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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网络安全红线管理内容

发布时间: 2025-01-17 18:28:33

网络安全手抄报的句子,网络安全手抄报内容简单句子

网络安全手抄报的句子
1、争做网络达人,修身兼安天下。
2、便利生于指尖,安全牢记心间。
3、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
4、守护网络安全,呵护精神家园。
5、提倡诚实守信,促进网络安全。
6、注意网络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7、给网络安扇门,让文明有个家。
8、隐患无处不在,安全永远铭记。
9、修网德,勤网思,明网安,善网行。
10、如果一个人满足了,他就必须学习。
11、网络是把双刃剑,安全使用是关键。
12、网络穿行利害间,带上安全益无边。
13、天锐绿盾和您一起,守护每一个秘密。
14、天锐绿盾,做你的科技(贴心)保镖。
15、安全上网好帮手,天锐绿盾使您无忧。
16、没有它自己的河道,就不配称为河流。
17、要远离网上有关色情暴力凶杀等内容。
18、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19、安全是财富,安全是生命,安全是金钱。
20、想要安全不泄密,就选天锐绿盾保护你。
21、网络创造幸福时代,安全守护绿色家园。
22、不昧己心,不尽人情,不竭物力,文明上网。
23、天道酬勤,锐意进取,绿色网络,盾护安全。
24、天锐在手,安全无忧;绿盾一出,漏洞全无。
25、小心驶得万年船,天锐绿盾“卫”你航。
26、有?天锐,无?泄露——天锐绿盾。
27、如果你不经历寒冷期,你就不能在考试中取得高分。
28、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有了天锐绿盾,什么都能防。
29、争做网络“达”人,修身兼“安”天下。
30、文明上网,不触法律红线;安心用网,共享多彩生活。
31、矛的锐利,盾的强悍,无懈可击——天锐绿盾。
32、除网络陋习,讲勤学上进,树文明新风,建和谐铁路。
33、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34、每次上网前要有明确的目的,有选择地浏览自己需要的信息。
35、赚钱是金,赚钱是银,注意安全是靠山;严是爱,松是害,出事坑几代人。
36、违反规章制度也于事无补,危险是难以冒险的,违反规章制度多了,事故是难以消除的。
37、坐姿要端正,眼睛与屏幕之间应保持厘米以上的距离。注意光线不宜过亮或过暗,经常眨眨眼睛。
网络安全手抄报的简单句子
1、网络安全始于心,安全网络践于行。
2、网络服务各行各业,安全保障改革发展。
3、网络安全同担,网络生活共享。
4、网络是把双刃剑,安全使用是关键。
5、安全上网,健康成长。文明上网,放飞梦想。
6、网络穿行利害间,带上安全益无边。
7、网络安全重于泰山,人人有责共建和谐。
8、网络身份可信,网络安全可保。
9、尽网安之责,享网络之便。
10、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11、便利生于指尖,安全牢记心间。
12、保护网络安全,守护精神家园。
13、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共同抵制网络谣言。
14、众网成络,安全为脉。与吾同行,厚德为道。
15、乘信息快车,请系好安全带。
16、修网德,勤网思,明网安,善网行。
17、打造健康网络环境,保障网民上网无忧。
18、网罗天下之事,安为万事之先。
19、网安则天下安,失网则失天下。
20、网络欺诈花样百出,杜贪便宜让违法之徒无机可乘。
21、筑牢网络安全基石,成就网络强国梦想。
22、建安全网络,享文明社会。
23、网络连着你我他,安全防范靠大家。
24、时记网络安全,共享优质资源。
25、编织安全网络,共筑幸福生活。

⑵ 不属于使用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三条红线的是什么

三条红线是指:
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集、加工、存储、处理、传递、输出、使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自治区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行署、市、县(区)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地区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
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自治区所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审批。
各行署、市、县(区)所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所在地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备案。
第五条未经申报批准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未经申报批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章硬件保密管理
第六条新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同步规划和落实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完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并依照本规定补办申报审批手续。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设备及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房选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处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根据所处理信息的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控制区域。未经保密机构批准不得进入。
(二)应尽量选用国产机型;必须使用国外计算机时,应在安装和启用前,由所在地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性能检查。
(三)应采取防电磁信息泄露的保密防护措施。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所采用的各种保密技术设备及措施,必须是经过国家保密局审批许可的。
(五)其他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需更新、租借、出卖硬件设备的,必须对硬件设备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确认系统中无国家秘密信息,并经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软件保密管理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信息和事项,未经法定程序确定秘级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的国家秘密信息和事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标明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二)计算机媒体应以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作出明显密级标识。
(三)应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未经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批准,不得进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种程序,应当在建库、检索、修改、打印等环节设置程序保密措施,其保密措施应按所处理秘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处理与本系统业务无关的业务;因特殊情况需要承担其它业务的,应由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报所在地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降低密级使用;
(二)不再使用申请报废时,应向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申报登记,经批准后按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销毁;
(三)需要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种计算机软件,不得进行公开学术交流,不得公开发表。
第十六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纸应使用粉碎机及时销毁。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标有密级标识的文件,应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四章网络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涉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访问,应按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二十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与境外机构、外国驻华机构及国际计算机网络进行直接或间接联网。
第二十一条已与国际计算机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建立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联网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检查。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五章系统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该系统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管辖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保密措施和保密技术检查,并对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定期考核。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都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改正后再使用时,须经县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验收批准。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密工作机构,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的专门或兼管机构。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计算机媒体是指: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磁带以及其它设备,还包括各种计算机输出设备产生的信息载体、数据库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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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产品网络安全红线制定的基本依据

安全红线即安全控制线,为安全禁止事项,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行为和职工的安全行为,严肃安全事前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安全管理红线

1、对矿党政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的。

2、规程措施编制不符合有关规定,与现场脱节,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3、各级带(跟)班领导干部没有严格执行“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位、在位尽责”规定,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4、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违章截短锚索的;掘进工作面随意加大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5、不执行矿责令停产整顿,继续生产作业的。

6、无计划、无措施贯通巷道的。

7、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

8、采煤工作面转载机处红外线闭锁、生命探测仪、拉线急停,皮带机、猴车拉线急停不起作用,未采取相关措施安排继续运行的。

9、封闭管理的运输巷道,矿检查一年内发现3次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

10、小巷运输巷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未按期组织整改,继续运行的。

11、拆安工程未组织验收进行拆安的。

12、因主观因素,造成主扇停风30分钟以上事故的。

13、排放瓦斯各级干部未到现场指挥,出现 “一风吹”或排瓦斯流经区域没有停电撤人;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

14、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

15、上级组织的检查中一次发现3人以上无证上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