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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网络异常

发布时间: 2022-05-04 18:49:25

A. 招商银行银行卡里的钱怎么转不出来

若是招商银行一卡通,导致无法转账汇款的原因有多种可能,如:未开通转账汇款功能、额度超限、密码错误、未绑定手机号等。建议您拨打招行客服热线并详细描述所遇情况,工作人员可为您进一步核实。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China Merchants Bank)1987年成立于深圳蛇口,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国家从体制外推动银行业改革的第一家试点银行。自2012年首次入围《财富》世界500强以来,已连续7年入围,2021年5月,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第22位。

招商银行总行设在深圳市福田区,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6年9月8日,招商银行开始在香港公开招股,发行约22亿股H股,集资200亿港元,并在9月22日于港交所上市。资本净额超过2900亿、资产总额超过4.4万亿。截至2017年上半年,招商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逾1800家,在中国大陆的130余个城市设立了服务网点,拥有5家境外分行和3家境外代表处,员工7万余人。此外,招商银行还在境内全资拥有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控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招联消费金融公司50%股权;在香港全资控股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和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发展目标是成为中国领先的零售银行。1995年7月推出银行卡一卡通,1999年9月启动中国首家网上银行一网通,成为众多企业和电子商务网站广泛使用网上支付工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2015年4月2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日开市起停牌。

B.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在股票交易规则方面,创业板除新股上市风险提示标准与主板不同外,其余均与主板相同。因此创业板也是实行T+1制度,最大涨跌幅为上一交易日的10%。
一、创业板市场基本要素
1、交易市场
交易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使用深圳A股证券账户参与创业板市场新股申购和交易。
2、股票代码
创业板股票代码使用(300000,309999)区间,一般按发行顺序依次编码。
3、证券账户
只允许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指:A股机构投资者,可实时开通并在开通当天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当抄录“特别声明”,并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五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
4、股份监控
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前一交易日收市后提供的结算数据,对投资者卖出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进行股份监控,不允许股份卖空(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准的融资融券等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T日买入的股票, T+1日可以卖出。
5、资金监控
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对投资者买入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新股申购、增发申购等申报进行资金监控,不允许资金买空(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准的融资融券等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6、税费标准
创业板的交易佣金、经手费率等,参照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主板A股标准执行。
二、创业板股票发行
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代码为30xxxx。 创业板股票网下发行,同中小板股票网下发行,使用深交所和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创业板股票网上发行,同中小板股票网上发行,采用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模式,使用现有的交易、结算数据接口。
三、创业板股票交易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代码为30xxxx。其交易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符合规定的,也可进行大宗交易。除特别规定外,参照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主板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1、竞价交易
(1)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2、大宗交易
参照主板,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申报时间为9:15-15:30;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在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
四、创业板增发
创业板增发时,将加挂专用证券代码37xxxx,后四位与股票交易代码30xxxx的后四位相同。
五、创业板配股
创业板配股认购时,将加挂专用证券代码38xxxx,后四位与股票交易代码30xxxx的后四位相同。
六、创业板上市公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开展股东大会网投票时,将加挂专用证券代码36xxxx,创业板网络投票的证券代码使用(365000,368999)区间,根据对应股票的交易代码顺序编码,即300001股票的网络投票代码为365001、301001的网络投票代码为366001,依次类推。
七、创业板交易信息披露
1、实时行情信息
与主板等其它产品一样,深交所通过行情系统实时发布创业板股票的行情。
2、创业板交易公开信息
同主板股票,以公告文件发布创业板交易公开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及时公布交易公开信息。创业板指数发布前,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拟以中小板综指为基准,即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中小板综指涨跌幅。
3、指数计算
深证指数系列、深证成指系列、行业分类指数系列均明确为全市场指数,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股票均纳入这三个指数系列的计算样本范畴。

C. 中国电信上市了,股价情况如何

中国电信上市,股价我认为有点偏高,不适合做长线投资。

中国电信作为通讯行业的三巨头之一,从美国退市之后,回到A股吸引了很多投资者关注。

中国电信重新在A股上市,它的融资规模,它的估值以及它的未来成长性都是大家讨论的焦点,上市首日中国电信股价大涨34%,面对这种情况投资者观点也出现了非常大的分歧。

三、中国电信大涨并不代表拥有长线投资机会

中国电信上市首日大涨投资者观点出现了很大的分歧,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毕竟大家预判中国电信可能会破发,结果中国电信收盘居然大涨34%,认知差距导致的分歧在股市其实很正常。

中国电信大涨我认为是提前透支了它未来的成长空间,短线中国电信可能还会波动一下,长线来看,我认为中国电信不具备好的发展空间。

1.中国电信A股比香港估值高太多。中国电信是A+H股,它在香港的股价才3块钱,A股市场股价已经达到了6.10,估值比港股高1倍。同样的企业出现这样的估值很明显不正常,如果做价值投资,从香港买入比A股买入便宜太多。

2.上市第一天卖出的都是机构。对于投资了解的人都知道,A股市场对于波动或者成交量比较大的股票都会盘后披露买入和卖出信息,中国电信第一天上市公布的龙虎榜来看,卖出都是机构,买入的基本上都是散户大本营拉萨军团,这意味着机构都在出货,散户在入场,这说明机构不看好中国电信的未来发展。

中国电信上市,上市首日出现大涨,其实已经透支了未来发展空间,大涨也意味着未来成长空间有限。6块钱上方的中国电信已经不具备长线投资价值,对于中国电信接下来的走势,大家还是谨慎参与。

D. 股票网络里ST和PT是什么意思

“PT”的英语 Particular Transfer(意为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旨在为暂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对于进行这种'特别转让'的股票,沪深交易所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 。
ST股,意即“特别处理对象”(specialtreatment),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股票,沪深交易所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每年投资在ST股票上的失败者比比皆是,但是股票ST股票的具体内容不为人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的讲解大家一定要看下去,在操作过程中需要相当注意第三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我们开始对股票ST进行分析之前,先给大家分享今日机构的牛股名单,趁还没被删前,赶快查看领取:速领!今日机构牛股名单新鲜出炉!
(1)股票ST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会出现?
Special Treatment简称为ST,指的是沪深两市交易所对那些连续两年亏损以及其他异常状况出现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添加“ST”在股票名字前作为标志,俗称戴帽,由此来告示每位投资者小心对这类股票进行投资。
如果一个企业持续亏损了三年,就会替换成“*ST”,遇到这样的股票一定要小心,因为这种类型的个股有退市的风险。
这样的上市公司不仅要带帽,还要经历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在此期间股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在2019年时一场有名的案例就是康美药业的300亿财务造假,案件发生后由昔日的A股大白马变成了ST康美,受到案件的影响,收获了连续15个跌停板和蒸发超374亿的市值。

(2)股票 ST如何摘帽?
审计结果表明财务异常的状况已经消除了,就是说在靠擦期间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已经恢复了正常,在扣除掉非经常性的损益后,要是公司净利润还是正值,公司的运转还是持续正常的情况下,那公司就可以向交易所来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我们俗称的“摘帽”,就是股票名称前的ST标记在通过审批后撤销掉的。
一波上涨的行情,常常是在摘帽之后,我们完全可以重点关注这类股票,顺便赚点小钱,这些摘帽信息要怎么样才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呢?这个投资日历一定可以使你得到帮助,每天都会提醒哪些股票进行分红、分股、摘牌等信息,速度打开下面的链接: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3)对于ST的股票该怎么操作?
如果自己手头里的股票不幸变成了ST股票,那必须重点关注5日均线,并将止损位设置在5日均线下方,一旦股价下跌并且跌破5日均线,一定要迅速清仓,及时出局,防止之后会因为持续跌停而被套牢。
另外一点就是,投资者最好不要去建仓带ST标记的股票,因为这一类型的股票在每个交易日的最大涨跌幅只有5%,如果操作的话,要比其他的股票更困难,难以掌握投资节奏。
要是你还不清楚怎么操作,一定要学会用上这款股票神器,把股票代码填进去,就能马上收到股票的相关信息:【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应答时间:2021-09-2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E. 为什么现在的中国互联网企业不再热衷于在纳斯达克上市了

以前互联网公司去国外上市是因为:
1、大部分互联网公司上市时还未实现盈利,国内不管是主中小板都要求盈利才能上市,创业板虽说可以不盈利上市,但现实操作还是选择盈利的上市,没盈利的公司不得上市。就单单这个要求就把众多优秀但是急需资金投入研发的互联网公司拦在门外。
2、许多互联网公司都是在国外的避税天堂注册的,像开曼群岛这些可以享受当地税收优惠。国内监管部门要求股东穿透式调查监管,互联网公司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
3、因其特殊的股权结构,回来上市要采用VIE模式,而这模式还没在国内被认可。
现在,中国出了个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放宽,允许未盈利的科技公司上市,允许VIE结构公司试点上市。国内A股流动性强,股东更容易观测股价变动,所以只要后面放开很多规则,估计绝大部分互联网公司会退出美国股市,回A股上市。

F. 股市里面什么叫做基本面

基本面指的是国家宏观经济,以及公司所处行业,还有公司本身经营财政状况等。基本面分析一般就是指从这三个层次出发从宏观到微观、由远及近的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进行分析。一国宏观经济的水平决定了股票的大势,而对行业的分析可以得出该行业可能存在的投资机会和投资价位,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水平分析和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是基本面分析最为核心的部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逐渐加深,国家与国家经济金融方面的联系也是越来越紧密,投资者在基本面三个基本层次之外,还要多注意国际间重大经济政治事件对我国股市的影响。比如说最近中美贸易关系紧张,但是中间稍有缓和的时候,A股就会迎来一段上涨。


一、炒股技巧
1、 确定自己做股票的周期:
炒股的人,方法是不一样的,有些人关注短期,没几天交易一次,拿利润,有些人看好公司前景,做投资,放个好几年,自己要确定好。

2、了解炒股软件的指标:
所有指标了解起来也许比较麻烦,但是最多人用的最好用的比如macd,包括他旁边的KDJ,建议大家好好学习。

3、成交量永远不会造假:
成交量永远是最直观的一个数据,成交量放大了资金肯定进来了,资金进来一定会获利出去,跟着可以喝一口汤哦。

4、学会分步建仓:
看到一个股票很好,成交量也有,指标一切都OK,别急着全仓进去,庄家肯定要反复震荡,你要分步骤去建仓。

5、学会做T:
在庄家反复的震荡,希望你们交出筹码的时候,你可以做T,涨跌的同时继续降低自己的成本哦。

6、自己给自己一些规定:
这就是我们一直说的炒股的纪律,亏了,感觉一定要赚了再卖出去,不知道行情已经不对劲了,结果亏得更多了。

7、适合做投资的方向:
如果你是一个喜欢做长线的人,那么对经济情况要做参考,对新兴的发展方向,做投资是不错的。

8、不要太过关注小道消息:
很多人喜欢去看小道消息,或者新闻,可以这样说,能让你知道的好消息已经延迟了,还是多参考指标比较好。

9、对ST要小心:
很多人对主板,创业板等这些东西比较熟悉,ST可能不是很熟,ST是企业亏损面临转型的一个过程,可能会退市,要小心。

10、复盘很重要:
好的股票不是那么好找的,开盘的时候建议大家别去找,复盘的时候找,找到好的,开盘的时候盯着,准备去下手。

G. 根据证监会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股改的股票有摘牌的风险,这个“一定时间”是多久

从该方法中可以看见..没有你说的股改不成虫就有摘牌的风险....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新证券法全文)
新《证券法》公布 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暂停上市交易和退市的股票就只有以下几个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在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基础上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股权分置改革各方主体及其相关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一线监管,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操作指引,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对相关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兑现改革承诺以及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改革完成后出售股份的行为实施持续监管。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表决和信息披露等事宜,参照执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关股东对改革方案进行分类表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后,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定改革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权分置改革操作相关事宜的合规性进行验证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非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泄露相关事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委托保荐机构就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以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证券交易所对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业务指导,均衡控制改革节奏,协商确定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第九条 根据与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布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第十条 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当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
第十一条 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按照前条要求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应当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在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公告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调整改革方案。
第十二条 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董事会应当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停牌期间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应当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为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技术安排。网络投票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第十五条 非流通股股东执行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对价安排(以下简称对价安排)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 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
董事会应当按照与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
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公司、含有外资股份的银行类公司,改革方案涉及外资管理审批事项的,公司应在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前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八条 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再次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
第十九条 存在异常情况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相关当事人涉嫌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在调查结束后方可进行改革;
(二)公司股票交易涉嫌市场操纵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公司股票涉嫌被机构或个人非法集中持有的,在风险消除后可以进行改革;
(三)公司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利益正在被立案调查,但有可行的解决侵占问题方案的,可以进行改革;
(四)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进行改革。
第二十条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A股市场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A股市场的可上市交易问题。
第二十一条 持有A股市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其关于对价安排的决策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境外上市地有关公司资产处置的规定。
持有A股市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其关于对价安排的决策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公司资产处置的规定。

第三章 改革方案
第二十二条 改革方案应当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
第二十三条 非流通股股东在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相适应,或者由承诺方提供履行承诺事项的担保措施。非流通股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忠实履行承诺的声明。
第二十四条 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但是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改革方案应当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提出合法可行的解决办法并予以说明。
第二十六条 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资产重组结合,重组方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或者财务状况改善作为对价安排的,其资产重组程序与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应当遵循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
第二十七条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第二十八条 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改革方案实施后,外资股东所持股份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披露相关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一条 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应当列明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第三十二条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
(二)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以及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的说明;
(三)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及相互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四)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于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的说明;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
(六)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为履行承诺义务提供担保措施的说明;
(七)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股权分置改革可能涉及的风险及相应处理方案;
(九)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专业服务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十)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其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保荐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及上述情况对改革方案实施的影响;
(二)实施改革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
(三)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的核查结论;
(四)改革方案中相关承诺的可行性分析;
(五)关于保荐机构有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七)保荐结论及理由。
第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意见函应当包括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三十五条 相关股东会议通知、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投票委托征集函、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应当在指定报刊上披露。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应当在公司网站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网站设置专栏,免费提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披露服务。
第三十六条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股东减持或者增持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因实施改革方案引发要约收购义务的,经申请可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变更登记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
第三十八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公司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刊登相关提示公告。
第三十九条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第六章 中介机构
第四十条 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职业地位为本单位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制定改革方案;
(二)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
(三)对改革方案有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
(四)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
(五)出具保荐意见书;
(六)协助实施改革方案;
(七)协助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八)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进行持续督导。
第四十二条 保荐机构与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不得成为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工作。该保荐代表人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未完成前,不得同时负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
第四十四条 保荐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意见书上签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及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股权分置改革参与主体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二)对与改革方案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核查;
(三)对与改革方案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核查;
(四)对改革方案的内容与实施程序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不得与其所提供股权分置改革专业服务的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第四十七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应当保证其所出具的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章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纵市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虚假信息。有上述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市场交易异常情况实施专项监控,发现涉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十条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承诺的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公开谴责,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并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交的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或者未能履行尽职调查、持续督导义务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公开谴责,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其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名单中去除。
第五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及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为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或者未履行核查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接受其出具的证券相关业务的法律文件。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其他投资者正常决策,操纵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或者进行不正当利益交换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责任人员为市场禁入者,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职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32号)、《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42号)同时废止。

H. 10档行情是什么意思

股票的十档行情即是可以看到买卖十档的委托报价。股市术语中股票档位有一档行情,五档行情以及十档行情等。一档行情表示的只可以看到买一价格与数量和卖一价格与数量。

相比于五档行情等,行情交易软件上的十档行情可以看到10个挂单情况,即是买一至买十和卖一至卖十的委托价格及委托数量,视野更扩大,看的更清晰;五档行情上的大量委托让投资者抛压很重,容易判断不清行情,但十档行情上的股票卖六至卖十并无大委托,抛压几乎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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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主力运作股票的时候,一般来说只会对五档行情的股票价格进行影响,因为这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最节约资金的。但是十挡行情却能真实的反应个股交易的情况,比五档行情更直观一点。

2、对于主力来说,十挡行情和武当行情在本质上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也没有什么必要。十档行情操作需要的资金量也是非常巨大的,操作上也更复杂,对于主力来说这样的操作也是不明智的,所以看主力很少进行十档行情价格的操作,但是并不代表这样的行情主力就不会操作了。

3、在盘口的时候都可以看到,买一到买五以及卖一到卖五这些价位的挂单情况,市场内有不少庄家,在卖一到卖五挂上大量委托,让投资者感觉抛压很重,很容易因此被庄家骗去筹码。

I. A股、B股、H股、N股和S股分别什么意思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外资股。S股是指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者已进入改革程序但尚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票

J. 为什么打款失败

打款失败的原因。1,、可能是你对外转账的银行卡余额低于你转账的金额。
2、可能是对方银行卡异常,或者注销,或者被冻结。
3、可能是收款方卡号信息填写错误,导致转账失败。4、系统繁忙/网络原因

如果你是在网上转账的话,那么有时候系统繁忙或者网络不好,都可能会导致你转账失败。或有其它原因,尽供参考:1、三方存管状态是否正常(可联系开户营业部或95575查询);
2、是否密码输错(转入用银行卡密码,转出用资金密码);
3、余额不足(如T日卖出A股,T+1才可转出);
4、转帐方向是否有误;
5、转账时间不正确(转账时间是交易日9:00-16:00,部分银行可能会提前,可在15:00前转账)
6、参与了现金增利业务,需要操作赎回,方能转出资金。
具体请您查看转账错误提示,根据错误提示进行排查,如无法解决,请联系95575转9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