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确保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的核心是遵循"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强调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的提升,目标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创建健康网络环境。
预案设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xx担任组长,xx和xx为副组长,负责领导和协调应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定期召开会议、部署任务,以及处理突发情况。副组长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突发事故的应对。
在组织架构中,设有专门的安全保护工作职能部门,由xx负责,信息安全技术人员由xx担任。他们负责对各部门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调信息审核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上网场所的规范管理,实行电脑专人专用和日志留存制度。
总体来说,本应急预案旨在通过强化教育、明确职责和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提升我局对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⑵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包括
法律分析:包括事件报告、 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几个环节。
法律依据:《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 应急处置
4.1 事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地区、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立即报告应急办。
4.2 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4.3 应急结束
4.3.1 级响应结束
应急办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通报有关省(区、市)和部门。
4.3.2 级响应结束
由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决定,报应急办,应急办通报相关省(区、市)和部门。
⑶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3.2 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 工作机构
3.3.1 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
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网安协调小组)作为本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3.3.2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安办)设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作为市网安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
3.3.3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必要时,网安协调小组转为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负责本市各类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资源的管理与调度,提供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和服务;建设和完善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发布本市相应级别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预警信息。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3.3.4现场指挥部
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市信息办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负责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4专家机构
组建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专家咨询组,并与其他相关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