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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保护要坚持自主定级

发布时间: 2025-04-22 17:49:12

‘壹’ 【网络安全知识】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与联系!

从字面意思上来讲,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其实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实际情况却不相同,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存在很大的差异,也经常有人会问及到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对此我特整理了一篇关于“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区别和联系”的文章,希望对你们有用。

第一、定义不同

1、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全称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储存、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等级保护分5个级别:一级自主保护级、二级指导保护级、三级监督保护级、四级强制保护级、五级专控保护级。

2、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全称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根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保护,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分级保护分3个级别: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由低到高)。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不同适用对象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①等级保护是实施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重点保护的对象是非涉密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信息系统。

②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

第三、发起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同

1、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由国家保密局发起,其主管单位及相应管理职责如下:

①国家保密局及地方各级保密局:监督、检查、指导

②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和指导

③建设使用单位:具体实施

2、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由公安部门发起,其主管部门及相应管理职责如下:

①公安机关:等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和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③国信办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部门间的协调,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

第四、工作内容和测评频率不同

等级保护工作包括系统定级、系统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五个环节。

分级保护工作包括系统定级、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测评、系统审批、日常管理、测评与检查、系统废止八个环节。

1、等级保护测评频率

①第二级信息系统: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②第三级信息系统: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③第四级信息系统: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④第一级信息系统不需要测评;第五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特殊行业特殊要求,不在等保测评机构的测评范畴。

2、分级保护测评频率

①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系统: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

②绝密级信息系统: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

‘贰’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要求和流程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维护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国家通过统一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分等级保护。文章详细介绍了五个等级的划分及其影响,强调了自主定级和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需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履行相应的保护义务,包括确定和提升安全等级、使用符合等级要求的技术设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定期进行测评和自查。对于三级以上系统,有明确的备案要求,运营单位需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安全证明材料,接受公安机关的审核和检查。此外,涉密信息系统需遵循更为严格的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包括产品选择、测评、审批和定期审查等环节。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在实践中,企业应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符合要求,及时备案,落实安全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密码管理也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遵循国家密码管理规定,使用经过批准的密码产品和技术。任何违反安全等级保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已运行或新建的系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等级确定和安全保护措施的实施,以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叁’ 规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等级保护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必定有一定的原则需要遵守,今天,我们通过对比和中有关描述,来看一下有关原则哪些是一如既往不变的部分,哪些是在不断发展中拓展出来的内容。有关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最要由《关于印发
的通知
》公通字[2004]66号文提出。下面看具体内容:
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等级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对信息系统分等级进行保护,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监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共同保护。通过等级保护,组织和动员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共同参与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各方主体按照规范和标准分别承担相应的、明确具体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2)依照标准,自行保护。国家运用强制性的规范及标准,要求信息和信息系统按照相应的建设和管理要求,自行定级、自行保护。
(3)同步建设,动态调整。信息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步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因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应用类型、范围等条件的变化及其他原因,安全保护等级需要变更的,应当根据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应按照等级保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4)指导监督,重点保护。国家指定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通过备案、指导、检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国家重点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能源、交通运输、国防工业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教育、国家科研等单位的信息系统;公用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网络管理中心、重要网站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
安全等级保护基本模型
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等级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应当按照主动防御、整体防控、突出重点、综合保障的原则,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网络的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建设过程中,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网络安全保护、保密和密码保护措施。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坚持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的原则,对网络分等级进行保护,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监督。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中,还应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共同保护。通过等级保护,组织和动员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共同参与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各方主体按照规范和标准分别承担相应的、明确具体的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是依照标准,开展保护。国家运用强制性法律及规范标准,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要求,科学准确定级,实施保护策略和措施。
三是同步建设,动态调整。网络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步建设网络安全设施,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因网络的应用类型、范围等条件的变化及其他原因,安全保护等级需要变更的,应当根据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重新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应按照等级保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四是指导监督,重点保护。国家指定网络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通过备案、指导、检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国家重点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行业专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指挥调度、内部办公、管理控制、生产作业、公众服务等业务信息系统和网站;能源、交通、水利、市政等领域的工业控制系统;互联网企业的网络平台、重要业务系统和网站;数据中心、大数据服务平台、云计算服务平台、智能设备设施及数据资源;其他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网络和信息系统。
这个原则最早是由《关于印发
的通知
》公通字[2004]66号文提出,等级保护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与等级保护在文字上描述有一定的出入,不过有关原则和指示精神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从66号文我们看到,文件将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有关《关于印发
的通知》
公通字[2004]66号文五个“有利于”在以前的公众号文章中已经简单说过,见《等保重要政策文件66号文明确四个责任》。总体来讲,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仍然是当前信息化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肆’ 如何对网络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定级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是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提高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和保密能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依次提高,等级越高,安全保护要求越严格。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旨在规范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标准,保障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和保密能力。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需要遵守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