行业标准
㈤ 弱电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要点
弱电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要点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弱电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 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 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 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 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 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 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 图纸审查要点:
1、 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 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 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 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 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 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 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总平面图;
3、 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 季节施工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8、 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七、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一) 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 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 图纸错误
2、 合理化建议
3、 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 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 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一) 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 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 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一) 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 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 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 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十三、中间验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四、设备试运转
(一)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 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 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 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 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 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 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十五、竣工验收
(一) 竣工验收条件:
1、 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 档案齐备。
(二) 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 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六、质量评定
(一) 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二) 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十七、持证上岗
(一) 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二)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十八、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十九、质量事故
(一)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 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 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家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二十、计量
(一) 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 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二十一、分包工程质量
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
签证管理
一、 管理职能
(一) 常务副总经理负责签证工作的领导和审批。
(二) 工程部负责确认工程签证的实物量。
(三) 经管部负责审查工程签证的金额,确认材料价差补偿范围、种类及预算量。
(四) 材料设备部负责确认价差签证。
二、 办理签证的范围和依据
(一) 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工程签证:
1、 施工单位依据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洽商记录、变更通知而变更施工。
2、 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引起的停工,返工损失。
3、 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施工范围之外的作业。
(二) 办理价差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并实际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2、 合同预算中对该品种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没有包死价格,并规定可以计算价差。
(三) 造价增加小于等于2000元的项目只办理技术洽商,不办理签证。
(四) 计算工作量时,必须同时计算增、减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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