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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东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发布时间: 2024-06-15 16:26:41

‘壹’ 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是警察吗

是。根据调查相关资料得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互联网信息中心是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本单位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人民警察,主要从事互联网信息管理及相关技术工作。

‘贰’ 中国网络安全中心是一家什么性质和职能的单位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
专委会介绍
一、职能定位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的需要建立的群众性学术组织,是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计算机学会的业务指导。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紧密联系党政军以及重要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部门,积极推进计算机安全各项国策和制度的落实;广泛联系国内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科研、教学、开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信息安全领域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才培训等活动,努力促进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和提高,促进我国信息安全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化,为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科学的学术技术水平做出贡献。

二、发展历史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已有二十四年的发展历史。专委会的前身是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分会计算机安全保密学组。1985年由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察司发起、党、政、军等负责信息技术的部门及其主要技术支持单位组织成立。1989年该学组正式加入中国计算机学会,更名为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目前,专业委员会成员已经扩展到中国信息安全领域的党、政、军相关机构和科研、教育、企业等的各个领域。包括单位会员57个,常务委员65人,委员近150人。目前专委会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安全领域中管理、科研、应用和产业之间进行经常性交流的重要平台,在我国信息安全学术领域有着极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领导构成

专业委员会的历届领导、成员和老专家都为专业委员会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业委员会第一任和第二任主任由原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察司总工程师缪道期和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顾建国担任。本届主任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副主任由严明(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蒋协助(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主任)、崔书昆(解放军保密办公室研究员)、程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书记兼校长)担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戴浩为专委会特聘副主任。顾建国、缪道期担任荣誉主任。秘书长唐前临(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副秘书长樊锦华(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处长)、宋伟航(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信息安全事业部主任)、沈寒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安全研发中心主任)。

四、日常工作

专委会针对我国计算机安全的特点和难点及计算机安全技术发展的需求,开展理论研讨和应用研究;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征集和推荐优秀论文;探讨解决技术难关的途径和方向。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的信息安全学术交流会。期间,邀请国内权威的信息安全专家演讲,安排国内相关测评机构发表当年测评认证情况和年度业界情况的报告。每届交流会从征集的论文中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并进行奖励。会后入选的论文汇集成册,并正式出版发行。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还将收录到中国知网数据库。截至2009年,交流会已经召开了24次,出版论文集24卷。专委会每年还举办多次专题高级论坛,组织专家就当前的信息安全界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专委会主办的杂志《信息网络安全》,正式创刊于2001年1月,作为专委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全面报道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专委会每年提出当年的行业技术发展报告,提交给我国信息安全界和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专委会团结和凝聚了我国一大批热心计算机安全的高层专家、管理干部和应用领域的人士,专委会的活动努力为促进了我国计算机安全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紧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全球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中,为了应对日益突出的各种安全问题。确保我国信息安全,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也同样任重而道远。

我们将不断拓展专委会的活动领域,继续打开大门热忱欢迎国内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投身于信息安全事业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加入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我们愿与全国各界人士一道共同努力,继续为促进我国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国信息安全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等相关学术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的信息安全专业领域的学术组织,是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和《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专委会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专委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Information Security Committee of 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其英文缩写为ISC of CCF。专委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第四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紧密联系党政军机关以及国家重要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广泛联络和组织国内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的科研、教学、开发、生产、服务等事业企业单位及院校,积极开展信息安全专业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才培训等活动;促进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推进我国信息安全科学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科学技术做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专委会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 组织开展有关本专业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跟踪世界先进技术的动态,推动我国信息安全界交流合作并积极开展与国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同时,注重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二) 定期主办我国信息安全的学术大会,适时举办各种形式和规模的信息安全学术技术、相关政策等的交流研讨会议,不断促进信息安全学科的学术技术和理论发展。
(三) 致力于提高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水平,赶超国际技术发展步伐。遵循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包括计算机学会、专委会成员单位及我国信息安全的界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信息安全的有关科技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推广信息安全新技术新成果,推进本专业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和产业化。
(四) 接受国家信息安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应邀撰写和提交我国有关信息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的专业性报告,向我国信息网络使用单位提供信息安全政策、安全法规、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等各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 接受国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组织本专业专家对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方法、产品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开展信息安全培训。
(六) 与国外相关的学术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联系、组织学术交流,学习跟踪国际信息安全新成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专委会由加入本专委会的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组成。专委会的决策机构是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人数原则上按专委会委员人数的10%设定,常务委员人数根据委员人数和专委会单位常务委员的申请情况,由秘书处提出建议,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个人常委由专委会全体委员大会按照《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聘书由中国计算机学会颁发,任期按计算机学会规定执行。
根据专委会的专业特点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特殊情况,可以在专委会成员中特聘本专业院士或者资深专家学者担任特聘副主任,其聘书由专委会颁发,任期与该届专委会同期。
往届曾担任专委会领导职务的资深专家和领导卸任后,可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建议,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专委会的荣誉主任等荣誉称号,继续邀请其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其期限与该届专委会同期。

第七条 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议的职责是:
(一) 审议颁布专委会工作细则与各项规定;
(二) 研究确定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三) 审议专委会各项工作报告;
(四) 讨论专委会的其他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五) 审查、批准增补专委会常务委员事宜。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议一般由秘书处提出,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常委也可以通过秘书处或直接向主任办公会议建议召开常委会直至提请临时召开常委会。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换届选举与专委会领导换届选举同期举行。届内可根据情况由主任办公会决定增补。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条 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的职责是:
(一) 主任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审定批准重大决定和代表专委会出面协调处理各项对外工作。根据换届大会酝酿意见,提名一名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协助其工作;
(二) 副主任参加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参与提出与研究决定主任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 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主持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 常务委员参加常务委员会议,参与提出与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议的各项决议;贯彻、执行学会及专委会的决议;提出需要专委会讨论的议案和工作计划;向主任办公会提出调整、增补常务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的建议;提出召开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一条 专委会秘书处是专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名,秘书长由主任提名,专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聘任,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二条 专委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完成专委会内各项工作;
(二) 代表专委会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上级学会和其他相关社会团体进行业务联系; (三) 根据常务委员会或主任委员的决定,组织专委会成员完成学术交流、调研、评审评选、咨询等工作任务; (四) 根据国家和专委会有关规定负责专委会的财务收支和协调管理工作,向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专委会年度财务状况。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十三条 根据学科的发展需要,经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专委会可在限定时间段内组织针对特定课题的学术专业学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根据专委会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专委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向专委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专委会也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和支持挂靠单位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 委员及单位委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均可以申请成为专委会的委员:
(一) 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 在信息安全的专业领域从事管理、科研、教学、开发、生产、工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 具有计算机专业教育培训经历或相关专业的职务、技术职称;
(四) 同意并遵守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以及专委会工作细则;
(五) 书面申请加入中国计算机学会及本专业委员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第十六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应邀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二)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优先享受专委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五) 有退出专委会的权利。

第十七条 委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二) 遵守专委会工作条例,执行专委会决议,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和权益;
(三) 按规定交纳中国计算机学会会费和专委会有关费用;
(四) 一年不参加专委会任何活动或一年未按规定交纳计算机学会会费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我国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管理、教学、研发、生产、应用或服务的非外资企业事业单位,书面提出加入专委会的申请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可提名其单位一名同志作为该单位的常务委员候选人:
(一) 在其单位内部发展5名以上专委会委员;
(二) 每年交纳专委会单位常务委员规定费用。

第十九条 符合第十六条所述条件的单位享有以下权益:
(一) 拥有专委会年会或高级论坛的项目建议和申办权;
(二) 单位常务委员参加专委会年会时,免交年会会议费;
(三) 专委会为单位常务委员缴纳中国计算机学会会费;
(四) 单位常务委员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向专委会提出申请,更换其推荐的单位常务委员。

第二十条 所有委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推荐(包括自荐)个人常务委员提名人选。由一定比例委员附议(包括同时提名),被提名人纳入候选人名单,经全体委员大会选举通过成为常务委员。专委会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为当然的常务委员,计入常务委员会人数。

第二十一条 在信息安全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担任专委会职务超过8年、且身体健康的委员,由本人申请和两名以上常务委员推荐,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可授予专委会资深委员荣誉称号。无论其是否继续参加中国计算机学会,都可以继续邀请其参加专委会活动。

第五章 会费、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专委会开展学术活动的经费支持,设立专委会活动基金。专委会遵循国家有关非营利性组织管理规定管理专委会活动基金等财政收支。其来源和管理规定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常委单位推荐的常务委员以外,其他委员每年应按《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的规定缴纳学会会费(200元)。常务委员的会费由专委会缴纳。秘书处负责催缴和协助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专委会活动基金等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 单位常务委员所在单位缴纳的活动基金;
(二) 政府部门的资助和企业、团体、个人的赞助;
(三) 从事相关技术服务所得;
(四) 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 专委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专委会主办的各项学术活动,内部资料的印刷、发放,专委会日常对外联络支出等。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主要由挂靠单位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由各自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常务副主任负责审批监管。秘书处负责起草制定专委会财务管理细则,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经费使用的审批,记录及审核管理等须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专委会财务管理细则执行,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秘书处每年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专委会活动基金等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结余等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秘书处广泛征求委员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议讨论,获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叁’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图书信息

书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培训教程
作者: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编着
ISBN 978-7-121-10885-3
出版日期:2010年6月
定价:45.00元
开本:16开
页码:292 页 本教程共6章,主要介绍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信息系统定级与备案工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工作、安全自查和监督检查。
本教程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解读,对主要工作环节进行解释说明,可供有关部门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培训中使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和基本方法,是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根本保障。国务院法规和中央文件明确规定,要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当今发达国家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信息安全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多年来信息安全工作经验的总结。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不仅是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的重大措施,也是一项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国家利益的重要任务。
近几年,为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部根据法律授权,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原国务院信息办组织开展了基础调查、等级保护试点、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重要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构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体系,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在国内有关部门、专家、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公安部和标准化工作部门组织制订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需要的一系列标准,形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为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标准保障。
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将组织开展等级保护培训工作。我们结合近些年的工作实践,在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的指导下,编写了这本教程,对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流程、政策和标准等内容进行解读,对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安全检查等工作进行详细解释说明,供读者参考、借鉴。由于水平所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本书由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组织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赵林副主任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在此表示由衷地感谢。参加编写的有周左鹰、郭启全、朱建平、毕马宁、景乾元、刘伟、张秀东、祝国邦、马力、任卫红、李升、刘静等。
读者可以登录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了解最新情况。
作 者
2010年5月 第1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1
1.1 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概述 1
1.1.1 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
1.1.2 信息安全基本属性 2
1.1.3 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确立 2
1.1.4 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主要内容 3
1.1.5 保障信息安全的主要措施 3
1.1.6 北京奥运会网络安全保卫成功经验给信息安全工作带来的启示 4
1.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含义 5
1.2.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5
1.2.2 什么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6
1.2.3 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 8
1.2.4 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 9
1.2.5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与监管 10
1.3 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1
1.3.1 为什么要强制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11
1.3.2 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解决什么问题 14
1.3.3 国外实施等级保护的经验和做法 15
1.4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17
1.4.1 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17
1.4.2 等级保护工作的主要环节和基本要求 18
1.5 实施等级保护制度的工作情况 20
1.5.1 基础调查 20
1.5.2 等级保护试点工作 20
1.5.3 部署定级备案工作 20
1.5.4 等级测评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1
1.5.5 等级保护协调(领导)机构和专家组建设 22
第2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 24
2.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体系 24
2.1.1 总体方面的政策文件 24
2.1.2 具体环节的政策文件 26
2.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 28
2.2.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类别 28
2.2.2 相关标准与等级保护各工作环节关系 32
2.2.3 在应用有关标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35
2.2.4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主要标准简要说明 36
第3章 信息系统定级与备案工作 60
3.1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与保护 60
3.1.1 信息系统定级工作原则 60
3.1.2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61
3.1.3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 61
3.1.4 五级保护和监管 62
3.2 定级工作的主要步骤 62
3.2.1 开展摸底调查 62
3.2.2 确定定级对象 63
3.2.3 初步确定信息系统等级 64
3.2.4 信息系统等级评审 64
3.2.5 信息系统等级的审批 64
3.3 如何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65
3.3.1 如何理解信息系统的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65
3.3.2 定级的一般流程 66
3.4 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71
3.4.1 信息系统备案与受理 71
3.4.2 公安机关受理备案要求 72
3.4.3 对定级不准以及不备案情况的处理 73
第4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 74
4.1 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74
4.1.1 工作目标 74
4.1.2 工作范围和工作特点 75
4.1.3 工作内容 76
4.1.4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目标 78
4.1.5 基本要求的主要内容 81
4.2 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 85
4.2.1 工作方法 85
4.2.2 工作流程 86
4.4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87
4.4.1 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 87
4.4.2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89
4.4.3 制定安全管理策略和制度 89
4.4.4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90
4.4.5 安全自查与调整 93
4.5 安全技术措施建设 93
4.5.1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现状分析 93
4.5.2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建设整改方案设计 95
4.5.3 安全建设整改工程实施和管理 99
4.5.4 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方案要素 100
4.6 信息安全产品的选择使用 102
4.6.1 选择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102
4.6.2 产品分等级检测和使用 102
4.6.3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使用信息安全产品问题 103
第5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工作 104
5.1 等级测评工作概述 104
5.1.1 等级测评的基本含义 104
5.1.2 等级测评的目的 104
5.1.3 开展等级测评时机 105
5.1.4 错就错等级测评机构的选择 105
5.1.5 等级测评依据的标准 106
5.2 等级测评机构及测评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107
5.2.1 为什么要开展等级测评体系建设工作 107
5.2.2 对测评机构和测评人员的管理 108
5.2.3 等级测评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08
5.2.4 测评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要求 109
5.2.5 测评机构的的禁止行为 110
5.2.6 测评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推荐流程 110
5.2.7 对测评机构的监督管理 113
5.3 等级测评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 113
5.3.1 基本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 113
5.3.2 系统信息收集 115
5.3.3 编制测评方案 118
5.3.4 现场测评 122
5.3.5 测评结果判断 126
5.3.6 测评报告编制 128
5.4 等级测评工作中的风险控制 129
5.4.1 存在的风险 129
5.4.2 风险的规避 129
5.5 等级测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131
5.5.1 等级测评报告的构成 131
5.5.2 等级测评报告的主要内容说明 131
第6章 安全自查和监督检查 134
6.1 定期自查与督导检查 134
6.1.1 备案单位的定期自查 134
6.1.2 行业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 135
6.2 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135
6.2.1 检查的原则和方法 135
6.2.2 检查的主要内容 135
6.2.3 检查整改要求 136
6.2.4 检查工作要求 136
附录A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138
附录B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148
附录C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162
附录D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177
附录E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187
附录F 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
附录G 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223
附录H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模版(试行) 228
附录I 关于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和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通知所属 250
附录J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253
附录K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名单 277

‘肆’ 公安部 十一局 是干什么的

公安部十一局是指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局的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2、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

3、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4、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

5、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

6、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

7、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张秀东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扩展阅读:

接警范围:

1 、利用互联网进行制黄、贩黄、传黄等非法活动 ;

2 、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敲诈勒索;

3 、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赌博 ;

4 、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

5、黑客攻击;

6、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 ;

7、 利用互联网诽谤、造谣 ;

8、 利用互联网发布有害信息;

9、 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 ;

10、利用互联网发布侵权信息;

参考资料:公安部网络安全环保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