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设置 » 网络安全法指在我国境内使用
扩展阅读
网上哪里买花最便宜网站 2024-10-09 16:33:41

网络安全法指在我国境内使用

发布时间: 2024-10-09 14:55:15

网络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网络安全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因为网络本就是十分庞大的,而且流通性很强,在里面作案的人也很多,所以要保护大家的权益,那么网络安全的适用范围是如何的。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网络安全法的适应范围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网络主权和战略规划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为此,草案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作为立法宗旨,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同时,按照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设专章对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网络安全规划、促进网络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规定。
(二)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
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包括: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服务等。
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为法律并作了必要的规范。
三是,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败键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三)网络运行安全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必须落实网络运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据此,草案将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等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设专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作了规定,实行重点保护。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重要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商业网络等。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制定、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的部察塌巧门、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支持等作了规定。
(四)网络数据安全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数据安全对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利用至为重要。为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
二是,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三是,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五)网络信息安全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作了原则规定。草案坚持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一是,确立决定规定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即网络实名制,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
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规定,发送电子信息、提供应用软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四是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五是,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
(六)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为了加强国家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制度建设,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情况通报工作。
二是,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衫激三是,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及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四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网络管制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对于你提出的“网络安全法的适应范围有哪些方面”问题,网络安全肯定是需要大力保护的,因为很多的事情都可以在网络上操作,也有很多的人喜欢把钱存在网络平台上,所以这个网络安全是肯定要弄好的。

② 我国制定网络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③ 《网络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网络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领域是网络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以及网络的监督管理。 涉及的主体主要是网络运营商、网络服务商、网络平台、 与网络安全相关的国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组织、广大网民。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供参考。

④ 重要数据出境前如何安全评估

(一)明确传输的是否为 受监管的特殊数据信息,如:

1)个人信息数据,则:

个人信息出境前达量必须进行安全评估:

1.处理个人信息达到100万人;

2.向境外提供超过1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

3、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1万人以上个人敏感信息;

2)重要数据, 出境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 :

重要数据界定:

1.《网络安全法》的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 以境内存储为原则,确需出境的,需要进行安全评估。

2.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其中第三条[6]明确例举了构成汽车行业重要数据的数据, 例如重要敏感区域的地理信息、人员流量、车辆流量数据,车辆流量、物流等反映经济运行情况的数据 等。

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4日发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列举:

(1)未公开的政务数据、纯乱凳工作秘密、情报数据和执法司法数据;(2)出口管制数据,出口管制物项涉及的核心技术、设计方案、生产工艺等相关的数据,密码、生物、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领域对国家安全、经济竞争实力有直接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数据;(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明确规定需要保护或者控制传播的国家经济运行数据、重要行业业务数据、统计数据等;(4)工业、电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国防科技工业、海关、税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运行的数据,关键系统组件、设备供应链数据;(5)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规模或者精度的基因、地理、矿产、气象等人口与健康、自然资源与环境国家基础数据;(6)国家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及其安全数据,国防设施、军事管理区、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等重要敏感区域的地理位置、安保情况等数据;(7)其他可能影响国家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生态、资源、核设施、海外利益、生物、太空、极地、深海等安全的数据。

(二)数据信息出境:并不代表境内数据处理者对数据的义务的终结。 处理者应有境外数据情况清晰的了解和把控,负有报告义务。

参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的规定,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 ,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编制数据出境安全报告,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以下数据出境情况:(一)全部数据接收方名称、联系方式;(二)出境数据的类型、数量及目的;(三)数据在境外的存放地点、存储期限、使用范围和方式;(四)涉及向境外提供数据的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五)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六)数据出境后再转移的情况;(七)国家网信部门明确向境外提供数据陪余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 核实第三方数做旅据来源的合法性、正当性( 前期安全尽调、要求第三方签订承诺书、保证书等):

1)《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都必须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2)《数据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从而进一步援引至《网络安全法》、《刑法》、《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

(三) 设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和必要措施保障数据传输安全。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采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管理各项基本制度;

1) 数据分级分类: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数据分类分级指引(征求意见稿)

分类:

a)个人信息:一般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

b)  公共数据;

c)  法人数据;

2)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无论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出境活动是否触发安全评估申报的要求,其在向境外提供数据前均应事先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数据处理者在向境外提供数据前,应事先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重点评估以下事项:

(一)数据出境及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出境数据的数量、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数据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

(三)数据处理者在数据转移环节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防范数据泄露、毁损等风险;

(四)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履行责任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数据的安全;

(五)数据出境和再转移后泄露、毁损、篡改、滥用等的风险,个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渠道是否通畅等;

(六)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第九条 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合同 充分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数据出境的目的、方式和数据范围,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等;

(二)数据在境外保存地点、期限,以及达到保存期限、完成约定目的或者合同终止后出境数据的处理措施;

(三)限制境外接收方将出境数据再转移给其他组织、个人的约束条款;

(四)境外接收方在实际控制权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难以保障数据安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违反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违约责任和具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争议解决条款;

(六)发生数据泄露等风险时,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并保障个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通畅渠道。

(四) 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的报告义务

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展数据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在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即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明显加大时,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短信、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按要求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

( 五)遇域外执法时的先行报告义务

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境外执法机构要求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提供。

《数据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⑤ 我国网络安全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有: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⑥ 网络安全法 帮信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历经多次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内容很多。一、网络安全法对象有哪些《网络安全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将其适用范围确定为“橘灶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将“网络”定义为“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可见网络必须以一定的物理形式存在。据此,我们理解,在我国“境内”使用“网络”至少意味着,辩乱相关的使用行为(包括企业为自身业务经营目的而使用网络)必须依托位于我国境内的网络物理设施。换言之,如果一个主体完全在中国境外、利用位于境外的网络设施在线提供服务,即使由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性使得在我国境内也可获取该等服务,《网络安全法》的前述定义似乎并不规范该等主体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安全法》对该类主体的行为可能在中国境内造成的影响完全放任不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的适用对象并无内圆族外商之别,只要是在我国境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都同等受制于《网络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但如下文所指出的,《网络安全法》的某些规定因其特殊性,可能会对在华运营的外资企业产生比内资企业更为显着的影响,因此外资企业需要格外关注《网络安全法》及其后续实施。二、我国网络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致力于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三、《网络安全法》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网络安全法》第五章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明确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这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提供了法律保障。《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法律客观:

一、网络安全法对象是谁?《网络安全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将其适用范围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将“网络”定义为“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可见网络必须以一定的物理形式存在。据此,我们理解,在我国“境内”使用“网络”至少意味着,相关的使用行为(包括企业为自身业务经营目的而使用网络)必须依托位于我国境内的网络物理设施。换言之,如果一个主体完全在中国境外、利用位于境外的网络设施在线提供服务,即使由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性使得在我国境内也可获取该等服务,《网络安全法》的前述定义似乎并不规范该等主体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安全法》对该类主体的行为可能在中国境内造成的影响完全放任不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的适用对象并无内外商之别,只要是在我国境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都同等受制于《网络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但如下文所指出的,《网络安全法》的某些规定因其特殊性,可能会对在华运营的外资企业产生比内资企业更为显着的影响,因此外资企业需要格外关注《网络安全法》及其后续实施。二、如何落实网络安全法?1、加强《网络安全法》宣传普及知法懂法是保证法律贯彻落实的基础。网络安全与每个人、每个组织息息相关。首先需要做好《网络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将法律的有关规定准确地传达到对应的个体。应当将网络安全宣传作为公益,持续广泛地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纸媒等在公共场所、机关单位、居民生活区域开展,让网络安全观念深入人心,让网络安全意识植根人心。2、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法,为相关法规制度提供了接口。如法律中提出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制定各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本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共同构成了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规范文件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法规文件,抓紧建立配套的制度机制,保证本法规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3、加强基础支撑力量建设网络安全是技术过程也是管理过程。《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要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点保护,要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采取措施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等。落实上述法律责任,必须建立一支能力卓越、反应迅速、安全可靠的支撑力量,需要更多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加入到网络安全支撑队伍,需要更多有创造力、有热情的人参与到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国家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