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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网络安全教学

发布时间: 2025-04-04 17:55:24

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1. 第一章 总则
1.1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1.2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1.3 第三条 自治区网络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组织全覆盖。
1.4 第四条 自治区实行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1.5 第五条 自治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协同配合、资源共享、高效处置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网络安全规划。
1.6 第六条 网信、通信、公安等部门应当设置举报平台,公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1.7 第七条 自治区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建立完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衔接工作机制,经常性地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增强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
2. 第二章 网络安全保障与促进
2.1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制定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语种等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高科技产品推广,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网络安全新技术、新产品。
2.2 第九条 自治区督促网络运营者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2.3 第十条 自治区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提高网络安全风险预测和管控能力。
2.4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投资规模较大、跨部门、跨行业、涉及国计民生的信息化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组织进行论证评审。
2.5 第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法定权利,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在进行网络建设、运营和服务时,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2.6 第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2.6.1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
2.6.2 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
2.6.3 加强技术监控,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2.6.4 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容灾备份和加密认证等措施;
2.6.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❷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❸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规章制度为确保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秦皇岛市委、市保密局关于-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员会、网络信息中心(简称“网络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责任人,签订-,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网络中心和联网各部门的弱电室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要害部门,必须由专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网络中心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三、网络中心作为单位网络的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单位网络的计算机IP地址采取与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绑定在一起的办法,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网络中心将已有的计算机IP地址及其绑定的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以及该计算机使用者的情况登记备案。拟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应到网络中心下载申请表格,填写之后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签署相应的联网安全保密责任书,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调试。用户联网正常后,口令由本单位或个人自己管理和更改。严禁擅自联入单位局域网。

四、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必须接受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单位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单位主页内容和新闻动态等信息服务站由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在单位网络上开办OA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单位保密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技术上保障“先审后贴”,还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1)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六、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单位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七、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八、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软盘和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一、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二、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论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擅自改变网络中的结构。

7、不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
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政府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2、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4、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6、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7、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8、对于需要将计算机外联及接入的,需填写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附件
十、《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

9、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10、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1
1、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
4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信息中心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及各系部信息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信息中心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2.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购置和配备应用与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如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
4.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学校网络管理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的审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备份以及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
第四条学校信息中心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上机服务的微机房,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色情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的备案、定期审核制度。学校网站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对外的宣传、有利于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备案和定期审核的手续。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网站或个人主页应予以取缔。
第九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6.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
8.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校园网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校内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校内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内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六条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开设的各类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网络管理员要按照公安部门有关技术监察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一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乡镇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我镇信息网络、政府信息网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政府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

二、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购置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装相关的软件或更换计算机相关配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配置。

三、各站所计算机的管理、使用、保养、清洁等应明确到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同时保护好电脑,若有人为造成电脑损失和造成被盗,应照价赔偿。

四、计算机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维护维修,禁止将主机送外维修,确保信息安全。

五、计算机的随机配件、软件和外购软件应到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注册、查毒后方可使用,并妥善保管;按规定实行双硬双网物理隔离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离卡。

六、各站所的设密文件、资料、信息应设置安全保护,不得保存于未设置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访问别人的保密文档。

七、政府机关职工上班应当每天浏览县委、县政府、镇政府等办公信息网,做到公文处理及时、准确。

八、机关职工应该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计算机操作培训。严格遵照计算机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设施,避免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九、机关职工应充分利用网络量大、面宽、传递快等优势,自觉学习和运用网上相关知识,查阅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但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聊天,不得用纸质打印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或信息。

十、机关职工违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关的法规、纪律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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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网络安全有哪些

电信系统网络解决方案

第一章 前 言

第二章 网络安全概述

第三章 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第四章 典型应用案例

第五章 未来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发展趋势

第一章 前 言

当今的网络运营商正在经历一个令人振奋的信息爆炸时代,网络骨干带宽平均每六到九个月就要增加一倍。数据业务作为其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要业务类型,要求并驱动网络结构开始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光互联网的出现为基于IP技术的网络应用奠定了新的基础。伴随网络的普及,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关键业务系统扩展,电信部门业务系统安全成为影响网络效能的重要问题,而Internet所具有的开放性、国际性和自由性在增加应用自由度的同时,对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加剧了爆发"网络战争"的可能性,保障网络及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因此如何使信息网络系统不受黑客和间谍的入侵,已成为国家电信基础网络健康发展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新的电信市场环境中,需求的多元化和信息消费的个性化逐渐成为必然趋势,这一点在数据通信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经过几年努力,公用数据通信网络在规模上和技术层次上都有了一个飞跃,用户数持续高速增长,信息业务用户发展尤为迅猛,全国性大集团性用户不断增加,并且开始向企业用户转移;政府上网工程进展顺利,电子商务已全面启动,中国电信安全认证体系通过了中国密码管理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举行的联合鉴定,并与金融部门开展了有效的合作。电信同时提供Internet接入业务,IP电话业务以及其他业务.该IP承载网承载图象、语音和数据的统一平台,强调Qos,VPN和计费等,成为新时代的多业务承载网。中国电信数据通信的发展定位于网络服务,实现个性化的服务。事实上,这一类网络功能非常丰富,如储值卡业务、电子商务认证平台、虚拟专用网等。而这一切都依赖于网络安全的保障,如果没有安全,个性化服务就根本无从谈起。只有电信的基础平台完善了,功能强化了,安全问题得到保障了,才能够提供真正个性化的服务。

由于电信部门的特殊性,传递重要信息、是整个国民通信系统的基础。它的安全性是尤其重要的。由于我们的一些技术和国外还有一定差距,国内现有的或正在建设中的网络,采用的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几乎全是国外厂家的产品。而只有使用国内自主研制的信息安全产品、具有自主版权的安全产品,才能真正掌握信息战场上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来自各种非法的恶意攻击和破坏。现今大多数计算机网络都把安全机制建立在网络层安全机制上,认为网络安全就仅仅是防火墙、加密机等设备。随着网络的互联程度的扩大,具体应用的多元化,这种安全机制对于网络环境来讲是十分有限的。面对种种威胁,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必须对网络的情况做深入的了解,对安全要求做严谨的分析,提出一个完善的安全解决方案。本方案根据电信网络的具体网络环境和具体的应用,介绍如何建立一套针对电信部门的完整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第二章 网络安全概述

网络安全的定义

什么是计算机网络安全,尽管现在这个词很火,但是真正对它有个正确认识的人并不多。事实上要正确定义计算机网络安全并不容易,困难在于要形成一个足够去全面而有效的定义。通常的感觉下,安全就是"避免冒险和危险"。在计算机科学中,安全就是防止:

未授权的使用者访问信息

未授权而试图破坏或更改信息

这可以重述为"安全就是一个系统保护信息和系统资源相应的机密性和完整性的能力"。注意第二个定义的范围包括系统资源,即CPU、硬盘、程序以及其他信息。

在电信行业中,网络安全的含义包括:关键设备的可靠性;网络结构、路由的安全性;具有网络监控、分析和自动响应的功能;确保网络安全相关的参数正常;能够保护电信网络的公开服务器(如拨号接入服务器等)以及网络数据的安全性等各个方面。其关键是在满足电信网络要求,不影响网络效率的同时保障其安全性。

电信行业的具体网络应用(结合典型案例)

电信整个网络在技术上定位为以光纤为主要传输介质,以IP为主要通信协议。所以我们在选用安防产品时必须要达到电信网络的要求。如防火墙必须满足各种路由协议,QOS的保证、MPLS技术的实现、速率的要求、冗余等多种要求。这些都是电信运营商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电信网络是提供信道的,所以IP优化尤其重要,至少包括包括如下几个要素:

网络结构的IP优化。网络体系结构以IP为设计基础,体现在网络层的层次化体系结构,可以减少对传统传输体系的依赖。

IP路由协议的优化。

IP包转发的优化。适合大型、高速宽带网络和下一代因特网的特征,提供高速路由查找和包转发机制。

带宽优化。在合理的QoS控制下,最大限度的利用光纤的带宽。

稳定性优化。最大限度的利用光传输在故障恢复方面快速切换的能力,快速恢复网络连接,避免路由表颤动引起的整网震荡,提供符合高速宽带网络要求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从骨干层网络承载能力,可靠性,QoS,扩展性,网络互联,通信协议,网管,安全,多业务支持等方面论述某省移动互联网工程的技术要求。

骨干层网络承载能力

骨干网采用的高端骨干路由器设备可提供155M POS端口。进一步,支持密集波分复用(DWDM)技术以提供更高的带宽。网络核心与信息汇聚点的连接速率为155M连接速率,连接全部为光纤连接。

骨干网设备的无阻塞交换容量具备足够的能力满足高速端口之间的无丢包线速交换。骨干网设备的交换模块或接口模块应提供足够的缓存和拥塞控制机制,避免前向拥塞时的丢包。

可靠性和自愈能力

包括链路冗余、模块冗余、设备冗余、路由冗余等要求。对某省移动互联网工程这样的运营级宽带IP骨干网络来说,考虑网络的可靠性及自愈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链路冗余。在骨干设备之间具备可靠的线路冗余方式。建议采用负载均衡的冗余方式,即通常情况下两条连接均提供数据传输,并互为备份。充分体现采用光纤技术的优越性,不会引起业务的瞬间质量恶化,更不会引起业务的中断。

模块冗余。骨干设备的所有模块和环境部件应具备1+1或1:N热备份的功能,切换时间小于3秒。所有模块具备热插拔的功能。系统具备99.999%以上的可用性。

设备冗余。提供由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组成一个虚拟设备的能力。当其中一个设备因故障停止工作时,另一台设备自动接替其工作,并且不引起其他节点的路由表重新计算,从而提高网络的稳定性。切换时间小于3秒,以保证大部分IP应用不会出现超时错误。

路由冗余。网络的结构设计应提供足够的路由冗余功能,在上述冗余特性仍不能解决问题,数据流应能寻找其他路径到达目的地址。在一个足够复杂的网络环境中,网络连接发生变化时,路由表的收敛时间应小于30秒。

拥塞控制与服务质量保障

拥塞控制和服务质量保障(QoS)是公众服务网的重要品质。由于接入方式、接入速率、应用方式、数据性质的丰富多样,网络的数据流量突发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网络对拥塞的控制和对不同性质数据流的不同处理是十分重要的。

业务分类。网络设备应支持6~8种业务分类(CoS)。当用户终端不提供业务分类信息时,网络设备应根据用户所在网段、应用类型、流量大小等自动对业务进行分类。

接入速率控制。接入本网络的业务应遵守其接入速率承诺。超过承诺速率的数据将被丢弃或标以最低的优先级。

队列机制。具有先进的队列机制进行拥塞控制,对不同等级的业务进行不同的处理,包括时延的不同和丢包率的不同。

先期拥塞控制。当网络出现真正的拥塞时,瞬间大量的丢包会引起大量TCP数据同时重发,加剧网络拥塞的程度并引起网络的不稳定。网络设备应具备先进的技术,在网路出现拥塞前就自动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先期拥塞控制,避免瞬间大量的丢包现象。

资源预留。对非常重要的特殊应用,应可以采用保留带宽资源的方式保证其QoS。

端口密度扩展。设备的端口密度应能满足网络扩容时设备间互联的需要。

网络的扩展能力

网络的扩展能力包括设备交换容量的扩展能力、端口密度的扩展能力、骨干带宽的扩展,以及网络规模的扩展能力。

交换容量扩展。交换容量应具备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充多容量的能力,以适应数据类业务急速膨胀的现实。

骨干带宽扩展。骨干带宽应具备高的带宽扩展能力,以适应数据类业务急速膨胀的现实。

网络规模扩展。网络体系、路由协议的规划和设备的CPU路由处理能力,应能满足本网络覆盖某省移动整个地区的需求。

与其他网络的互联

保证与中国移动互联网,INTERNET国内国际出口的无缝连接。

通信协议的支持

以支持TCP/IP协议为主,兼支持IPX、DECNET、APPLE-TALK等协议。提供服务营运级别的网络通信软件和网际操作系统。

支持RIP、RIPv2、OSPF、IGRP、EIGRP、ISIS等路由协议。根据本网规模的需求,必须支持OSPF路由协议。然而,由于OSPF协议非常耗费CPU和内存,而本网络未来十分庞大复杂,必须采取合理的区域划分和路由规划(例如网址汇总等)来保证网络的稳定性。

支持BGP4等标准的域间路由协议,保证与其他IP网络的可靠互联。

支持MPLS标准,便于利用MPLS开展增值业务,如VPN、TE流量工程等。

网络管理与安全体系

支持整个网络系统各种网络设备的统一网络管理。

支持故障管理、记帐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和安全管理五功能。

支持系统级的管理,包括系统分析、系统规划等;支持基于策略的管理,对策略的修改能够立即反应到所有相关设备中。

网络设备支持多级管理权限,支持RADIUS、TACACS+等认证机制。

对网管、认证计费等网段保证足够的安全性。

IP增值业务的支持

技术的发展和大量用户应用需求将诱发大量的在IP网络基础上的新业务。因此,运营商需要一个简单、集成化的业务平台以快速生成业务。MPLS技术正是这种便于电信运营商大规模地快速开展业务的手段。

传送时延

带宽成本的下降使得当今新型电信服务商在进行其网络规划时,会以系统容量作为其主要考虑的要素。但是,有一点需要提起注意的是,IP技术本身是面向非连接的技术,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在突发状态下易于出现拥塞,因此,即使在高带宽的网络中,也要充分考虑端到端的网络传送时延对于那些对时延敏感的业务的影响,如根据ITU-T的标准端到端的VoIP应用要求时延小于150ms。对于应用型实际运营网络,尤其当网络负荷增大时,如何确保时延要求更为至关重要,要确保这一点的关键在于采用设备对于延迟的控制能力,即其延迟能力在小负荷和大量超负荷时延迟是否都控制在敏感业务的可忍受范围内。

RAS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Serviceability)

RAS是运营级网络必须考虑的问题,如何提供具有99.999%的业务可用性的网络是网络规划和设计的主要考虑。在进行网络可靠性设计时,关键点在于网络中不能因出现单点故障而引起全网瘫痪,特别在对于象某省移动这些的全省骨干网而言更是如此。为此,必须从单节点设备和端到端设备提供整体解决方案。Cisco7500系列路由器具有最大的单节点可靠性,包括电源冗余备份,控制板备份,交换矩阵备份,风扇的合理设计等功能;整体上,Cisco通过提供MPLSFRR和MPLS流量工程技术,可以保证通道级的快速保护切换,从而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端到端的业务可用性。

虚拟专用网(VPN)

虚拟专用网是目前获得广泛应用,也是目前运营商获得利润的一种主要方式。除了原有的基于隧道技术,如IPSec、L2TP等来构造VPN之外,Cisco还利用新型的基于标准的MPLSVPN来构造Intrane和Extranet,并可以通过MPLSVPN技术提供Carrier'sCarrier服务。这从网络的可扩展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开拓了一条新的途径;同时,极大地简化了网络运营程序,从而极大地降低了运营费用。另外,采用Cisco跨多个AS及多个域内协议域的技术可使某省移动可随着其网络的不断增长扩展其MPLSVPN业务的实施,并可与其他运营商合作实现更广阔的业务能力。

服务质量保证

通常的Internet排队机制如:CustomerQueue,PriorityQueue,CBWFQ,WRR,WRED等技术不能完全满足对时延敏感业务所要求的端到端时延指标。为此,选用MDRR/WRED技术,可以为对时延敏感业务生成单独的优先级队列,保证时延要求;同时还专门对基于Multicast的应用提供了专门的队列支持,从而从真正意义上向网上实时多媒体应用迈进一步。

根据以上对电信行业的典型应用的分析,我们认为,以上各条都是运营商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在给他们做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时必须要考虑到是否满足以上要求,不影响电信网络的正常使用,可以看到电信网络对网络安全产品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网络安全风险分析

瞄准网络存在的安全漏洞,黑客们所制造的各类新型的风险将会不断产生,这些风险由多种因素引起,与网络系统结构和系统的应用等因素密切相关。下面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及管理安全进行分类描述:

1、物理安全风险分析

我们认为网络物理安全是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的前提。物理安全的风险主要有:

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造成整个系统毁灭

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断电以至操作系统引导失败或数据库信息丢失

电磁辐射可能造成数据信息被窃取或偷阅

不能保证几个不同机密程度网络的物理隔离

2、网络安全风险分析

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间如果在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内部网络容易遭到来自外网的攻击。包括来自internet上的风险和下级单位的风险。

内部局网不同部门或用户之间如果没有采用相应一些访问控制,也可能造成信息泄漏或非法攻击。据调查统计,已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中,70%的攻击是来自内部。因此内部网的安全风险更严重。内部员工对自身企业网络结构、应用比较熟悉,自已攻击或泄露重要信息内外勾结,都将可能成为导致系统受攻击的最致命安全威胁。

3、系统的安全风险分析

所谓系统安全通常是指网络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的安全。目前的操作系统或应用系统无论是Windows还是其它任何商用UNIX操作系统以及其它厂商开发的应用系统,其开发厂商必然有其Back-Door。而且系统本身必定存在安全漏洞。这些"后门"或安全漏洞都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应正确估价自己的网络风险并根据自己的网络风险大小作出相应的安全解决方案。

4、应用的安全风险分析

应用系统的安全涉及很多方面。应用系统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应用的安全性也是动态的。比如新增了一个新的应用程序,肯定会出现新的安全漏洞,必须在安全策略上做一些调整,不断完善。

4.1 公开服务器应用

电信省中心负责全省的汇接、网络管理、业务管理和信息服务,所以设备较多包括全省用户管理、计费服务器、认证服务器、安全服务器、网管服务器、DNS服务器等公开服务器对外网提供浏览、查录、下载等服务。既然外部用户可以正常访问这些公开服务器,如果没有采取一些访问控制,恶意入侵者就可能利用这些公开服务器存在的安全漏洞(开放的其它协议、端口号等)控制这些服务器,甚至利用公开服务器网络作桥梁入侵到内部局域网,盗取或破坏重要信息。这些服务器上记录的数据都是非常重要的,完成计费、认证等功能,他们的安全性应得到100%的保证。

4.2 病毒传播

网络是病毒传播的最好、最快的途径之一。病毒程序可以通过网上下载、电子邮件、使用盗版光盘或软盘、人为投放等传播途径潜入内部网。网络中一旦有一台主机受病毒感染,则病毒程序就完全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扩散,传播到网络上的所有主机,有些病毒会在你的系统中自动打包一些文件自动从发件箱中发出。可能造成信息泄漏、文件丢失、机器死机等不安全因素。

4.3信息存储

由于天灾或其它意外事故,数据库服务器造到破坏,如果没有采用相应的安全备份与恢复系统,则可能造成数据丢失后果,至少可能造成长时间的中断服务。

4.4 管理的安全风险分析

管理是网络中安全最最重要的部分。责权不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缺乏可操作性等都可能引起管理安全的风险。

比如一些员工或管理员随便让一些非本地员工甚至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重地,或者员工有意无意泄漏他们所知道的一些重要信息,而管理上却没有相应制度来约束。当网络出现攻击行为或网络受到其它一些安全威胁时(如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等),无法进行实时的检测、监控、报告与预警。同时,当事故发生后,也无法提供黑客攻击行为的追踪线索及破案依据,即缺乏对网络的可控性与可审查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站点的访问活动进行多层次的记录,及时发现非法入侵行为。

建立全新网络安全机制,必须深刻理解网络并能提供直接的解决方案,因此,最可行的做法是管理制度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结合。

安全需求分析

1、物理安全需求

针对重要信息可能通过电磁辐射或线路干扰等泄漏。需要对存放绝密信息的机房进行必要的设计,如构建屏蔽室。采用辐射干扰机,防止电磁辐射泄漏机密信息。对存有重要数据库且有实时性服务要求的服务器必须采用UPS不间断稳压电源,且数据库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份,数据迁移等方式保证数据库服务器实时对外部用户提供服务并且能快速恢复。

2、系统安全需求

对于操作系统的安全防范可以采取如下策略:尽量采用安全性较高的网络操作系统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配置、关闭一些起不常用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用、对一些关键文件(如UNIX下:/.rhost、etc/host、passwd、shadow、group等)使用权限进行严格限制、加强口令字的使用、及时给系统打补丁、系统内部的相互调用不对外公开。

应用系统安全上,主要考虑身份鉴别和审计跟踪记录。这必须加强登录过程的身份认证,通过设置复杂些的口令,确保用户使用的合法性;其次应该严格限制登录者的操作权限,将其完成的操作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本身的日志功能,对用户所访问的信息做记录,为事后审查提供依据。我们认为采用的入侵检测系统可以对进出网络的所有访问进行很好的监测、响应并作记录。

3、防火墙需求

防火墙是网络安全最基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防火墙可以实现内部、外部网或不同信任域网络之间的隔离,达到有效的控制对网络访问的作用。

3.1省中心与各下级机构的隔离与访问控制

防火墙可以做到网络间的单向访问需求,过滤一些不安全服务;

防火墙可以针对协议、端口号、时间、流量等条件实现安全的访问控制。

防火墙具有很强的记录日志的功能,可以对您所要求的策略来记录所有不安全的访问行为。

3.2公开服务器与内部其它子网的隔离与访问控制

利用防火墙可以做到单向访问控制的功能,仅允许内部网用户及合法外部用户可以通过防火墙来访问公开服务器,而公开服务器不可以主动发起对内部网络的访问,这样,假如公开服务器造受攻击,内部网由于有防火墙的保护,依然是安全的。

4、加密需求

目前,网络运营商所开展的VPN业务类型一般有以下三种:

1.拨号VPN业务(VPDN)2.专线VPN业务3.MPLS的VPN业务

移动互连网络VPN业务应能为用户提供拨号VPN、专线VPN服务,并应考虑MPLSVPN业务的支持与实现。

VPN业务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业务承载网络(2)业务管理中心(3)接入系统(4)用户系统

我们认为实现电信级的加密传输功能用支持VPN的路由设备实现是现阶段最可行的办法。

5、安全评估系统需求

网络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如安全配置不严密等)、操作系统安全漏洞等是黑客等入侵者攻击屡屡得手的重要因素。并且,随着网络的升级或新增应用服务,网络或许会出现新的安全漏洞。因此必需配备网络安全扫描系统和系统安全扫描系统检测网络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并且要经常使用,对扫描结果进行分析审计,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填补系统漏洞,对网络设备等存在的不安全配置重新进行安全配置。

6、入侵检测系统需求

在许多人看来,有了防火墙,网络就安全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防火墙是实现网络安全最基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防火墙可以对所有的访问进行严格控制(允许、禁止、报警)。但它是静态的,而网络安全是动态的、整体的,黑客的攻击方法有无数,防火墙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完全防止这些有意或无意的攻击。必须配备入侵检测系统,对透过防火墙的攻击进行检测并做相应反应(记录、报警、阻断)。入侵检测系统和防火墙配合使用,这样可以实现多重防护,构成一个整体的、完善的网络安全保护系统。

7、防病毒系统需求

针对防病毒危害性极大并且传播极为迅速,必须配备从服务器到单机的整套防病毒软件,防止病毒入侵主机并扩散到全网,实现全网的病毒安全防护。并且由于新病毒的出现比较快,所以要求防病毒系统的病毒代码库的更新周期必须比较短。

8、数据备份系统

安全不是绝对的,没有哪种产品的可以做到百分之百的安全,但我们的许多数据需要绝对的保护。最安全的、最保险的方法是对重要数据信息进行安全备份,通过网络备份与灾难恢复系统进行定时自动备份数据信息到本地或远程的磁带上,并把磁带与机房隔离保存于安全位置。如果遇到系统来重受损时,可以利用灾难恢复系统进行快速恢复。

9、安全管理体制需求

安全体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和很高的安全意识来保障。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安全常识培训来提高,行为的约束只能通过严格的管理体制,并利用法律手段来实现。因些必须在电信部门系统内根据自身的应用与安全需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执行,并通过安全知识及法律常识的培训,加强整体员工的自身安全意识及防范外部入侵的安全技术。

安全目标

通过以上对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及需求分析,再根据需求配备相应安全设备,采用上述方案,我们认为一个电信网络应该达到如下的安全目标:

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策略并加强培训,提高整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反黑技术。

利用防火墙实现内外网或不信任域之间的隔离与访问控制并作日志;

通过防火墙的一次性口令认证机制,实现远程用户对内部网访问的细粒度访问控制;

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全面监视进出网络的所有访问行为,及时发现和拒绝不安全的操作和黑客攻击行为并对攻击行为作日志;

通过网络及系统的安全扫描系统检测网络安全漏洞,减少可能被黑客利用的不安全因素;

利用全网的防病毒系统软件,保证网络和主机不被病毒的侵害;

备份与灾难恢复---强化系统备份,实现系统快速恢复;

通过安全服务提高整个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❺ 网络安全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 网络安全概述【单选题】
1.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是指( )
A、网络中设备设置环境的安全
B、网络使用者的安全
C、网络中信息的安全
D、网络的财产安全
正确答案: C
2. 黑客搭线窃听属于( )风险。
A、信息存储安全信息
B、信息传输安全
C、信息访问安全
D、以上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B
3. 为了保证计算机信息安全,通常使用( ),以使计算机只允许用户在输入正确的保密信息时进入系统。
A、口令
B、命令
C、密码
D、密钥
正确答案: A
4. 对企业网络最大的威胁是()。
A、黑客攻击
B、外国政府
C、竞争对手
D、内部员工的恶意攻击
正确答案: D
5. 信息不泄露给非授权的用户、实体或过程,指的是信息( )特性。
A、保密性
B、完整性
C、可用性
D、可控性
正确答案: A
6. 信息安全就是要防止非法攻击和病毒的传播,保障电子信息的有效性,从具体意义上理解,需要保证以下( )。
Ⅰ. 保密性
Ⅱ. 完整性
Ⅲ. 可用性
Ⅳ. 可控性
Ⅴ. 不可否认性
正确答案: D
7. 信息风险主要指( )
A、信息存储安全
B、信息传输安全
C、信息访问安全
D、以上都正确
正确答案: D
8. ( )不是信息失真的原因
A、信源提供的信息不完全、纳庆陵不准确
B、信息在编码、译码和传递过程中受到干扰
C、信宿(信箱)接受信息出现偏差
D、信箱在理解上的偏差
正确答案: D
9. 以下( )不是保证网络安全的要素
A、信息的保密性
B、发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
C、数据交换的完整性
D、数据存储的唯一性
正确答案: D
第二章 黑客常用系统攻击方法1 【单选题】
1. 网络攻击的发展趋势是( )
A、黑客攻击与网络病毒日益融合
B、攻击工具日益先进
C、病毒攻击
D、黑客攻击
正确答案: A
2. 拒绝服务攻击( )
A、用超过被攻击目标处理能力的海量数据包消耗可用系统、带宽资源等方法的攻击
B、全程是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C、拒绝来自一个服务器所发送回应请求的指令
D、入侵控制一个服务器后远程关机
正确答案: A
3. 局域网中如果某台计算机受到了ARP欺骗,那么它发出去的数据包中,( )地址是错误的
A、源IP地址
B、目标IP地址
C、源MAC地址
D、目标MAC地址
正确答案: D
4. 在网络攻击活动中,Tribal Flood Netw(TFN)是( )类的攻击程序
A、拒绝服务
B、字典攻击
C、网络监听
D、病毒程序
正确答案: A
5. HTTP默认端口号为( )
A、21
B、80
C、8080
D、23
正确答案: B
6. DDOS攻击破坏了( )
A、可用性
B、保密性
C、完整性
D、真实性
正确答案: A
7. 漏洞评估产品在选择时应注意( )
A、是否具有针对网络、主机和数据库漏洞的检测功能
B、产品的扫洞戚描能力
C、产品的评估能力
D、产品的漏洞修复能力
E、以上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E
第二章 黑客常用系统攻击方法2 【单选题】
1. 关于“攻击工具日益先进,攻击者需要的技能日趋下降”的观点不正确的是( )
A、网络受到的攻击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B、.网络受到的攻击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
C、网络攻击无处不在
D、网络风险日益严重
正确答案: B
2. 在程序编写上防范缓冲区溢出攻击的方法有( )
Ⅰ. 编写正确、安全的代码
Ⅱ. 程序指针完整性检测
Ⅲ. 数组边界检查
Ⅳ. 使用应用程序保护软件
A、 Ⅰ、Ⅱ和Ⅳ
B、 Ⅰ、Ⅱ和Ⅲ
C、 Ⅱ和Ⅲ
D、都是
正确答案: B
3. HTTP默认端口号为( )
A、21
B、80
C、8080
D、23
正确答案: B
4. 信息不泄露给非授权的用户、实体或过程,指的是信息( )特性。
A、保差岁密性
B、完整性
C、可用性
D、可控性
正确答案: A
5. 为了避免冒名发送数据或发送后不承认的情况出现,可以采取的办法是( )
A、数字水印
B、数字签名
C、访问控制
D、发电子邮箱确认
正确答案: B
6. 在建立网站的目录结构时,最好的做法是( )。
A、将所有文件最好都放在根目录下
B、目录层次选在3到5层
C、按栏目内容建立子目录
D、最好使用中文目录
正确答案: C
【判断题】
7. 冒充信件回复、冒名Yahoo发信、下载电子贺卡同意书,使用的是叫做“字典攻击”的方法
正确答案:×
8. 当服务器遭受到DoS攻击的时候,只需要重新启动系统就可以阻止攻击。
正确答案:×
9. 一般情况下,采用Port scan可以比较快速地了解某台主机上提供了哪些网络服务。
正确答案:×
10. Dos攻击不但能使目标主机停止服务,还能入侵系统,打开后门,得到想要的资料。
正确答案:×
11. 社会工程攻击目前不容忽视,面对社会工程攻击,最好的方法使对员工进行全面的教育。
正确答案:√
第三章 计算机病毒
1 【单选题】
1. 每一种病毒体含有的特征字节串对被检测的对象进行扫描,如果发现特征字节串,就表明发现了该特征串所代表的病毒,这种病毒而检测方法叫做( )。
A、比较法
B、特征字的识别法
C、搜索法
D、分析法
E、扫描法
正确答案: B
2. ( )病毒式定期发作的,可以设置Flash ROM 写状态来避免病毒破坏ROM。
A、Melissa
B、CIH
C、I love you
D、蠕虫
正确答案: B
3. 以下( )不是杀毒软件
A、瑞星
B、Word
C、Norton AntiVirus
D、金山毒霸
正确答案: B
4. 效率最高、最保险的杀毒方式( )。
A、手动杀毒
B、自动杀毒
C、杀毒软件
D、磁盘格式化
正确答案: D
【多选题】
5. 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方式有( )。
A、通过共享资源传播
B、通过网页恶意脚本传播
C、通过网络文件传输传播
D、通过电子邮件传播
正确答案: ABCD
6. 计算机病毒按其表现性质可分为( )
A、良性的
B、恶性的
C、随机的
D、定时的
正确答案: AB
【判断题】
7. 木马与传统病毒不同的是:木马不自我复制。
正确答案:√
8. 在OUTLOOKEXPRESS 中仅预览邮件的内容而不打开邮件的附件不会中毒的。
正确答案:×
9. 文本文件不会感染宏病毒。
正确答案:√
10. 按照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媒介来分类,可分为单机病毒和网络病毒。
正确答案:√
11. 世界上第一个攻击硬件的病毒是CIH.
正确答案:√
第三章 计算机病毒2
【单选题】
1. 计算机病毒的特征( )。
A、隐蔽性
B、潜伏性、传染性
C、破坏性
D、可触发性
E、以上都正确
正确答案: E
2. 每一种病毒体含有的特征字节串对被检测的对象进行扫描,如果发现特征字节串,就表明发现了该特征串所代表的病毒,这种病毒而检测方法叫做( )。
A、比较法
B、特征字的识别法
C、搜索法
D、分析法
E、扫描法
正确答案: B
3.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
A、计算机病毒只感染可执行文件
B、计算机病毒只感染文本文件
C、计算机病毒只能通过软件复制的方式进行传播
D、计算机病毒可以通过读写磁盘或网络等方式进行传播
正确答案: D
4. 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方式包括( )。
A、删除修改文件类
B、抢占系统资源类

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第六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二章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
第十一条国家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网络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条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编制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网络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技术人才,促进网络安全技术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网络日志;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技术之间的互认、通用。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从事入侵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和制作方法;不得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三条为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四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开展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提供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络,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业和供电、供水、供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机关等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和系统(以下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称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除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在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因业务需要,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对检测评估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提出网络安全报告,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有关研究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第三十六条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民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第三十九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信息发送者发送的电子信息,应用软件提供者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发现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四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六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网络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根据即将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四)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网络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条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未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的;
(三)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五十三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未经安全评估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发布或者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网络和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职业、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第六十六条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军事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❼ 网络安全知识具体应该从哪几个方面着手学习

认同fkdcm朋友的观点如下:

第一章 前 言

第二章 网络安全概述

第三章 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第四章 典型应用案例

第五章 未来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发展趋势

第一章 前 言

当今的网络运营商正在经历一个令人振奋的信息爆炸时代,网络骨干带宽平均每六到九个月就要增加一倍。数据业务作为其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要业务类型,要求并驱动网络结构开始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光互联网的出现为基于IP技术的网络应用奠定了新的基础。伴随网络的普及,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关键业务系统扩展,电信部门业务系统安全成为影响网络效能的重要问题,而Internet所具有的开放性、国际性和自由性在增加应用自由度的同时,对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加剧了爆发"网络战争"的可能性,保障网络及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因此如何使信息网络系统不受黑客和间谍的入侵,已成为国家电信基础网络健康发展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新的电信市场环境中,需求的多元化和信息消费的个性化逐渐成为必然趋势,这一点在数据通信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经过几年努力,公用数据通信网络在规模上和技术层次上都有了一个飞跃,用户数持续高速增长,信息业务用户发展尤为迅猛,全国性大集团性用户不断增加,并且开始向企业用户转移;政府上网工程进展顺利,电子商务已全面启动,中国电信安全认证体系通过了中国密码管理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举行的联合鉴定,并与金融部门开展了有效的合作。电信同时提供Internet接入业务,IP电话业务以及其他业务.该IP承载网承载图象、语音和数据的统一平台,强调Qos,VPN和计费等,成为新时代的多业务承载网。中国电信数据通信的发展定位于网络服务,实现个性化的服务。事实上,这一类网络功能非常丰富,如储值卡业务、电子商务认证平台、虚拟专用网等。而这一切都依赖于网络安全的保障,如果没有安全,个性化服务就根本无从谈起。只有电信的基础平台完善了,功能强化了,安全问题得到保障了,才能够提供真正个性化的服务。

由于电信部门的特殊性,传递重要信息、是整个国民通信系统的基础。它的安全性是尤其重要的。由于我们的一些技术和国外还有一定差距,国内现有的或正在建设中的网络,采用的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几乎全是国外厂家的产品。而只有使用国内自主研制的信息安全产品、具有自主版权的安全产品,才能真正掌握信息战场上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来自各种非法的恶意攻击和破坏。现今大多数计算机网络都把安全机制建立在网络层安全机制上,认为网络安全就仅仅是防火墙、加密机等设备。随着网络的互联程度的扩大,具体应用的多元化,这种安全机制对于网络环境来讲是十分有限的。面对种种威胁,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必须对网络的情况做深入的了解,对安全要求做严谨的分析,提出一个完善的安全解决方案。本方案根据电信网络的具体网络环境和具体的应用,介绍如何建立一套针对电信部门的完整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第二章 网络安全概述

网络安全的定义

什么是计算机网络安全,尽管现在这个词很火,但是真正对它有个正确认识的人并不多。事实上要正确定义计算机网络安全并不容易,困难在于要形成一个足够去全面而有效的定义。通常的感觉下,安全就是"避免冒险和危险"。在计算机科学中,安全就是防止:

未授权的使用者访问信息

未授权而试图破坏或更改信息

这可以重述为"安全就是一个系统保护信息和系统资源相应的机密性和完整性的能力"。注意第二个定义的范围包括系统资源,即CPU、硬盘、程序以及其他信息。

在电信行业中,网络安全的含义包括:关键设备的可靠性;网络结构、路由的安全性;具有网络监控、分析和自动响应的功能;确保网络安全相关的参数正常;能够保护电信网络的公开服务器(如拨号接入服务器等)以及网络数据的安全性等各个方面。其关键是在满足电信网络要求,不影响网络效率的同时保障其安全性。

电信行业的具体网络应用(结合典型案例)

电信整个网络在技术上定位为以光纤为主要传输介质,以IP为主要通信协议。所以我们在选用安防产品时必须要达到电信网络的要求。如防火墙必须满足各种路由协议,QOS的保证、MPLS技术的实现、速率的要求、冗余等多种要求。这些都是电信运营商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电信网络是提供信道的,所以IP优化尤其重要,至少包括包括如下几个要素:

网络结构的IP优化。网络体系结构以IP为设计基础,体现在网络层的层次化体系结构,可以减少对传统传输体系的依赖。

IP路由协议的优化。

IP包转发的优化。适合大型、高速宽带网络和下一代因特网的特征,提供高速路由查找和包转发机制。

带宽优化。在合理的QoS控制下,最大限度的利用光纤的带宽。

稳定性优化。最大限度的利用光传输在故障恢复方面快速切换的能力,快速恢复网络连接,避免路由表颤动引起的整网震荡,提供符合高速宽带网络要求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从骨干层网络承载能力,可靠性,QoS,扩展性,网络互联,通信协议,网管,安全,多业务支持等方面论述某省移动互联网工程的技术要求。

骨干层网络承载能力

骨干网采用的高端骨干路由器设备可提供155M POS端口。进一步,支持密集波分复用(DWDM)技术以提供更高的带宽。网络核心与信息汇聚点的连接速率为155M连接速率,连接全部为光纤连接。

骨干网设备的无阻塞交换容量具备足够的能力满足高速端口之间的无丢包线速交换。骨干网设备的交换模块或接口模块应提供足够的缓存和拥塞控制机制,避免前向拥塞时的丢包。

可靠性和自愈能力

包括链路冗余、模块冗余、设备冗余、路由冗余等要求。对某省移动互联网工程这样的运营级宽带IP骨干网络来说,考虑网络的可靠性及自愈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链路冗余。在骨干设备之间具备可靠的线路冗余方式。建议采用负载均衡的冗余方式,即通常情况下两条连接均提供数据传输,并互为备份。充分体现采用光纤技术的优越性,不会引起业务的瞬间质量恶化,更不会引起业务的中断。

模块冗余。骨干设备的所有模块和环境部件应具备1+1或1:N热备份的功能,切换时间小于3秒。所有模块具备热插拔的功能。系统具备99.999%以上的可用性。

设备冗余。提供由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组成一个虚拟设备的能力。当其中一个设备因故障停止工作时,另一台设备自动接替其工作,并且不引起其他节点的路由表重新计算,从而提高网络的稳定性。切换时间小于3秒,以保证大部分IP应用不会出现超时错误。

路由冗余。网络的结构设计应提供足够的路由冗余功能,在上述冗余特性仍不能解决问题,数据流应能寻找其他路径到达目的地址。在一个足够复杂的网络环境中,网络连接发生变化时,路由表的收敛时间应小于30秒。

拥塞控制与服务质量保障

拥塞控制和服务质量保障(QoS)是公众服务网的重要品质。由于接入方式、接入速率、应用方式、数据性质的丰富多样,网络的数据流量突发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网络对拥塞的控制和对不同性质数据流的不同处理是十分重要的。

业务分类。网络设备应支持6~8种业务分类(CoS)。当用户终端不提供业务分类信息时,网络设备应根据用户所在网段、应用类型、流量大小等自动对业务进行分类。

接入速率控制。接入本网络的业务应遵守其接入速率承诺。超过承诺速率的数据将被丢弃或标以最低的优先级。

队列机制。具有先进的队列机制进行拥塞控制,对不同等级的业务进行不同的处理,包括时延的不同和丢包率的不同。

先期拥塞控制。当网络出现真正的拥塞时,瞬间大量的丢包会引起大量TCP数据同时重发,加剧网络拥塞的程度并引起网络的不稳定。网络设备应具备先进的技术,在网路出现拥塞前就自动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先期拥塞控制,避免瞬间大量的丢包现象。

资源预留。对非常重要的特殊应用,应可以采用保留带宽资源的方式保证其QoS。

端口密度扩展。设备的端口密度应能满足网络扩容时设备间互联的需要。

网络的扩展能力

网络的扩展能力包括设备交换容量的扩展能力、端口密度的扩展能力、骨干带宽的扩展,以及网络规模的扩展能力。

交换容量扩展。交换容量应具备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充多容量的能力,以适应数据类业务急速膨胀的现实。

骨干带宽扩展。骨干带宽应具备高的带宽扩展能力,以适应数据类业务急速膨胀的现实。

网络规模扩展。网络体系、路由协议的规划和设备的CPU路由处理能力,应能满足本网络覆盖某省移动整个地区的需求。

与其他网络的互联

保证与中国移动互联网,INTERNET国内国际出口的无缝连接。

通信协议的支持

以支持TCP/IP协议为主,兼支持IPX、DECNET、APPLE-TALK等协议。提供服务营运级别的网络通信软件和网际操作系统。

支持RIP、RIPv2、OSPF、IGRP、EIGRP、ISIS等路由协议。根据本网规模的需求,必须支持OSPF路由协议。然而,由于OSPF协议非常耗费CPU和内存,而本网络未来十分庞大复杂,必须采取合理的区域划分和路由规划(例如网址汇总等)来保证网络的稳定性。

支持BGP4等标准的域间路由协议,保证与其他IP网络的可靠互联。

支持MPLS标准,便于利用MPLS开展增值业务,如VPN、TE流量工程等。

网络管理与安全体系

支持整个网络系统各种网络设备的统一网络管理。

支持故障管理、记帐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和安全管理五功能。

支持系统级的管理,包括系统分析、系统规划等;支持基于策略的管理,对策略的修改能够立即反应到所有相关设备中。

网络设备支持多级管理权限,支持RADIUS、TACACS+等认证机制。

对网管、认证计费等网段保证足够的安全性。

IP增值业务的支持

技术的发展和大量用户应用需求将诱发大量的在IP网络基础上的新业务。因此,运营商需要一个简单、集成化的业务平台以快速生成业务。MPLS技术正是这种便于电信运营商大规模地快速开展业务的手段。

传送时延

带宽成本的下降使得当今新型电信服务商在进行其网络规划时,会以系统容量作为其主要考虑的要素。但是,有一点需要提起注意的是,IP技术本身是面向非连接的技术,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在突发状态下易于出现拥塞,因此,即使在高带宽的网络中,也要充分考虑端到端的网络传送时延对于那些对时延敏感的业务的影响,如根据ITU-T的标准端到端的VoIP应用要求时延小于150ms。对于应用型实际运营网络,尤其当网络负荷增大时,如何确保时延要求更为至关重要,要确保这一点的关键在于采用设备对于延迟的控制能力,即其延迟能力在小负荷和大量超负荷时延迟是否都控制在敏感业务的可忍受范围内。

RAS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Serviceability)

RAS是运营级网络必须考虑的问题,如何提供具有99.999%的业务可用性的网络是网络规划和设计的主要考虑。在进行网络可靠性设计时,关键点在于网络中不能因出现单点故障而引起全网瘫痪,特别在对于象某省移动这些的全省骨干网而言更是如此。为此,必须从单节点设备和端到端设备提供整体解决方案。Cisco7500系列路由器具有最大的单节点可靠性,包括电源冗余备份,控制板备份,交换矩阵备份,风扇的合理设计等功能;整体上,Cisco通过提供MPLSFRR和MPLS流量工程技术,可以保证通道级的快速保护切换,从而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端到端的业务可用性。

虚拟专用网(VPN)

虚拟专用网是目前获得广泛应用,也是目前运营商获得利润的一种主要方式。除了原有的基于隧道技术,如IPSec、L2TP等来构造VPN之外,Cisco还利用新型的基于标准的MPLSVPN来构造Intrane和Extranet,并可以通过MPLSVPN技术提供Carrier'sCarrier服务。这从网络的可扩展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开拓了一条新的途径;同时,极大地简化了网络运营程序,从而极大地降低了运营费用。另外,采用Cisco跨多个AS及多个域内协议域的技术可使某省移动可随着其网络的不断增长扩展其MPLSVPN业务的实施,并可与其他运营商合作实现更广阔的业务能力。

服务质量保证

通常的Internet排队机制如:CustomerQueue,PriorityQueue,CBWFQ,WRR,WRED等技术不能完全满足对时延敏感业务所要求的端到端时延指标。为此,选用MDRR/WRED技术,可以为对时延敏感业务生成单独的优先级队列,保证时延要求;同时还专门对基于Multicast的应用提供了专门的队列支持,从而从真正意义上向网上实时多媒体应用迈进一步。

根据以上对电信行业的典型应用的分析,我们认为,以上各条都是运营商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在给他们做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时必须要考虑到是否满足以上要求,不影响电信网络的正常使用,可以看到电信网络对网络安全产品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网络安全风险分析

瞄准网络存在的安全漏洞,黑客们所制造的各类新型的风险将会不断产生,这些风险由多种因素引起,与网络系统结构和系统的应用等因素密切相关。下面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及管理安全进行分类描述:

1、物理安全风险分析

我们认为网络物理安全是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的前提。物理安全的风险主要有:

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造成整个系统毁灭

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断电以至操作系统引导失败或数据库信息丢失

电磁辐射可能造成数据信息被窃取或偷阅

不能保证几个不同机密程度网络的物理隔离

2、网络安全风险分析

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间如果在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内部网络容易遭到来自外网的攻击。包括来自internet上的风险和下级单位的风险。

内部局网不同部门或用户之间如果没有采用相应一些访问控制,也可能造成信息泄漏或非法攻击。据调查统计,已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中,70%的攻击是来自内部。因此内部网的安全风险更严重。内部员工对自身企业网络结构、应用比较熟悉,自已攻击或泄露重要信息内外勾结,都将可能成为导致系统受攻击的最致命安全威胁。

3、系统的安全风险分析

所谓系统安全通常是指网络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的安全。目前的操作系统或应用系统无论是Windows还是其它任何商用UNIX操作系统以及其它厂商开发的应用系统,其开发厂商必然有其Back-Door。而且系统本身必定存在安全漏洞。这些"后门"或安全漏洞都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应正确估价自己的网络风险并根据自己的网络风险大小作出相应的安全解决方案。

4、应用的安全风险分析

应用系统的安全涉及很多方面。应用系统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应用的安全性也是动态的。比如新增了一个新的应用程序,肯定会出现新的安全漏洞,必须在安全策略上做一些调整,不断完善。

4.1 公开服务器应用

电信省中心负责全省的汇接、网络管理、业务管理和信息服务,所以设备较多包括全省用户管理、计费服务器、认证服务器、安全服务器、网管服务器、DNS服务器等公开服务器对外网提供浏览、查录、下载等服务。既然外部用户可以正常访问这些公开服务器,如果没有采取一些访问控制,恶意入侵者就可能利用这些公开服务器存在的安全漏洞(开放的其它协议、端口号等)控制这些服务器,甚至利用公开服务器网络作桥梁入侵到内部局域网,盗取或破坏重要信息。这些服务器上记录的数据都是非常重要的,完成计费、认证等功能,他们的安全性应得到100%的保证。

4.2 病毒传播

网络是病毒传播的最好、最快的途径之一。病毒程序可以通过网上下载、电子邮件、使用盗版光盘或软盘、人为投放等传播途径潜入内部网。网络中一旦有一台主机受病毒感染,则病毒程序就完全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扩散,传播到网络上的所有主机,有些病毒会在你的系统中自动打包一些文件自动从发件箱中发出。可能造成信息泄漏、文件丢失、机器死机等不安全因素。

4.3信息存储

由于天灾或其它意外事故,数据库服务器造到破坏,如果没有采用相应的安全备份与恢复系统,则可能造成数据丢失后果,至少可能造成长时间的中断服务。

4.4 管理的安全风险分析

管理是网络中安全最最重要的部分。责权不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缺乏可操作性等都可能引起管理安全的风险。

比如一些员工或管理员随便让一些非本地员工甚至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重地,或者员工有意无意泄漏他们所知道的一些重要信息,而管理上却没有相应制度来约束。当网络出现攻击行为或网络受到其它一些安全威胁时(如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等),无法进行实时的检测、监控、报告与预警。同时,当事故发生后,也无法提供黑客攻击行为的追踪线索及破案依据,即缺乏对网络的可控性与可审查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站点的访问活动进行多层次的记录,及时发现非法入侵行为。

建立全新网络安全机制,必须深刻理解网络并能提供直接的解决方案,因此,最可行的做法是管理制度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结合。

安全需求分析

1、物理安全需求

针对重要信息可能通过电磁辐射或线路干扰等泄漏。需要对存放绝密信息的机房进行必要的设计,如构建屏蔽室。采用辐射干扰机,防止电磁辐射泄漏机密信息。对存有重要数据库且有实时性服务要求的服务器必须采用UPS不间断稳压电源,且数据库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份,数据迁移等方式保证数据库服务器实时对外部用户提供服务并且能快速恢复。

2、系统安全需求

对于操作系统的安全防范可以采取如下策略:尽量采用安全性较高的网络操作系统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配置、关闭一些起不常用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用、对一些关键文件(如UNIX下:/.rhost、etc/host、passwd、shadow、group等)使用权限进行严格限制、加强口令字的使用、及时给系统打补丁、系统内部的相互调用不对外公开。

应用系统安全上,主要考虑身份鉴别和审计跟踪记录。这必须加强登录过程的身份认证,通过设置复杂些的口令,确保用户使用的合法性;其次应该严格限制登录者的操作权限,将其完成的操作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本身的日志功能,对用户所访问的信息做记录,为事后审查提供依据。我们认为采用的入侵检测系统可以对进出网络的所有访问进行很好的监测、响应并作记录。

3、防火墙需求

防火墙是网络安全最基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防火墙可以实现内部、外部网或不同信任域网络之间的隔离,达到有效的控制对网络访问的作用。

3.1省中心与各下级机构的隔离与访问控制

防火墙可以做到网络间的单向访问需求,过滤一些不安全服务;

防火墙可以针对协议、端口号、时间、流量等条件实现安全的访问控制。

防火墙具有很强的记录日志的功能,可以对您所要求的策略来记录所有不安全的访问行为。

3.2公开服务器与内部其它子网的隔离与访问控制

利用防火墙可以做到单向访问控制的功能,仅允许内部网用户及合法外部用户可以通过防火墙来访问公开服务器,而公开服务器不可以主动发起对内部网络的访问,这样,假如公开服务器造受攻击,内部网由于有防火墙的保护,依然是安全的。

4、加密需求

目前,网络运营商所开展的VPN业务类型一般有以下三种:

1.拨号VPN业务(VPDN)2.专线VPN业务3.MPLS的VPN业务

移动互连网络VPN业务应能为用户提供拨号VPN、专线VPN服务,并应考虑MPLSVPN业务的支持与实现。

VPN业务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业务承载网络(2)业务管理中心(3)接入系统(4)用户系统

我们认为实现电信级的加密传输功能用支持VPN的路由设备实现是现阶段最可行的办法。

5、安全评估系统需求

网络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如安全配置不严密等)、操作系统安全漏洞等是黑客等入侵者攻击屡屡得手的重要因素。并且,随着网络的升级或新增应用服务,网络或许会出现新的安全漏洞。因此必需配备网络安全扫描系统和系统安全扫描系统检测网络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并且要经常使用,对扫描结果进行分析审计,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填补系统漏洞,对网络设备等存在的不安全配置重新进行安全配置。

6、入侵检测系统需求

在许多人看来,有了防火墙,网络就安全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防火墙是实现网络安全最基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防火墙可以对所有的访问进行严格控制(允许、禁止、报警)。但它是静态的,而网络安全是动态的、整体的,黑客的攻击方法有无数,防火墙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完全防止这些有意或无意的攻击。必须配备入侵检测系统,对透过防火墙的攻击进行检测并做相应反应(记录、报警、阻断)。入侵检测系统和防火墙配合使用,这样可以实现多重防护,构成一个整体的、完善的网络安全保护系统。

7、防病毒系统需求

针对防病毒危害性极大并且传播极为迅速,必须配备从服务器到单机的整套防病毒软件,防止病毒入侵主机并扩散到全网,实现全网的病毒安全防护。并且由于新病毒的出现比较快,所以要求防病毒系统的病毒代码库的更新周期必须比较短。

8、数据备份系统

安全不是绝对的,没有哪种产品的可以做到百分之百的安全,但我们的许多数据需要绝对的保护。最安全的、最保险的方法是对重要数据信息进行安全备份,通过网络备份与灾难恢复系统进行定时自动备份数据信息到本地或远程的磁带上,并把磁带与机房隔离保存于安全位置。如果遇到系统来重受损时,可以利用灾难恢复系统进行快速恢复。

9、安全管理体制需求

安全体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和很高的安全意识来保障。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安全常识培训来提高,行为的约束只能通过严格的管理体制,并利用法律手段来实现。因些必须在电信部门系统内根据自身的应用与安全需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执行,并通过安全知识及法律常识的培训,加强整体员工的自身安全意识及防范外部入侵的安全技术。

安全目标

通过以上对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及需求分析,再根据需求配备相应安全设备,采用上述方案,我们认为一个电信网络应该达到如下的安全目标:

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策略并加强培训,提高整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反黑技术。

利用防火墙实现内外网或不信任域之间的隔离与访问控制并作日志;

通过防火墙的一次性口令认证机制,实现远程用户对内部网访问的细粒度访问控制;

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全面监视进出网络的所有访问行为,及时发现和拒绝不安全的操作和黑客攻击行为并对攻击行为作日志;

通过网络及系统的安全扫描系统检测网络安全漏洞,减少可能被黑客利用的不安全因素;

利用全网的防病毒系统软件,保证网络和主机不被病毒的侵害;

备份与灾难恢复---强化系统备份,实现系统快速恢复;

通过安全服务提高整个网络系统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