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是公安部几几年颁布的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于2005年11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指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违法犯罪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方法。
第三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四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公安部专项整治下架教育APP和网课平台636款,这些平台存在什么问题
自3.15晚会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对于市面上的软件应用加大了监管的力度,封锁下架了很多不符合要求的APP。这段时间,公安部门开展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的情况。在关注中小学校园问题上,公安部特意进行了专项整治,共计下架教育APP和网课平台636款。这些网课平台和教育类APP中存在着低俗视频链接和各种有害信息,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国家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除了公安机关做出的相应整治外,我们还应加强我国青少年团体的上网意识,培养他们安全上网思想,学会辨别虚假信息,树立正确的上网观念。
3. 公安网安全保密纪律有几条
公安部关于公安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八条纪律”、“四个严禁”等规定。
一、八条纪律
(一)不准在非涉密网上存储、传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准在公安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三)不准在公安网上建立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
(四)不准在公安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五)不准擅自对公安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统;
(六)不准对公安信息和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
(七)不准私自允许非公安人员接触和使用公安网网络和信息;
(八)不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抗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二、四个严禁
1、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内容;
2、严禁在计算机硬盘内存储绝密级信息;
3、严禁将工作用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回家;
4、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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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违反《网络安全法》,14款App涉嫌超范围采集个人隐私信息被通报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近期通过互联网监测发现14款移动应用存在隐私不合规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超范围采集个人隐私信息。
这14款App分别是:
这些被通报的App,存在的问题如下:
1、App中无隐私政策;
2、未向用户明示申请的全部隐私权限;
3、App在征得用户同意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
4、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或注销用户账号设置不合理条件;
5、未建立并公布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或超过承诺处理回复时限。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网警提示:及时卸载此类软件!
广大手机用户不要下载这些违法有害移动应用,避免手机操作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安全威胁。
在日常使用时,谨慎向各类App进行不必要的授权,从源头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5. 公安网一机两用自己电脑报警就不能再连接到内网上了吗
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业务用计算机
“一机两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通过对全国公安信息网安全检查发现,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公安业务用计算机“一机两用”(即公安业务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或外单位网络)的现象,对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和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或警务工作秘密的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安业务用计算机的管理,确保公安信息的安全,保证公安信息网安全运行,保障公安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安部特要求如下:
一、严禁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既连接公安信息网,又连接国际互联网。
二、严禁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既连接公安信息网,又连接外单位网络。
三、严禁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四、严禁将国际互联网信息直接下载粘贴到公安信息网上。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信息通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安信息网的安全管理,及时检查、监测、通报公安业务用计算机“一机两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刻切断其与外网的连接。各级公安机关监察、督察和保密部门应当把及时查处“一机两用”行为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重视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坚决支持对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6. “一机两用”公安网络安全宣贯
在公安信息化的背景下,"一机两用"是指公安信息网络中的计算机设备同时连接公安网与互联网(非公安信息网)或在公安网与互联网间切换的行为,包括将存储公安涉密信息的电脑单独接入互联网的情况。这种行为,如图所示,潜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威胁显而易见:
一旦发生"一机两用",不仅可能导致公安涉密信息的泄露,还可能成为黑客攻击的重要入口。对交警部门和企业而言,后果不堪设想。例如,交警支队因这种行为遭遇网络安全隐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直接导致计算机被公安部监控系统锁定,相关人员因此受到通报批评乃至辞退的严厉处罚,相关单位也面临高额罚款和通报批评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此类安全事故,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措施:
- 技术防范:在项目执行和系统对接中,确保无线网络被严格禁止,笔记本电脑禁止自动连接手机热点。
- 权限管理:在后端操作中,优先使用公安专网U盘,只有在值班民警或驻点负责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私人U盘,使用后务必立即删除资料并归还。
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需要深刻理解并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坚决不触碰"一机两用"的红线。每一次的疏忽或大意,都可能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无法估量的声誉损害。公司对此类违规行为将严格执行惩处制度,绝不姑息。
网络安全是每一个员工的责任,让我们共同警醒,时刻守护,以确保我们的信息安全,防止任何"一机两用"事件的发生。
让我们携手,筑起坚实的网络安全防线,确保业务的平稳运行和公司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