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息安全里的“五禁止、十不得”是什么
五禁止”是:
一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三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四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五禁止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十不得是:
一、涉密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
二、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上网卡;
三、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
四、涉密计算机不得让他人使用保管;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和非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随意淘汰处理;
七、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摄像头等附加设备;
八、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涉密文件;
九、不得在非涉密办公设备上处理涉密文件;
十、不得在手机通话时谈论涉密信息。
⑵ 公安网安全保密纪律有几条
公安部关于公安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有“八条纪律”、“四个严禁”等规定。
一、八条纪律
(一)不准在非涉密网上存储、传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准在公安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三)不准在公安网上建立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
(四)不准在公安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五)不准擅自对公安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统;
(六)不准对公安信息和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
(七)不准私自允许非公安人员接触和使用公安网网络和信息;
(八)不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抗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二、四个严禁
1、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内容;
2、严禁在计算机硬盘内存储绝密级信息;
3、严禁将工作用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回家;
4、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2)网络安全三严禁是什么扩展阅读
保密工作就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由国家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的活动。
从工作目的看,保密工作包括预防和打击窃密泄密活动;从工作过程看,保密工作贯穿国家秘密运行的全过程;从工作方式看,保密工作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法制建设、指导管理、技术防护、监督检查等方面。
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保密工作应当坚持最小化、全程化、精准化、自主化、法制化五项原则。中央保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下级保密委员会接受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⑶ 五禁止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五禁止指的是:一是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是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三是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四是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五是禁止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⑷ 信息安全三个不发生是指什么
信息安全三个不发生:
1、确保不发生大面积信息系统故障停运事故。
2、确保不发生恶性信息泄露事故。
3、确保不发生信息外网网站被恶意篡改事故。
网络环境中信息安全威胁有:
1、假冒:是指不合法的用户侵入到系统,通过输入账号等信息冒充合法用户从而窃取信息的行为;
2、身份窃取:是指合法用户在正常通信过程中被其他非法用户拦截;
3、数据窃取:指非法用户截获通信网络的数据;
4、否认:指通信方在参加某次活动后却不承认自己参与了;
5、拒绝服务:指合法用户在提出正当的申请时,遭到了拒绝或者延迟服务;
6、错误路由;
7、非授权访问。
提高信息安全防范能力的措施
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网络安全专家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
落实好国家科技和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新形势下适应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特点的政策措施,引导安天、安信与诚等企业网络安全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承接国家重大信息技术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⑸ 网络纪律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二、严禁私人计算机连接涉密网 三、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四、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五、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连接互联网六、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七、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连接八、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之间交叉使用九、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连接涉密计算机十、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7条明确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7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