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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网络电视怎么看广德 2024-11-29 09:13:34

网络安全纳入保密

发布时间: 2024-04-07 21:26:40

‘壹’ 网络安全保密法有哪些

1、涉密网络保密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务内网是涉密网络,是专门处理国家秘密和内部办公信息的网络。党和国家对涉密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这些规定,涉密网络保密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适度安全的原则。所谓“适度安全”是指与由于信息泄露、滥用、非法访问或非法修改而造成的危险和损害相适应的安全。没有绝对安全的信息系统(网络),任何安全措施都是有限度的。关键在于“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去确定安全措施的“度”,即根据信息系统因缺乏安全性造成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安全措施。国家保密技术规定对绝密级信息系统的机密、秘密级信息系统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2)按最高密级防护的原则。涉密信息系统处理多种密级的信息时,应当按照最高密级采取防护措施。    (3)最小化授权的原则。一是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规模要最小化,非工作所必需的单位的不足;而放弃管理则再好的技术也不安全。要通过引进和培养计算机技术人员,使其尽快成为既懂“电子”又懂政务(党务)、还懂“保密”的复合型人才,利用行政和技术手段的综合优势,实现对涉密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有效监管。同时,实现人员和技术的有机结合——健全制度,并利用技术手段保证制度的落实。    2、涉密网络保密建设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家保密技术规定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建设必须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存放安全。即保证涉密信息系统的机房设备和终端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做到防火、防水、防震、防爆炸和防止外来人员进行物理上的盗取和破坏等,还要防止外界电磁场对涉密信息系统各个设备的电磁干扰,保证涉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的中心机房建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满足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定规范》、《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和要求。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标准BMB3的要求。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中心机房,应当彩有效的电子门控系统。处理绝密级信息和重要信息的系统中心机房的门控系统,还应采取IC卡或生理特征进行身份鉴别,并安装电视监视系统,且配备警卫人员进行区域保护。    (2)物理隔离。即涉密信息系统(政务内网)要与政务外网和因特网实行物理隔离。这是涉密信息系统免遭来自因特网上的黑客攻击和病毒侵扰的最有效措施。实现物理隔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一个单位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的机房要分别建设,相互物理隔离。隔离距离要符合国家保密标准BMB5的相关规定。    二是政务内网的布线要采用光缆或屏蔽电缆;如政务内、外网同时建设,可实行双布线,政务外网的布线可以使用普通电缆或双绞线;对已建网络要改造成政务内、外网两个网络、单布线不可改变时,可以采用安装安全隔离集线器的办法,使客户端微机不能同时与内、外网相通。    三是客户端的物理隔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决:(A)安装双主板、双硬盘的微机(如浪潮金盾安全电脑);(B)对原的微机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即增中一块硬盘和一块双硬盘隔离卡(如中孚隔离卡);(C)对客户端微机只增加一块单礓盘隔离卡等。    四是对单位与单位政务内网之间的信息传输,可采用以下方法解决:(A)利用各地政务内网平台提供的宽带保密通道;(B)采用单独交换设备和单独铺设线路,并安装网络加密机;(C)使用面向连接的电路交换方式(如PSTN、ISDN、ADSL等)时,

‘贰’ 公安网安全保密纪律有几条

公安部关于公安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八条纪律”、“四个严禁”等规定。
一、八条纪律
(一)不准在非涉密网上存储、传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准在公安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三)不准在公安网上建立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
(四)不准在公安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五)不准擅自对公安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统;
(六)不准对公安信息和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
(七)不准私自允许非公安人员接触和使用公安网网络和信息;
(八)不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抗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二、四个严禁
1、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内容;
2、严禁在计算机硬盘内存储绝密级信息;
3、严禁将工作用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回家;
4、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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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网线安全保密注意哪些

选择网线时应该注意什么?比如接头和多少钱一米的合适?什么样的网线好?线硬软有区别吗?谢谢

最佳答案
为局域网选购线材时一般来说是选购5类或超5类网线,因为3、4类双绞线一般是使用在10M/bps的因特网中,而5类双绞线能满足现在日 趋流行的100M/bps的因特网,超5类双绞线主要用于将来的千兆网上,但现在也普通应用于局域网中,因为价格方面比5类线贵不了多少,现在已有6类线 了,一般用于ATM网络中,公司局域网中暂时还不推荐采用。

有些不良厂商经常会用3类、4类线的线材来冒充5类甚至超5类线,因此要注意选择择名牌产品,如AMP、LUCENT(原AT&T)、IBDN(加拿大北方电信)等。

这些线类如属正规厂家生产则都在包装的封皮上有标识,如3类线就用“3 cable”,5类线就用“5 cable”,而超5类线则一般表示为“5e(或5E)cable”,要注意看清楚。另外好的双绞线较粗且较软,所印字符很清晰;冒牌产品为了节约成本, 通常较细且一般较硬,在包裹塑料皮上所印字符也较粗糙。

‘肆’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什么严格保密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和答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宽衫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唤巧慧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伍’ 网络安全法国家保密期限。绝密不超过几年,机密不超过几年

国家保密的期限是由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5)网络安全纳入保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陆’ 计算机网络系统保密常识

1.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
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集、加工、存储、处理、传递、输出、使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第三条 自治区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行署、市、县(区)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地区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申报审批制度。自衡汪治区所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审批。

各行署、市、县(区)所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所在地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备案。第五条 未经申报批准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未经申报批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第二章 硬件保密管理 第六条 新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同步规划和落实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完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并依照本规定补办申报审批手续。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设备及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要咐闹仔求:(一)机房选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处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根据所处理信息的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控制区域。

未经保密机构批准不得进入。(二)应尽量选用国产机型;必须使用国外计算机时,应在安装和启用前,由所在地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性能检查。

(三)应采取防电磁信息泄露的保密防护措施。(四)计算机信息系统所采用的各种保密技术设备及措施,必须是经过国家保密局审批许可的。

(五)其他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需更新、租借、出卖硬件设备的,必须对硬件设备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确认系统中无国家秘密信息,并经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软件保密管理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信息和事项,未经法定程序确定秘级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的国家秘密信息和事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标明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二)计算机媒体应以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作出明显密级标识。(三)应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未经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批准,不得进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种程序,应当在建库、检索、修改、打印等环节设置程序保密措施,其保密措施应按所处理秘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信弯灶息系统不得处理与本系统业务无关的业务;因特殊情况需要承担其它业务的,应由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报所在地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遵守下列事项:(一)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二)不再使用申请报废时,应向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申报登记,经批准后按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销毁;(三)需要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种计算机软件,不得进行公开学术交流,不得公开发表。第十六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纸应使用粉碎机及时销毁。

第十七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标有密级标识的文件,应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第四章 网络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涉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访问,应按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二十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与境外机构、外国驻华机构及国际计算机网络进行直接或间接联网。第二十一条 已与国际计算机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建立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联网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检查。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第五章 系统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该系统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管辖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保密措施和保密技术。
2.保密技术防范常识内容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3、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

4、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的口令

5、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

6、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

7、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9、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10、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出售、赠送、丢弃

11、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12、不得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和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13、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14、不得在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15、不得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16、不得在 *** 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

17、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18、不得使用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19、不得将未经保密技术检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0、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3.计算机安全保密
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的目的是保密保护敏感信息、秘密信息和重要数据、以及计算机/网络资源。

系统安全需要实现三个目标:

● 保密性 :信息和资源不能向非授权的用户或过程泄漏

● 完整性 :信息和资源保证不被非授权的用户或过程修改或利用

● 可用性 :当授权用户或过程需要时,信息和资源保证能够被使用

任务可以这样说:保证信息和资源不能向非授权的用户或过程泄漏,同时保证信息和资源保证不被非授权的用户或过程修改或利用 ,并且要保证当授权用户或过程需要时,信息和资源保证能够被使用

这样解释还是有些牵强 好像
4.如何做好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保密意识。一是加强领导,充实保密人才队伍。各级领导要始终坚持“保密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队伍建设。应定期进行信息化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保密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一专多能的专职保密工作队伍。二是健全制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对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文件资料及公安网计算机使用和维护,应实行定人、定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明确各级的保密责任,逐级逐人签订保密责任状,营造“个个讲保密、人人有责任”的浓厚氛围。三是宣传教育,提高防间保密意识。通过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及计算机安全保密知识,进一步增强涉密人员的防间保密意识,减少认识上的误区和盲区。

(2)突出重点问题,抓好安全管理。一是积极防范,抓好重点部位管理。要从提高内部保密防范能力入手,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特点、范围确定密级程度和具体保密措施,做好风险评估。二是以人为本,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对从事保密工作的机要、通信等工作人员要建档管理,定期进行政治审查,杜绝思想不纯洁、立场不坚定或性格有缺陷的人员掌握秘密信息,从思想上、源头上筑牢保密工作防线。三是严格标准,统一关键物品管理。严格各类移动存储介质、计算机等设备管理,统一进行编号,并将相关信息认真检查登记备案,落实各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批准将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或者将工作用介质在互联网计算机上使用。同时,突出抓好智能手机等移动互联终端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时出台新措施,预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四是遂级审核,做好敏感信息管理。将本单位业务工作或相关事件向新闻媒体投稿的,应事先进行内部审批,杜绝涉密内容上网。

(3)注重作风养成,健全保密长效机制。一是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硬件”投入,在保密基础实施建设上,坚持做到该花的钱一定要花,该配的设备保证配到位,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机要室、保密室、档案室等重点场所配备质量过关、灵敏度高的保密柜和报警系统,采购专用保密检查工具和防护软件。对存在问题的涉密计算机,聘请专人及时进行检查和修理,做到专人专管,始终保持设备的正常高效运转,坚决杜绝因基础设施不到位而导致泄密事件的发生。二是着眼基层,增强指导帮扶力度。针对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认识缺乏的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专门帮扶小组,指派专人对基层安全员开展一对一的培训,把强化安全保密教育,提高计算机网络知识和防御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统一要求,指导基层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对哪些信息能够上网,哪些信息不能上网作出明确规定。三是严格奖惩,筑牢保密警戒防线。许多泄密隐患和事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保密监督、处罚机制造成的。各单位要建立与人员量化考核和职级晋升相挂钩的保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保密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保密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该处分的处分。特别是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失泄密的,要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筑起一道保密工作“警戒线”。四是加强督导,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各单位应加大保密工作督导检查力度,突出日常管理不定期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或重要任务的专项检查,做到保密秩序经常查、重点部位定期查、敏感时节及时查、重大隐患跟踪查,及时堵塞消除泄密隐患。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苗头,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找根源,深究原因,查问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柒’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保密法》 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 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 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 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有专人管理, 专人负责。
第三条 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要妥善保管, 严防丢失。
第四条 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带出机关, 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 并有专人保管。
第五条 各部门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 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其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以加强防护措施。
第六条 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 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 要事先征求蠢敬有关领导批准, 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以防泄密。
第七条 涉密网络计算机由专人使用, 并设置密码, 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
第八条 对数据库等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 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备份介质可用光盘 硬盘等方式,要妥善保存。
第九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要将有关资料、 档案、软件移交有关人员, 调离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 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 结合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 各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条 单位内部工作秘密、 内部资料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三条 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国家安全、 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第四条 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 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 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 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 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涉密计算机维修、 更换、 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带举慎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的维修、 更换、 报废保密管理,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 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 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 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 对维修人员、 维修对象、 维修内容、 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 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领导批准, 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由信息股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答握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局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