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空间主权的内容包括
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
第2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网络安全法》将原来散见于各种法规、规章中的规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层面,对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做了全面规定:
包括守法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义务,诚实信用义务,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监督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并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章节中进一步明确、细化。
(1)联合国网络安全规则扩展阅读
《网络安全法》第五章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明确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这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提供了法律保障。
‘贰’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空间主权的内容包括
1. 网络空间主权体现为国家在网络空间中行使的国家权力,与现实世界中的主权相辅相成。
2. 根据《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原则,网络空间主权平等原则应得到遵循,各国在网络发展、管理模式及治理方面应享有自主权。
3. 《网络安全法》第2条明确了该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体现了国家对网络空间主权的内部最高管辖权。
4. 该法律将相关网络安全规定提升至法律层面,全面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网络安全保护、接受监督及社会责任等。
5. 《网络安全法》的“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章节对网络安全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6. 第五章确立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化与法制化,确保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以及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和事件应急预案等机制。
7. 这些规定为建立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情报共享和研判处置机制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为构建全面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实现网络安全态势的全方位感知提供了法律保障。
‘叁’ 互联网发展治理“四项原则”“五点主张”是什么2、 中国经济发展“六稳”“
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原则:1,尊重网络主权。《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2. 维护和平安全。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3,促进开放合作。“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必须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的理念,摈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4,构建良好秩序。网络空间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
“五点主张:五点主张之一 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五点主张之二 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五点主张之三 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五点主张之四 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五点主张之五 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
“六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