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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1-11 23:10:18

‘壹’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什么制度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国务院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扩展阅读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生效。《网络安全法》首次确立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保”)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一系列安全保护义务。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发布其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保条例》”)。至此,作为《网络安全法》重要配套制度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初现轮廓。

《网络安全法》确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前,我国已于2007年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十多年后,随着移动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已明显不适应新的技术、经济环境。

《网络安全法》颁布后,国家信安标委陆续发布草案对原“信息系统安全”等保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使用了“网络安全”等保的表述。

从《等保条例》以及国家标准的修订来看,“网络安全”等保不是一个独立于“信息系统安全”等保的新制度体系,而是“信息系统安全”等保在新技术、新经济背景下代更新。

‘贰’ 有没有关于网络秩序的法律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着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叁’ 网络安全法的法律依据与现行的哪些法律有关

网络的安全
指通过采用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使网络系统正常运行,从而确保网络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会随着“角度”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从用户(个人、企业等)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而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内部信息上的安全加密以及保护。
网络安全法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
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包括: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服务等(草案第十八条)。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为法律并作了必要的规范(草案第十九条)。三是,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草案第三十条)。

二、关于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必须落实网络运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据此,草案将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等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草案第十七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设专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作了规定,实行重点保护。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重要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商业网络等。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制定、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支持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三、关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数据安全对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利用至为重要。为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草案第十七条)。二是,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草案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三是,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草案第三十一条)。

四、关于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作了原则规定。草案坚持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一是,确立决定规定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即网络实名制,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条)。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草案第四十条)。三是规定,发送电子信息、提供应用软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条)。四是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草案第二十三条)。五是,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草案第四十三条)。

‘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金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金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金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伍’ 国务院第16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筵席税。

第三条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税率为15%~20%。筵席税的征税起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包括菜肴、洒、饭、面、点、饮料、水果、香烟等价款金额,下同)人民币二百至五百元;达到或者超过征税起点的,按支付金额全额计算征收筵席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用税率和征税起点。

第四条个别需要免征筵席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承办筵席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经营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代征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代征人),负责筵席税的代征代缴。

第六条对纳税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征税起点的,代征人应当在收取筵席价款的同时,代征筵席税税款。代征的税款,交地方财政。

第七条代征人代征税款时,应当填写税务机关印制的代征筵席税专用凭证,交给纳税人。

第八条对依照规定履行代征代缴义务的代征人,税务机关可按其代缴纳税金额的大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的幅度内,提取并付给一定的代征手续费。

第九条纳税人阻挠、刁难或者抗拒代征人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筵席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条例施行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国务院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9月9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9月22日发布,施行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陆’ 6月1日起,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

您好:
《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出售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无人机进入实名登记时代;5类行李不能入境;下月起微信公号未经许可禁发新闻;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安徽修订旅游条例规定“驴友”擅自探险或将受罚……6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网络安全法: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京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共十三条,包括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十个方面内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月1日起无人机进入实名登记时代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宣布上线测试运行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鼓励实施农药减量计划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下月起微信公号未经许可禁发新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此外,细则还对许可变更、续办、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其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6月1日起我国统一网信执法证据标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6月1日起5类行李不能入境
由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5类不能入境的行李。《公告》显示,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出新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将此项政策法定化,该条例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该办法自2017年6月1日施行。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31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也是湖南省环保厅近十年来首次承办并获得通过的省级环保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防治措施规范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发电机组和锅炉排放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低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尾气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地方扬尘污染等发面污染防治措施,该条例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自6月1日起施行
今年3月29日,《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环保条例》重点关注并回应了市民关注的民生热点。
其中,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制定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还明文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及高、中考前十五天及高、中考期间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禁止噪声污染行为;明确环境噪声扰民的管理部门为公安机关。
安徽修订旅游条例:“驴友”擅自探险或将受罚
今年3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将鼓励各地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写入其中,占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想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并征求旅游者、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
针对“驴友”的探险活动,新条例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
成都出新规: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娱乐活动

3月29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决定,批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不少市民占用城市道路打牌、下棋、转陀螺等现象,新《条例》明确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针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新《条例》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探索解决,在保留责任人原有义务的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经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街巷等公共区域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日常管理,保持整洁。但同时也规定,禁止在主街干道等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禁止利用公共信息栏发布商业广告和违法信息。

‘柒’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是由哪个部委牵头起草的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审查与认证机构,组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和应用程序安全认证工作。

‘捌’ 关于网络安全法律,主要针对未成年的

不是的 网络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 人民财产安全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