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络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
1、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
2、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4、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5、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6、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B. 贵州省医保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是那些
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信息科统一管理,遵照网络管理制度统一使用。二、专人负责对对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三、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资料外传。四、医保路线为专线专用,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管理网络。五、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为确保医保联网计算机应用能够正常、高效、安全
地运行,实现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
的目标,特制定《医保联网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
应定期对系统所有工作人员从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
工
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尽可能保证这部分人员安全可靠。
对不适合接触信息系统的人员要适时调离。
(2)
所有工作人员除进行业务培训外,
还必须进行相应的计
算机安全课程培训,才能进入系统工作。
(3)
医保联网计算机专人负责,定期更改系统口令。
二、计算机安全管理
(1)
除医保应用相关程序外,
严禁随意安装其他软件。
重要
的数据文件必须多份拷贝异盘存放。
(2)
严禁利用U盘、移动便盘、光盘等移动外设,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
(3)
严禁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上文件。
(4)
医保联网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对口令的产生、登记、更换期艰实行严格管理。口令最好在8位以上,
(5)
严禁区保联网计第机上互联网。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询或拷贝。
(6)
、
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C.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管理是人们能够安全上网,那么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 规章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 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秦皇岛市委、市保密局关于-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员会、网络信息中心(简称“网络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责任人,签订-,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网络中心和联网各部门的弱电室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要害部门,必须由专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网络中心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三、网络中心作为单位网络的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单位网络的计算机IP地址采取与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绑定在一起的办法,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网络中心将已有的计算机IP地址及其绑定的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以及该计算机使用者的情况登记备案。拟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应到网络中心下载申请表格,填写之后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签署相应的联网安全保密 责任书 ,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调试。用户联网正常后,口令由本单位或个人自己管理和更改。严禁擅自联入单位局域网。
四、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必须接受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单位采取的必要 措施 给予配合。单位主页内容和新闻动态等信息服务站由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在单位网络上开办OA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单位保密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技术上保障“先审后贴”,还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1)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不良信息 报告 和协助查处制度;
(5)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六、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单位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七、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八、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 其它 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软盘和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十二、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论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擅自改变网络中的结构。
7、不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十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 安全责任书 ,自觉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 安全 教育 。
第二十条
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4)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政府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2、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4、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6、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7、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8、对于需要将计算机外联及接入的,需填写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附件十、《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
9、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10、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11、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
4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信息中心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及各系部信息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信息中心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2.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购置和配备应用与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如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
4.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学校网络管理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的审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备份以及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
第四条学校信息中心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上机服务的微机房,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色情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的备案、定期审核制度。学校网站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对外的宣传、有利于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备案和定期审核的手续。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网站或个人主页应予以取缔。
第九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6.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 广告 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
8.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校园网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校内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校内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内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六条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开设的各类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网络管理员要按照公安部门有关技术监察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一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乡镇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我镇信息网络、政府信息网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政府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
二、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购置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装相关的软件或更换计算机相关配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配置。
三、各站所计算机的管理、使用、保养、清洁等应明确到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同时保护好电脑,若有人为造成电脑损失和造成被盗,应照价赔偿。
四、计算机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维护维修,禁止将主机送外维修,确保信息安全。
五、计算机的随机配件、软件和外购软件应到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注册、查毒后方可使用,并妥善保管;按规定实行双硬双网物理隔离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离卡。
六、各站所的设密文件、资料、信息应设置安全保护,不得保存于未设置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访问别人的保密文档。
七、政府机关职工上班应当每天浏览县委、县政府、镇政府等办公信息网,做到公文处理及时、准确。
八、机关职工应该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计算机操作培训。严格遵照计算机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设施,避免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九、机关职工应充分利用网络量大、面宽、传递快等优势,自觉学习和运用网上相关知识,查阅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但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聊天,不得用纸质打印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或信息。
十、机关职工违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关的法规、纪律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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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医保信息维护怎么操作
您好,操作如下第一步 进入维护界面登陆进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系统,进入维护界面,在左边列表栏点击【医保数据安全专项检查】-【数据和网络安全自查表】-选中需要维护的医院-点击【填报】进入维第四步 填写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情况第一部分:安全制度建设已建立相关安全制度的,选择【建立】,并填写制度名称。未建立相关安全制度的,请按照制度模板进行建立,并填写制度名称。第二部分:网络边界安全防护第一点和第二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有则勾选,没有则不勾选(注:第一点中的防火墙非电脑本身自带的防火墙,而是部署在网络机房内的硬件防火墙)第三点医保核心业务区网络部署无线路由器,统一选择否,医保网络禁止接入无线路由器(WIFI),若存在此种情况,立即整改。护界面。第二步 填写基本信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此部分信息填写医疗机构自身信息。第三部分:数据交互安全防护1、前三点医疗机构需要填写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相关系统(例如HIS系统)相关情况,具体信息如何填写请联系自身的系统建设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第四点统一选择是,若未按照标准的请立即整改。2、若自建系统未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医保支付直接采用银海统一的支付端和贵州医保基层服务平台进行医保支付,该部分内容均选择【是】。第四部分 个人信息保护按照自身实际存在问题进行填写。有则选存在并说明具体情况,没有则选择不存在。有多个医保网络接入方式的按照网络接入方式优先级填写(专线>有限VPN>无线VPDN)注意:我省无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和互联网VPN接入方式,请勿选择。第三步填写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情况
E. 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信息科统一管理,遵照网络管理制度统一使用。
二、专人负责对对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
三、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资料外传。
四、医保路线为专线专用,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管理网络。
五、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F. 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审计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信息部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2)电脑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
(3)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周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每月打好系统补丁;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U盘,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3]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G. 医疗类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备份、和查阅相关管理制度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参考
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 并与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生产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立即关闭。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一、 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全面确保本公司网络安全,在本公司网络平台解决方案设
计中,主要将基于以下设计原则:
a安全性
在本方案的设计中,我们将从网络、系统、应用、运行管理、系统冗余等角度综合分析,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加密技术,为
热点网站提供系统、完整的安全体系。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b高性能
考虑本公司网络平台未来业务量的增长,在本方案的设计中,我们将从网络、服务器、软件、应用等角度综合分析,合理设计结构与配置
,以确保大量用户并发访问峰值时段,系统仍然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c可靠性
本公司网络平台作为企业门户平台,设计中将在尽可能减少投资的情况下,从系统结构、网络结构、技术措施、设施选型等方面综合考虑
,以尽量减少系统中的单故障节点,实现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d可扩展性
优良的体系结构(包括硬件、软件体系结构)设计对于系统是否能够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本系统的设计中,硬件系统(如服务器
、存贮设计等)将遵循可扩充的原则,以确保系统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在不停止服务的前提下无缝平滑扩展;同时软件体系结构的设计也
将遵循可扩充的原则,适应新业务增长的需要。
e开放性
考虑到本系统中将涉及不同厂商的设备技术,以及不断扩展的系统需求,在本项目的产品技术选型中,全部采用国际标准/工业标准,使本
系统具有良好的开放性。
f先进性
本系统中的软硬件平台建设、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以及系统的维护管理所采用的产品技术均综合考虑当今互联网发展趋势,采用相对先进同时
市场相对成熟的产品技术,以满足未来热点网站的发展需求。
g系统集成性
在本方案中的软硬件系统包括时力科技以及第三方厂商的优秀产品。我们将为满拉网站提供完整的应用集成服务,使满拉网站将更多的资源集
中在业务的开拓与运营中,而不是具体的集成工作中。
1、硬件设施保障措施:
重庆市满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信息服务器设备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会影响公网的安全。本公司租用重庆电信的IDC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湿度、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重
庆电信为本公司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CHINANET网络。系统主机系统的应用模式决定了系统将面向大量的用户和面对大量的并
发访问,系统要求是高可靠性的关键性应用系统,要求系统避免任何可能的停机和数据的破坏与丢失。系统要求采用最新的应用服务器技术实
现负载均衡和避免单点故障。
系统主机硬件技术
CPU:32位长以上CPU,支持多CPU结构,并支持平滑升级。
服务器具有高可靠性,具有长时间工作能力,系统整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低于100000小时,系统提供强大的诊断软件,对系统进行诊断
。
服务器具有镜象容错功能,采用双盘容错,双机容错。
主机系统具有强大的总线带宽和I/O吞吐能力,并具有灵活强大的可扩充能力
配置原则
(1)处理器的负荷峰值为75%;
(2)处理器、内存和磁盘需要配置平衡以提供好效果;
(3)磁盘(以镜像为佳)应有30-40%冗余量应付高峰。
(4)内存配置应配合数据库指标。
(5)I/O与处理器同样重要。
系统主机软件技术:
服务器平台的系统软件符合开放系统互连标准和协议。
操作系统选用通用的多用户、多任务winws 2000或者Linux操作系统,系统应具有高度可靠性、开放性,支持对称多重处理(SMP)功能,支
持包括TCP/IP在内的多种网络协议。
符合C2级安全标准:提供完善的操作系统监控、报警和故障处理。
应支持当前流行的数据库系统和开发工具。
系统主机的存储设备
系统的存储设备的技术
RAID0+1或者RAID5的磁盘阵列等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和可靠。
I/O能力可达6M/s。
提供足够的扩充槽位。
系统的存储能力设计
系统的存储能力主要考虑用户等数据的存储空间、文件系统、备份空间、测试系统空间、数据库管理空间和系统的扩展空间。
服务器系统的扩容能力
系统主机的扩容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性能、处理能力的扩充-包括CPU及内存的扩充
存储容量的扩充-磁盘存储空间的扩展
I/O能力的扩充,包括网络适配器的扩充(如FDDI卡和ATM卡)及外部设备的扩充(如外接磁带库、光盘机等)
2、软件系统保证措施:
操作系统:Windows 2000 SERVER网络操作系统
防火墙:CISCO PIX硬件防火墙
Windows 2000 SERVER 操作系统和美国微软公司的windowsupdate站点升级站点保持数据联系,确保操作系统修补现已知的漏洞。
利用NTFS分区技术严格控制用户对服务器数据访问权限。
操作系统上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策略和日志访问记录. 保障了用户安全、密码安全、以及网络对系统的访问控制安全、并且记录了网络对系统的
一切访问以及动作。
系统实现上采用标准的基于WEB中间件技术的三层体系结构,即:所有基于WEB的应用都采用WEB应用服务器技术来实现。
中间件平台的性能设计:
可伸缩性:允许用户开发系统和应用程序,以简单的方式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
安全性:利用各种加密技术,身份和授权控制及会话安全技术,以及Web安全性技术,避免用户信息免受非法入侵的损害。
完整性:通过中间件实现可靠、高性能的分布式交易功能,确保准确的数据更新。
可维护性:能方便地利用新技术升级现有应用程序,满足不断增长的企业发展需要。
互操作性和开放性:中间件技术应基于开放标准的体系,提供开发分布交易应用程序功能,可跨异构环境实现现有系统的互操作性。能支持多
种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环境。
网络安全方面:
多层防火墙: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采用多层高性能的硬件防火墙对客户托管的主机进行全面的保护。
异构防火墙:同时采用业界最先进成熟的 Cisco PIX 硬件防火墙进行保护,不同厂家不同结构的防火墙更进一步保障了用户网络和主机的安全
。
防病毒扫描:专业的防病毒扫描软件,杜绝病毒对客户主机的感染。
入侵检测:专业的安全软件,提供基于网络、主机、数据库、应用程序的入侵检测服务,在防火墙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几道安全措施,确保用户
系统的高度安全。
漏洞扫描:定期对用户主机及应用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分析,排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防患于未然。
CISCO PIX硬件防火墙运行在CISCO交换机上层提供了专门的主机上监视所有网络上流过的数据包,发现能够正确识别攻击在进行的攻击特征。
攻击的识别是实时的,用户可定义报警和一旦攻击被检测到的响应。此处,我们有如下保护措施:
全部事件监控策略 此项策略用于测试目的,监视报告所有安全事件。在现实环境下面,此项策略将严重影响检测服务器的性能。
攻击检测策略 此策略重点防范来自网络上的恶意攻击,适合管理员了解网络上的重要的网络事件。
协议分析 此策略与攻击检测策略不同,将会对网络的会话进行协议分析,适合安全管理员了解网络的使用情况。
网站保护 此策略用于监视网络上对HTTP流量的监视,而且只对HTTP攻击敏感。适合安全管理员了解和监视网络上的网站访问情况。
Windows网络保护 此策略重点防护Windows网络环境。
会话复制 此项策略提供了复制Telnet, FTP, SMTP会话的功能。此功能用于安全策略的定制。
DMZ监控此项策略重点保护在防火墙外的DMZ区域的网络活动。这个策略监视网络攻击和典型的互联网协议弱点攻击,例如(HTTP,FTP,SMTP,POP
和DNS),适合安全管理员监视企业防火墙以外的网络事件。
防火墙内监控 此项策略重点针对穿越防火墙的网络应用的攻击和协议弱点利用,适合防火墙内部安全事件的监视。
数据库服务器平台
数据库平台是应用系统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整个应用系统的性能表现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以及数据的处理效率等多个方面。本系统对数
据库平台的设计包括:
数据库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可靠性,支持分布式数据处理;
支持包括TCP/IP协议及IPX/SPX协议在内的多种网络协议;
支持UNIX和MS NT等多种操作系统,支持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具备开放式的客户编程接口,支持汉字操作;
具有支持并行操作所需的技术(如:多服务器协同技术和事务处理的完整性控制技术等);
支持联机分析处理(OLAP)和联机事务处理(OLTP),支持数据仓库的建立;
要求能够实现数据的快速装载,以及高效的并发处理和交互式查询;支持C2级安全标准和多级安全控制,提供WEB服务接口模块,对客户端输出
协议支持HTTP2.0、SSL3.0等;支持联机备份,具有自动备份和日志管理功能。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 信息监控制度:
(1)、网站信息必须在网页上标明来源;(即有关转载信息都必须标明转载的地址)
(2)、相关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内容,实施有效监控,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3)、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一系列以下信息,如有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组织结构:
设置专门的网络管理员,并由其上级进行监督、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审核批准后发布、坚持做到来源不名的不发、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不发、内容有问题的不发、的三不发制度。
对网站管理实行责任制
对网站的管理人员,以及领导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管理网站的正常运行,严格抓管理工作,实行谁管理谁负责。
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 信息安全内部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1、 相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2、 内部人员不得发布、传播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3、 信息发布之前应该经过相关人员审核;
4、 对相关管理人员设定网站管理权限,不得越权管理网站信息;
5、 一旦发生网站信息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方并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6、 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
二、 登陆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对登陆用户信息阅读与发布按需要设置权限;
2、 对会员进行会员专区形式的信息管理;
3、 对用户在网站上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保证内部信息安全;
4、 固定用户不得传播、发布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批监督管理 第一节 基本管理 第二节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第三节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第三章 罚 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保障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包括北京市外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服务器的,适用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发布药品广告、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带来经济收益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药品信息的服务。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互联网站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审批监督管理 第一节 基本管理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信息内容不得含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六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可在线浏览的所有栏目和内容。 第八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在其网站主页显着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号或备案号。 第九条 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广告(含医疗器械)要严格按药品广告审查管理规定执行,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要同时注明。 第十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审核结果后,10日内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提前30日向原审核机关或初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关项目变更审核的事宜同申请的审核要求。原审核机关或初审机关同意变更的,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或审核。 (一)服务类别;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专业人员、电话等基本项目; (三)网站名称、网站主服务器地址、域名、IP地址,以及其它服务器地址、域名、IP地址; (四)服务项目(含非收费栏目、收费栏目)和主要内容等。 第十二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变更企业申请30个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初审意见或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变更的,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或备案。 第二节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审核。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或企事业单位;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专业人员、设施及设备; (三)有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的药学相关专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可的专职专业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应有一名以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培训并考核认可的专职专业人员; (七)具有相对稳定的合法药品信息来源,并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八)具有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能力,并制定、实施了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含收费标准),一式两份; (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七)网站可在线浏览的所有栏目和内容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开方法及操作说明,一式两份; (八)组织机构图,一式两份; (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人事任命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一式两份; (十)全体人员登记汇总表(含姓名、出生年月、部门、职务、学历、专业等基本项目),一式两份; (十一)专职专业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一式两份; (十二)企业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档案,一式两份; (十三)企业经营地址位置图、平面图,一式两份; (十四)企业经营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十五)专业仪器设备汇总表,一式两份; (十六)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十七)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一式两份; (十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一式两份; (十九)北京市外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北京设立服务器的,还应提供经营者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一式两份; (二十)其他补充材料,一式两份。 第十六条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初审通过的决定。初审通过的,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初审未通过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呈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通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同意的文件;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理由,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申请人。 第三节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审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或社会团体或公司或企事业单位; (二)有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来源、专业人员、设施及设备; (三)有两名以上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并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有一名以上了解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培训并考核认可的专职专业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三)经营者设立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一式两份; (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七)网站可在线浏览的所有栏目和内容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开方法及操作说明,一式两份; (八)组织机构图,一式两份; (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人事任命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一式两份; (十)专职专业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一式两份; (十一)经营地址位置图、平面图,一式两份; (十二)经营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十三)网站运营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十四)专业仪器设备汇总表,一式两份; (十五)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十六)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一式两份; (十七)北京市外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北京设立服务器的,还应提供经营者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一式两份; (十八)其他补充材料,一式两份。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审核同意的文件,同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已取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并商请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二)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有偿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三)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四)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本办法所称"日",除特别说明的均为自然日。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通常为设有收费信息栏目、发布药品广告等从事有偿服务的。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通常为政府上网工程、企事业单位公益型网站、企业自身业务宣传的网站等。 药学相关专业,指各种药学,医学、化学、生物专业。 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指理工科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拟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应当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补办审核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