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安全法》解读系列之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解读
本条款定义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强调了必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进行重点保护。国务院将制定相应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解读
本条款说明了要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和谁来负责制定规划。
2. 再谈5G网络安全
何为5G?
与针对大众消费的前几代移动网络(语音通信服务,移动互联网访问)不同,5G标准主要是为企业和公共部门的利益而创建的,5G的三大场景包括:
5G网络安全威胁
让我们回顾一下5G网络的主要架构特征以及相关的安全挑战。
1)无线接入网(RAN)建立在新的5G NR标准的基础上,主要特征是高带宽、低延迟和大规模连接。
可能存在的风险:大量的连接和高带宽增加了攻击面。物联网设备比较容易受到黑客攻击。
2)骨干架构(5G核心网)往往基于云技术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SDN),可创建多个独立的网段并支持具有不同特征的服务,同时还允许提供商将网络基础设施作为服务提供给组织。
可能存在的风险:由于使用规模的扩大,可能会导致故障增多或滥用的情况增加。
3)5G的发展还推动了多接入边缘计算(MEC)的使用。尤其是运行在服务提供商网络上的企业应用程序:智能服务、金融服务、多媒体等。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5G提供商的网络已经集成到了企业基础设施中。
可能存在的风险:MEC设备往往在组织受保护的范围之外,可能会给黑客提供入侵公司网络的机会。
4)集中式运维基础设施同时支持多个业务领域,使其变得更加复杂。
可能存在的风险:资源滥用/O&M配置错误,从而带来严重的后果。
保护方法
1.标准级别的保护
2.解决方案、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级别的保护
3.网络管理级别的保护
5G网络的安全性不仅限于技术保护措施,还应该包含相互信任的各方的共同努力,包括标准开发人员、监管机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一项新的移动网络安全计划正在引入中。
NESAS/SCAS是由GSMA与3GPP两大重量级行业组织合作,召集全球主要运营商、供应商、行业伙伴和监管机构一起制定的网络安全测试规范和评估机制,由经过认证的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及测试。NESAS/SCAS为移动通信行业量身定制,提供威胁分析、重要资产定义、安全保障方法和通用要求。统一安全审计方法,避免不同市场中的碎片化和相互冲突的安全保障要求,提高认证效率。同时,以更开放的态度考虑和采纳来自各利益相关方的反馈。
5G的安全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不能解决,并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保护措施也在不断演进。面对5G安全问题,我们要做的不是各自为战,协同作战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原文:《And Again, About 5G Network Security》
3.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五条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