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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广播电视台网络安全

发布时间: 2024-02-23 08:16:07

如何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一、克制自己的欲望:网络带给我们的东西特别多,尤其是平时我们得不到却十分想得到的东西,那么我们的这个欲望就会被别人网络上给利用了,为了要实现自己的欲望,就会对网络上某些人的行为放松警惕,自然就会让自己处于网络安全的隐患之中。

所以如果你克制自己的欲望,能够清晰地对待别人对你的各种诱惑,在网络上自己会不会就更加安全了呢?

现代人把大部分生活交给了网络,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家庭情况、身体状况等等信息,网络上映射着另一个完完整整的自己,然而,在隐私信息盗窃泛滥的互联网上,每个人都被裸体般暴露。

没人能够免受网络风险的影响,但你可以采取一些步骤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发生意外的机会。

所以关于网络安全,你要有自己的态度和原则,学会一两个自己安全不被危及的方法技巧,其实就可以轻轻松松地在网络上自由来往了。

最后呼吁,安全网络环境,全民共建!不法的请收手,不是今天不报,是时候未到,到头来给你算总账。全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让不法见缝插针。

②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和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章保护措施第五条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第六条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损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的围墙、围网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二)在中波天线周围2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三)在短波天线前方500米范围内种植成林树木、堆放金属物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5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四)在功率300千瓦以上的定向天线前方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五)在馈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在馈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种植树木、种植高杆作物;
(六)在天线、塔桅(杆)周围5米或者可能危及拉锚安全的范围内挖沙、取土、钻探、打桩、仰倒腐蚀性物品。第七条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米和水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进行铺设易燃易爆液(气)体主管道、抛锚、拖锚、挖沙等施工作业;
(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三)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的地面周围1米范围内种植根茎可能缠绕传输线路的植物、倾倒腐蚀性物品;
(四)树木的顶端与架空传输线路的间距小于2米;
(五)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周围1米范围内挖沙、取土,或者在其周围5米范围内倾倒腐蚀性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上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第八条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移动、损坏监测接收天线、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二)在监测台、站周围违反国家标准架设架空电力线路,兴建电气化铁路、公路等产生电磁辐射的设施或者设置金属构件;
(三)在监测台、站测向场强室周围150米范围内种植树木、高杆作物、进行对土地平坦有影响的挖掘、施工;
(四)在监测天线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3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第九条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二)在天线、馈线、传输线路及其塔桅(杆)、拉线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烧荒;
(三)在卫星天线前方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前方5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5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四)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1500米范围内兴建有严重粉尘污染、严重腐蚀性化学气体溢出或者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设施;
(五)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500米范围内兴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

③ 黑龙江省网络安全宣传周直播在哪看

人民网黑龙江频道。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2022年9月16日至22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是中国最北端以及陆地最东端的省级行政区。由于其位于东北亚区域腹地,因此其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是中国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现已成为中国对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开放的前沿。

④ 从网络安全角度出发,谈谈如何建设好中国网络空间

为了国家的网络安全,必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互联网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必须履行好加强网上舆论工作的责任,把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上网,让主流思想文化的阳光洒满网络。

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善于通过网络了解民情民意,主动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更好地构筑网上网下同心圆。要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创新改进网上宣传方式,让网民听得懂、听得进。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推进网络依法有序规范运行,用法治的力量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具体如下:

核心观点是我们需要探索建立一个使网络信息的片面、不健康、违法因素被网络环境随时随地、自动给予筛选和甄别的机制,才能使网络信息更好地服务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网络空间的清朗才能长治久安。

1、还网络一个清朗空间

互联网在中国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网民人数进一步增加,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互联网以更加迅猛的势头融入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互联网在信息获取、文化生活、电子商务、交流沟通等方面的应用稳步增长,新产品加快普及的同时。

互联网的媒体属性也越来越强。网络传递信息具有即时性、个性化、互动化的优点,但是也有碎片化、自我强化、剧场效应等特征。如何发挥网络传播信息的优点,避免网络成为片面信息的放大器、社会戾气的集散地、违法信息的藏身地。

还网络一个清朗空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简单地看,网络信息分为正面的信息、正能量的信息、阳光的信息和负面的信息、负能量的信息、阴暗的信息。对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作出正与负的区分,是必要的。因为,正向的信息令人振作、有信心。

负向的信息使人沮丧、打击信心。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更需要全体中国人民拨开社会发展的迷雾,聚合正能量,凝聚起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可是面对自媒体时代的海量信息,什么机制能够依照简便易行的标准,独立作出正向与负向的标签管理呢。

网络信息的生产是即时的、海量的,网络信息的标签管理也必须是即时的、海量的,否则网络信息的筛选、甄别、监管就会具有迟滞性,网络空间总会积存一些标签管理的“漏网之鱼”,翻出片面、虚假、违法的“负面信息之浪”。

我们需要探索建立一个使网络信息的片面、不健康、违法因素被网络环境随时随地、自动给予筛选和甄别的机制,才能使网络信息更好地服务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网络空间的清朗才能长治久安。

2、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

探索这种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的机制,需要从三个层面同时着手。

一是建设好政府管理的基本面。网络信息是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再加工、再反映。近十年来网络信息在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性、回应性方面已经有很大进展。目前中国97%以上的中央政府部门、100%的省级政府和98%以上的地市级政府部门开通了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微博账号数量超过17万个。政府通过网络载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征询网民对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进而改进工作。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



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只要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

既有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高层推动又有时不我待、锲而不舍的基层行动,围绕着公权力的行使的社会生态就会得到纯洁和净化来源于公权力的负面消息就会减少,网络空间放大这类信息的基础就会被消解。

二是建设好网络空间法律环境的基础面。法治是网络媒体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法治的方式,保障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媒体的方式,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网络信息管理的基础工程。特别是要根据新媒体技术的特点和需求,探索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新媒体管理模式。

新媒体是区别于传统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新兴数字化媒体。它以社交媒体如社交网站、微博、微信、博客、论坛、播客等为代表。这类即时通讯工具的大量使用,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方式,使网络成为兼具信息发布功能舆论传播功能、社会动员功能的聚合器。

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的快速发展,更多的网民参与网上内容创造。据对中国最有影响的10家网站统计,网民每天发表的论坛帖文和新闻评论达300多万条,每天发布和转发的微博客信息超过2亿条。互联网为人们传递和获取信息、增进彼此交流、表达意见建议搭建了新的更大平台。

但是也放大了网络的媒体属性,产生出游离于事实真相与法律责任之外的众多“原创信息”与“转发评论”。这类社交媒体信息具有信息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传播者合一的特点,却不具有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的专业性品质和公信力约束,容易让虚假信息、违法信息藏身其中。

因此,加快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形成对自媒体环境中网络信息生产的法律责任约束,加强网站自律和网民自律,坚决打击网络犯罪,让网络管理、网络运用、网络服务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我们才能为新媒体网络信息生产与传播的健康有序,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是建设好网络舆论环境的引导面。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是我们党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网上舆论工作的核心目标,是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牢牢把握我们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在政府管理的基本面、网络空间法律环境基础面的建设效率都大大提升之后,网络舆论生态已然大大优化。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目标更加单一确定,难度系数大大降低,舆论引导的资源也能得以有效整合,舆论引导的效率必将大大提高。

我们可以更有针对性、更有说服力地进行社会转型期的思想讨论,更有针对性、更理直气壮地防止西方社会思潮在思想领域的演化和侵蚀,更有针对性、更大张旗鼓地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不断放大网上正面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⑤ 如何做好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

广电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主要面临三大威胁,一是人为的破坏,二是重大技术事故和故障,三是重大的自然灾害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的影响。安全播出应急机制的建立是广播电视播出部门重点考虑的问题,极端恶劣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对电台、电视台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中央台和省级台。近年来,我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不断提高。面对高科技条件下日益严峻的安全播出形势,各级广播电视部门通过加大投入、健全体制、建立制度、完善技术,使得安全播出水平显着提高。经过多年建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基础设施普遍加强,初步形成了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调度灵活、令行禁止的覆盖全国的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和管理机制,完善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安全播出工作实现由重点防范向安全运行转变,广播电视安全运行保障体系正在加速构建。

⑥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种破坏,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敷设、改造等活动。第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敷设、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暂行技术要求》,确保缆线安全。第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使用的缆线必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认定。第五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安装施工,必须由持有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第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加快光缆改造工作。
新建或改造后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最后一级光节点用户数应在500户以下。第七条 光缆敷设应采用管道、直埋方式,避免明线敷设,以切实保障网络安全。第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将架空电缆改为管道和直埋方式,并安装有线电视网络安全监控设备,实行有效的安全监控。第九条 建筑物内电缆应进入墙内暗管或采用明管敷设。对裸露在外部分必须敷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强监管。第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中的放大器、分配器的管理,必须配备加锁铁箱予以保护。第十一条 布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网络维护队伍、巡查制度,明确网络各环节、地段和设备的维护责任和措施。第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值班制度、报告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人为破坏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传输。第十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建立快捷、有效的应急机制,及时、正确处理网络故障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影响。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要加强与综治办、公安、安全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单位的配合,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第十六条 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必须符合本办法第7、8、9、10、11、12条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颁发。第十七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及《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暂行技术要求》,以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为基本检查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缆线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对于未通过检查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运营资格。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