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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网络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4-11-20 10:58:59

❶ 针对涉密网络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涉密网络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数据泄露、系统漏洞、人为操作失误以及外部恶意攻击等几个方面。

首先,数据泄露是涉密网络面临的重大威胁之一。由于涉密网络涉及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一旦这些数据被非法获取或泄露,将可能造成严重的国家安全和经济损失。例如,如果某个政府部门的涉密网络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还可能导致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发生。

其次,系统漏洞也是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涉密网络系统中的软件、硬件或协议如果存在缺陷或配置不当,就可能被黑客利用,进而对网络进行非法访问或数据窃取。比如,未及时更新的安全补丁、弱密码设置、不必要的网络端口开放等,都可能成为潜在的攻击点。

再者,人为操作失误也是导致涉密网络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由于涉密网络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多个层面,人为因素在网络安全中占据重要地位。如误操作删除重要文件、不恰当的权限设置、违规的外联行为等,都可能给涉密网络带来安全风险。此外,内部人员的恶意行为,如泄愤破坏、利益驱使下的信息贩卖等,也需引起高度重视。

最后,外部恶意攻击是涉密网络必须持续防范的威胁。网络攻击手段日益复杂和隐蔽,如钓鱼邮件、勒索软件、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等,这些攻击不仅可能导致涉密数据的泄露,还可能造成网络系统的瘫痪。因此,涉密网络需要具备强大的防御能力,包括入侵检测系统、防火墙、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以抵御来自外部的各种威胁。

综上所述,涉密网络的安全隐患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施策,从加强数据保护、修补系统漏洞、规范人为操作到提升外部防御能力等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涉密网络在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中始终保持安全稳定。

❷ 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二、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

三、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四、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五、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

六、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八、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九、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

十、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❸ “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指什么

“上网不涉密”指的是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涉密不上网”指的是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公共网络或国际互联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能理解为“上网的时候不涉密,涉密的时候不上网”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❹ 机关单位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加强涉密网络安全保密技术防护。

机关单位应当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防护”等措施加强涉密网络安全保密技术防护。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5、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4)涉密网络安全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关于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保密管理的规定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建立相应的保密审查机制。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原则、事前审查原则和依法审查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专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

对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机关、单位应加强公开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的组织领导,落实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员,规范审查程序,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