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信部明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级预警了吗
工信部已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事件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预防与应急准备、保障措施等内容。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信部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监测和收集漏洞、病毒、网络攻击最新动向等网络安全隐患和预警信息,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
⑵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
法律主观:
中国现已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发展带来的挑战。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如同利器,弥补了互联网法律领域的诸多空白,对关键问题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对违反《网络安全法》的主体进行处罚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通过实施严格而科学的惩罚措施,才能为网络安全提供坚实的支撑。
一、法律责任的法条规定
1.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如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如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第六十条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设置恶意程序的;(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未按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3.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如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 第六十二条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 第六十三条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二、《网络安全法》与《国家安全法》的关系
1、《国家安全法》中设有专门针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条款,如《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3、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其中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网络安全保障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基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将受到《国家安全法》的规制和保护。
4、在此方面,《国家安全法》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具体指导相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充分体现了两部法律在相关规定上的衔接。
5、然而,《网络安全法》是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法,其与《国家安全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二者在我国法律体系内处于同一法律位阶,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信息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在重要领域施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我国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举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⑶ 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几个等级
信息安全事件根据其严重性分为四个等级,以确保对事件响应的适当性和及时性。
**第一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全面瘫痪,业务处理能力丧失。
- 国家机密信息、关键数据丢失或被大规模窃取、篡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极大威胁。
-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造成极端威胁和影响的事件。
**第二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重大损害,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大幅受限。
- 国家机密信息、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
-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和影响的事件。
**第三级: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损害,系统效率降低,业务处理能力受影响。
- 国家机密信息、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造成较严重威胁和影响的事件。
**第四级: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 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造成一定威胁和影响,但未达到上述级别的网络安全事件。
信息安全的核心目标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主要针对未经授权的访问和行为。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则侧重于对授权用户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以确保他们在授权范围内操作,并对其行为负责。可审计性确保行为人不能否认其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行为,而可见鉴别性则允许信息接收者判断信息发送者的身份,这两个概念与不可否认性紧密相关。
⑷ 网络安全法由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主观:
随着中国步入全面的互联网时代,我们享受着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发展带来的挑战。《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就像一把保护伞,为互联网领域提供了法律支持。特别是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在网络安全管理中,对于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的处罚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严格的惩罚措施,才能为网络安全提供坚实的支持。
一、法律责任的法条规定
1. 网络运营者如果未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将被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主管人员将被罚款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2.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设置恶意程序、未采取补救措施或未告知用户等行为,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将被罚款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主管人员将被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3. 网络运营者如果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对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服务,将被责令改正;如果情节严重,将被罚款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可能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4.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发布网络安全信息,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导致严重后果,将被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并可能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罚款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5.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提供相关技术和帮助,将被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被罚款五万元以下或十五万元以下,单位将被罚款十万元以下,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二、《网络安全法》与《国家安全法》的关系
1. 《国家安全法》中设置了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专门条款,强调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 《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技术、项目等进行审查。
3. 《网络安全法》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确保国家安全。
4. 《网络安全法》和《国家安全法》在法律位阶上相同,都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5. 《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网络安全,推动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信息安全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律客观: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推动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的管理,发现违法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