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纪律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二、严禁私人计算机连接涉密网 三、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四、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五、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连接互联网六、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七、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连接八、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之间交叉使用九、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连接涉密计算机十、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㈡ 学生网络安全教育有哪些内容
学生网络安全教育有哪些内容
1、没有经过父母同意,不要把自己及父母家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住址、学校、电话号码和相片等,在网上告诉其他人。
2、如果看到不文明的信息或图片,应立即告知父母。
3、进入聊天室前要告知父母。必要时由父母确认该聊天室是否适合学生使用。不要在各个聊天室之间“串门”。在聊天室中,如果发现有人发表不正确的言论,应立即离开,自己也不要在聊天室散布没有根据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4、不要在聊天室或BBS上散布对别人有攻击性的言论,也不要传播或转贴他人的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甚至触犯法律的内容,网上网下都做守法的小公民。
小学生安全教育有哪些内容?
一、交通安全
二、学校安全
三、防火安全
四、用电安全
五、游泳活动中的安全
六、法制教育
一、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行走或骑车,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2、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追车、扒车、强行拦车
3、12岁以下的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自行车的车铃、车闸必须齐全有效。骑车不要带人,不要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也不要聊天、勾肩搭背,更不能追逐或曲线骑行。
4、不乘坐无牌、无营运证、超载的车辆。
5、乘坐校车或其他车辆听从安排,行驶中,不要将头、手、身体伸出窗外。
家庭安全教育有哪些内容
1、家庭环境危险源的认知;
2、四大突发事件的认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
3、对衣食住行常见安全威胁的认知;
4、对已有的一切应急设施、物品、器械等等装备物资的认知。
安全教育管理:电气安全教育有哪些内容?
电气安全教育是为了使工作人员懂得电的基本知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从而能安全地、有效地进行工作。新入厂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厂、车间、生产小组等三级安全教育。对一般职工应要求懂得电和安全用电的一般知识;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除懂得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外,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规程;对于独立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更应该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应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学会电气灭火的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并应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明。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和临时工等),必须在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被广泛使用的网络操作系统主要是UNIX、WINDOWS和Linux等,这些操作系统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许多新型计算机病毒都是利用操作系统的漏洞进行传染。如不对操作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弥补各种漏洞,计算机即使安装了防毒软件也会反复感染。
小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发言搞250字
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当它刚刚兴起时,我们曾站在潮头,以十分激动的心情迎接它的到来,以如饥似渴的态度学习它的知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它的应用,以只争朝夕的作为促进它的发展;当它迅猛发展的时候,我们脚踏实地,以清醒的头脑关注它的走向,以满腔的热诚呼唤它的文明。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等单位共同发布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表达了我们的心声。
这个公约内容为:
要善于网上学习 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 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 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虚拟时空
在此,我向全校老师及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
遵守公约,争做网络道德的规范。我们要学习网络道德规范,懂得基本的对与错、是与非,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分清网上善恶美丑的界限,激发对美好的网络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规范。
遵守公约,争做网络文明的使者。我们要认识网络文明的内涵,懂得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道理,增强网络文明意识,使用网络文明的语言,在无限宽广的网络天地里倡导文明新风,营造健康的网络道德环境。
遵守公约,争做网络安全的卫士。我们要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合法、合理地使用网络的资源,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监督和防范不安全的隐患,维护正常的网络运行秩序,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
网络在我们面前展示了一幅全新的生活画面,同时,美好的网络生活也需要我们用自己的美德和文明共同创造。让我们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响应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号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尊、自律,上文明网,文明上网。
2016年1月14
儿童安全教育有哪些内容?
儿童安全教育有家庭安全教肓,学校安全教育,社会安全教育三大类,先说家庭安全教肓在家中要告诉孩子不要碰电线不要拿菜刀不要喝不干净的东西。学校安全教育在学校老师要教育学生不能打架,不能攀高不能协带萍果刀之类的危险物品。社会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要相信任何陌生人,对陌生人敬儿远之,不要到河中洗澡.....
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体认识与保护知识教育、体育锻炼与健康、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教育、环境教育、营养教育、疾病与意外伤害的预防教育、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教育、性教育。
1.人体的认识与保护知识教育
通过接触常见的动物和植物,使学前儿童初步认识生物体简单的结构和功能及其生长和发育,在此基础上逐步地且粗略地认识人体各部分的解剖生理特点。学习保护身体的一些方法,逐步建立关心、保护身体健康的意识。
2.体育锻炼与健康
通过体育活动,培养体育兴趣和锻炼的习惯,促进学前儿童身体发育,增强体质,并促进学前儿童智力、品德、心理素质和交往能力的发展。
在幼儿园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体操:包括徒手操、轻器械操、模仿操等(各年龄班具体内容见户外体育活动设计流程体操部分)。
(2)体育游戏:是幼儿园体育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它是以基本动作为主要内容,以游戏活动为形式,以增强幼儿体质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活动。 (3)“三浴”锻炼:所谓三浴锻炼即利用大自然的日光、空气、水对学前儿童进行身体锻炼,增强学前儿童的体质和抵抗能力。
(4)其他体育活动:不同地区学前儿童可结合本地气候和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如爬山、远足活动、民族、民间地域性体育活动等。
3.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教育
通过教育和训练,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理发、洗头、洗脚、洗澡、剪指甲、早晚刷牙、饭后漱口、用自己的水杯和手帕、不挖鼻孔、不将异物塞入耳鼻内等。让学前儿童逐步懂得个人卫生不仅是个人的私事,还关系到是否尊重他人,是否合乎社会公德和公共卫生的要求。通过教育和训练培养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如按时作息、早起早睡、每天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按时进餐和排便等。
4.环境教育
教育和训练学前儿童养成维护公共卫生的意识和习惯。让学前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活动,遵守公共卫生准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大小便,不破坏公共卫生设施,懂礼貌、讲文明、不打扰他人等。
加强对学前儿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让他们懂得生活环境被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增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意识,从而促进全社会都来保护环境。
5.营养教育
让学前儿童懂得常见食物对机体生长发育的作用,知道营养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愉快地进餐,定时定量,不挑食、偏食或过食,细嚼慢咽,不撒饭菜,用自己的食具,饭前洗手,吃饭前后不做剧烈运动等。
6.疾病与意外伤害的预防教育
让学前儿童初步了解身心疾病和缺陷的预防知识,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积极主动地接受医生体检和预防注射,认识到传染病不仅引起自己得病,还可以传染他人,初步懂得一些预防措施。
意外伤害包括了意外事故和人为伤害,通过安全教育,加强学前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发生意外伤害进行自救和向成人求救的方法及措施。
7.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教育
培养学前儿童健全的个性和良好的情绪,学会友好与人交往,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如注意培养学前儿童健康的心理品质、协调的行为、适度的反应、较强的意志和正常的人际交往,为他们提供学习经验,学习表达和调节情绪的方法,合理及时梳理不良情绪,保持积极愉快的情绪。要让学前儿童学会感知和理解他人的情感,懂得分享和合作。乐于帮助他人,热爱集体。
8.性教育
让学前儿童认识自己的性别,并对自己的性别产生正确而恰当的认同,防止“性混淆”。对学前儿童提出的性问题要自然、简略、科学的回答,不回避、不说谎、不指责,让学前儿童懂得存在男女差别是很自然的事,是没有什么神秘和可怕的。注意纠正学前儿童的一些不良习惯,如玩弄生殖器。学前儿童的性教育可以从动植物的生殖现象入手。
“安全教育内容”有哪些?
答:儿童安全教育有家庭安全教肓,学校安全教育,社会安全教育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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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家庭安全教肓在家中要告诉孩子不要碰电线不要拿菜刀不要喝不干净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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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在学校老师要教育学生不能打架,不能攀高不能协带萍果刀之类的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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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要相信任何陌生人,对陌生人敬儿远之,不要到河中洗澡等等
㈢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第五条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第六条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第七条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第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第九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第十条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一)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绝的后果;
(五)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七)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告知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第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第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第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加密等措施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第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第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第十六条网络运营者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对受委托方及委托行为等进行安全评估,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处理事项、处理期限、处理性质和目的等,委托行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前款规定的受委托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网络运营者的要求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二)协助网络运营者回应儿童监护人提出的申请;
(三)采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在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时,及时向网络运营者反馈;
(四)委托关系解除时及时删除儿童个人信息;
(五)不得转委托;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第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第十八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者根据与儿童监护人的约定可以披露的除外。第十九条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第二十条儿童或者其监护人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围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三)儿童监护人撤回同意的;
(四)儿童或者其监护人通过注销等方式终止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
㈣ 文明上网的建议10条
文明上网的十条建议包括: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不传播谣言、维护网络安全、文明用语、理性表达、尊重知识产权、倡导正能量、以及积极参与网络监督。
在网络空间中,每个人的言行都可能对他人产生影响。因此,尊重他人是文明上网的基础,无论是发表观点还是与他人交流,都应保持礼貌和谦逊。同时,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位网民的责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护个人隐私和不传播谣言也是文明上网的重要方面。在网络世界中,个人隐私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应随意泄露他人的私人信息。同时,面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我们应保持理性,不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谣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维护网络安全和文明用语是保障网络环境和谐稳定的关键。我们应共同维护网络的安全和秩序,不参与任何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同时,在网络交流中,使用文明、得体的语言,避免粗俗、侮辱性的言辞,以营造友善、和谐的交流氛围。
理性表达和尊重知识产权是体现网民素养的重要方面。在网络上发表观点时,我们应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不恶意攻击他人。同时,对于他人的原创作品和知识产权,我们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不随意盗用、抄袭。
倡导正能量和积极参与网络监督是文明上网的更高追求。我们应积极传播正能量,用积极向上的态度影响他人,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氛围。同时,面对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和违法行为,我们应勇于站出来进行监督和举报,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文明上网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包括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不传播谣言、维护网络安全、文明用语、理性表达、尊重知识产权、倡导正能量以及积极参与网络监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向上的网络空间。
㈤ 学生网络有哪几条安全规则
学生网络十条安全规则:第一条:在网上,不要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如需要给出,一定要征询父母意见或好朋友的意见,没有他们的同意最好不要公布,如果公布要让父母或好朋友知道。
第二条:不要自己单独与网上认识的朋友会面。如果认为非常有必要会面,则到公共场所,并且要父母或好朋友(年龄较大的朋友)陪同。
第三条:如果遇到带有脏话、攻击性、淫秽、威胁、暴力等使你感到不舒服的信件或信息,请不要回答或反驳,但要马上告诉父母或通知服务商。
第四条:未经过父母的同意,不向网上发送自己的照片。
第五条:记住,任何人在网上都可以匿名或改变性别等。一个给你写信的“12岁女孩”可能是一个40岁的先生。
第六条:记住,你在网上读到的任何信息都可能不是真的。
第七条:当你单独在家时,不要允许网上认识的朋友来访。
第八条:经常与父母沟通,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上的所作所为。如果父母实在对计算机或互联网不感兴趣,也要让自己的可靠的朋友了解,并能经常交流使用互联网的经验。
第九条:控制自己使用网络的时间。在不影响自己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使用网络,最好平时用较少的时间进行网络通信等,在节假日可集中使用。
第十条:切不可将网络(或电子游戏)当作一种精神寄托。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受挫的中小学生,不能只依靠网络来缓解压力或焦虑。应该在成年人或朋友的帮助下,勇敢地面对现实生活。
㈥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年龄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思想体系正在形成,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个人信息如若遭不法者利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需要立法给予保护。
法律依据: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条 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条 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条 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一)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绝的后果;
(五)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七)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告知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第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加密等措施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网络运营者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对受委托方及委托行为等进行安全评估,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处理事项、处理期限、处理性质和目的等,委托行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前款规定的受委托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网络运营者的要求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二)协助网络运营者回应儿童监护人提出的申请;
(三)采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在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时,及时向网络运营者反馈;
(四)委托关系解除时及时删除儿童个人信息;
(五)不得转委托;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者根据与儿童监护人的约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条 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 儿童或者其监护人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围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三)儿童监护人撤回同意的;
(四)儿童或者其监护人通过注销等方式终止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
第二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发现儿童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儿童及其监护人,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相关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停止运营产品或者服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活动,删除其持有的儿童个人信息,并将停止运营的通知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举报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 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留存处理信息且无法识别所留存处理的信息属于儿童个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