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翻墙会不会被抓
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
如果行为人通过翻墙行为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则很有可能被司法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当前,行为人所有的网上浏览记录都会被记录在云端,只要在网上触犯了法律法规,就很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翻墙的认定如下:
1、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2、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
3、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
5、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6、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
7、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
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翻墙的处罚如下:
使用翻墙软件翻墙上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非法出售可访问境外互联网网站的“VPN”翻墙服务的,可能会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用“翻墙”软件获得某些不实言论、信息后,进行散布、造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诽谤罪”等。
翻墙的危害具体如下:
1、容易陷入“政治陷阱”。很多人第一次“翻墙”时,看到很多的“客观”“揭秘”这样字眼的文章,感觉大受“震撼”,但其实是被这些精心炮制的反宣言论所蒙蔽,长期浏览这些内容思想很容易受到侵蚀。
2、很多从事网赌网贷、勾连诈骗等等非法行业的人员,为了逃脱我们国家法律的监管,会选择使用国际互联网上一些法律监管不到的软件和平台发布相关内容,而这些内容“翻墙”上网时就很容易获取到,长期浏览这些内容自己也容易陷入违法犯罪到深渊。
3、当选择使用一些非正规渠道的软件时,很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带来更大的潜在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Ⅱ 揭秘!网络安全“4法2例”国家安全体系背后基石
我国网络安全“4法2例”体系构建,彰显国家对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视与前瞻策略。此体系通过四部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密码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两部针对性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与《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共同织就了一张网络安全的防护网,确保国家总体安全架构的稳固。
《网络安全法》奠定网络空间法治基础,明确了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划定了行为规范边界。《数据安全法》与《密码法》强化数据安全与技术保障,确保数据资源合理利用与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益,确保网络环境的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与《商用密码管理条例》针对特定领域,细化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市场行为合规性,构建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的立体防护体系。
这四法两例形成有机整体,相互渗透,共同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涵盖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权益等多方面,旨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公民合法权益。
《网络安全法》作为基础性法律,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固,维护网络主权与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密码法》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支持密码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推动密码产业健康发展。《数据安全法》促进数据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规范商用密码全链条活动,提升密码技术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中的应用水平,促进密码产业的健康发展。
各部法规通过明确立法目标、管理框架、技术标准、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及公民教育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地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与《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构建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的法律体系,通过法治手段确保网络安全,提升国家网络空间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