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五禁止指的是什么
五禁止指的是:
一是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是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三是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四是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五是禁止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五个严禁”,是最高法院于29年1月8日推出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同时公布“五个严禁”和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㈡ 网络纪律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二、严禁私人计算机连接涉密网 三、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四、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五、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连接互联网六、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七、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连接八、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之间交叉使用九、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连接涉密计算机十、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㈢ 信息安全管理四个严禁是
严禁“一机两用”,严禁泄露公安网信息,严禁利用公安网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公安网,互联网上存储,发布,下载,浏览有害信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组织在整体或特定范围内建立信息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所用方法的体系。它是直接管理活动的结果,表示成方针、原则、目标、方法、过程、核查表等要素的集合。
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规范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