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安全法对象是谁?
《网络安全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将其适用范围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将“网络”定义为“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可见网络必须以一定的物理形式存在。据此,我们理解,在我国“境内”使用“网络”至少意味着,相关的使用行为(包括企业为自身业务经营目的而使用网络)必须依托位于我国境内的网络物理设施。换言之,如果一个主体完全在中国境外、利用位于境外的网络设施在线提供服务,即使由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性使得在我国境内也可获取该等服务,《网络安全法》的前述定义似乎并不规范该等主体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安全法》对该类主体的行为可能在中国境内造成的影响完全放任不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的适用对象并无内外商之别,只要是在我国境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都同等受制于《网络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但如下文所指出的,《网络安全法》的某些规定因其特殊性,可能会对在华运营的外资企业产生比内资企业更为显着的影响,因此外资企业需要格外关注《网络安全法》及其后续实施。
二、如何落实网络安全法?
1、加强《网络安全法》宣传普及
知法懂法是保证法律贯彻落实的基础。网络安全与每个人、每个组织息息相关。首先需要做好《网络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将法律的有关规定准确地传达到对应的个体。应当将网络安态配全宣传作为公益,持续广泛地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纸媒等在公共场所、机关单位、居民生活区域开展,让网络安全观念深入人心,让网络安全意识植根人心。
2、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法,为相关法规制度提供了接口。如法律中提出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制定各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本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共同构成了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规范文件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法规文件,抓紧建立配套的制度机制,保证本法规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基础支撑力量建设
网络安全是技术过程也是管理过程。《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要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点保护,要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采取措施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等。落实上述法律责任,必须建立一支能力卓越、反应迅速、安全可靠的支撑力量,需要更多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加入到网络安全支撑队伍,需要更多有创造力、有热情的人参与到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国家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隐蚂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灶闭埋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㈡ 网络上散播别人的隐私犯什么法
网络上散播别人的隐私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
一、网络散播隐私的危害
在网络上散播他人的隐私信息,无论是照片、视频、联系方式还是其他敏感资料,都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伤害。这不仅可能导致受害者的名誉受损,还可能引发骚扰、恐吓甚至更严重的后果。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网络散播隐私的违法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散播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一旦被发现,散播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刑事处罚,以及民事赔偿等民事责任。
三、如何防范网络散播隐私
为了防范网络散播隐私的风险,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避免在网络上随意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
2.注意社交媒体等平台的隐私设置,确保个人信息只对信任的人开放;
3.对于疑似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网络散播隐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
网络上散播别人的隐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㈢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时间
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守护百姓网络家园
6月1日
“9月5日至9月11日,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办,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五周年。这部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守护百姓网络家园
6月1日
“9月5日至9月11日,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办,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五周年。这部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守护百姓网络家园
6月1日
“9月5日至9月11日,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办,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五周年。这部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