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
2. 少年儿童网络安全规则有哪些
网络文化已经发展得非常快了,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小孩子是没有判别能力的,所以在这段时间里这些小孩子可能就会误入歧途,所以大家也一定要帮助自己家里面的小孩子正确使用网络。少年儿童网络安全规则都有哪些呢?
三、不要在网络上发自己的照片
这些小孩子的好奇心你还是非常重的,所以这些小朋友就喜欢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照片,其实这种情况会泄露自己的隐私,而且被一些不好的人利用,所以大家也必须要告诉自己的小朋友,不要在网络上发自己的照片。
3. 网络安全知识有哪些
常用的网络安全知识有:
1、使用网络的时候,应该在电脑上设置安全防火墙,可以使用防火墙来帮助保护您的计算机。
2、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应先下载一个杀毒软件,杀毒软件也应该进行升级,并适时进行扫描杀毒,防止网络被黑客入侵。
3、安装正版系统和其它软件的补丁和更新,能对运行中的软件错误进行更改,使计算机用户免受或者减少损失。
4、不要随意打开陌生人发送的邮件信息或者链接,因为很可能是诱导链接或者带病毒链接,不可轻易点开。
5、网络购物的时候,或者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要保护好,不要轻易告诉别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6、不要使用带病毒U盘,可以将所有信息保存在云盘,并设置一个复杂的云盘密码,可预防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
7、发现计算机中病毒,应该关机、断开网络,然后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杀毒处理。
(3)网络安全规则大全扩展阅读:
网络的物理安全是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的前提。在校园网工程建设中,由于网络系统属于弱电工程,耐压值很低。因此,在网络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必须优先考虑保护人和网络设备不受电、火灾和雷击的侵害;
考虑布线系统与照明电线、动力电线、通信线路、暖气管道及冷热空气管道之间的距离;考虑布线系统和绝缘线、裸体线以及接地与焊接的安全;必须建设防雷系统,防雷系统不仅考虑建筑物防雷,还必须考虑计算机及其他弱电耐压设备的防雷。
总体来说物理安全的风险主要有,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电源故障;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设备被盗、被毁;电磁干扰;线路截获;高可用性的硬件;双机多冗余的设计;机房环境及报警系统、安全意识等,因此要注意这些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尽量避免网络的物理安全风险。
4.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4)网络安全规则大全扩展阅读: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 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大全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下面就让我带你去看看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点击获取“网络安全”相关内容↓↓↓
★ 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 ★
★ 网络安全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
★ 网络安全知识主题班会教案 ★
★★ 网络安全知识内容大全 ★★
网络安全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防火墙?什么是堡垒主机?什么是DMZ?
防火墙是在两个网络之间强制实施访问控制策略的一个系统或一组系统。
堡垒主机是一种配置了安全防范 措施 的网络上的计算机,堡垒主机为网络之间的通信提供了一个阻塞点,也可以说,如果没有堡垒主机,网络间将不能互相访问。
DMZ成为非军事区或者停火区,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之间增加的一个子网。
2、网络安全的本质是什么?
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对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保护,包括物理安全、网络 系统安全 、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信息基础设备安全等。
3、计算机网络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分为哪几类?从人的角度,威胁网络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答:计算机网络安全所面临的威胁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对网络中信息的威胁,二是对网络中设备的威胁。从人的因素考虑,影响网络安全的因素包括:
(1)人为的无意失误。
(2)人为的恶意攻击。一种是主动攻击,另一种是被动攻击。
(3)网络软件的漏洞和“后门”。
4、网络攻击和防御分别包括那些内容?
网络攻击:网络扫描、监听、入侵、后门、隐身;
网络防御: 操作系统 安全配置、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
5、分析TCP/IP协议,说明各层可能受到的威胁及防御 方法 。
网络层:IP欺骗攻击,保护措施;防火墙过滤、打补丁;
传输层:应用层:邮件炸弹、病毒、木马等,防御方法:认证、病毒扫描、 安全 教育 等。
6、请分析网络安全的层次体系
从层次体系上,可以将网络安全分成四个层次上的安全:物理安全、逻辑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和联网安全。
7、请分析信息安全的层次体系
信息安全从总体上可以分成5个层次:安全的密码算法,安全协议,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以及应用安全。
8、简述端口扫描技术的原理
端口扫描向目标主机的TCP/IP服务端口发送探测数据包,并记录目标主机的相应。通过分析相应来判断服务端口是打开还是关闭,就可以知道端口提供的服务或信息。端口扫描可以通过捕获本地主机或服务器的注入/流出IP数据包来监视本地主机运行情况。端口扫描只能对接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帮助我们发现目标主机的某些内在的弱点,而不会提供进入一个系统的详细步骤。
9、缓冲区溢出攻击的原理是什么?
缓冲区溢出攻击是一种系统的攻击手段,通过往程序的缓冲区写超出其长度的内容,造成缓冲区的溢出,从而破坏程序的堆栈,使程序转而执行其他指令,以达到攻击的目的。
缓冲区溢出攻击最常见的方法是通过使某个特殊的程序的缓冲区溢出转而执行一个shell,通过shell的权限可以执行高级的命令。如果这个特殊程序具有system权限,攻击成功者就能获得一个具有shell权限的shell,就可以对程序进行操控。
10、列举后门的三种程序,并阐述其原理和防御方法。
(1)远程开启TELNET服务。防御方法:注意对开启服务的监护;
(2)建立WEB和TELNET服务。防御方法:注意对开启服务的监控;
(3)让禁用的GUEST用户具有管理权限。防御方法:监护系统注册表。
11、简述一次成功的攻击,可分为哪几个步骤?
隐藏IP-踩点扫描-获得系统或管理员权限- 种植 后门-在网络中隐身。
12、简述SQL注入漏洞的原理
利用恶意SQL语句(WEB缺少对SQL语句的鉴别)实现对后台数据库的攻击行为。
13、分析漏洞扫描存在问题及如何解决
(1)系统配置规则库问题存在局限性
如果规则库设计的不准确,预报的准确度就无从谈起;
它是根据已知的是安全漏洞进行安排和策划的,而对网络系统的很多危险的威胁确实来自未知的漏洞,这样,如果规则库更新不及时,预报准确度也会相应降低;
完善建议:系统配置规则库应能不断地被扩充和修正,这样是对系统漏洞库的扩充和修正,这在目前开将仍需要专家的指导和参与才能实现。
(2)漏洞库信息要求
漏洞库信息是基于网络系统漏洞库的漏洞扫描的主要判断依据。如果漏洞库
完善建议:漏洞库信息不但应具备完整性和有效性,也应具备简易性的特点,这样即使是用户自己也易于对漏洞库进行添加配置,从而实现对漏洞库的及时更新。
14、按照防火墙对内外来往数据的处理方法可分为哪两大类?分别论述其技术特点。
按照防护墙对内外来往数据的处理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包过滤防火墙和应用代理防火墙。
包过滤防火墙又称为过滤路由器,它通过将包头信息和管理员设定的规则表比较,如果有一条规则不允许发送某个包,路由器将其丢弃。
在包过滤系统中,又包括依据地址进行过滤和依据服务进行过滤。
应用代理,也叫应用网关,它作用在应用层,其特点是完全“阻隔”了网络的通信流,通过对每个应用服务编制专门的代理程序,实现监视和控制应用层通信流的作用。
代理服务器有一些特殊类型,主要表现为应用级和回路级代理、公共与专用代理服务器和智能代理服务器。
15、什么是应用代理?代理服务有哪些优点?
应用代理,也叫应用网关,它作用在应用层,其特点是完全“阻隔”了网络的通信流,通过对每种应用服务编制专门的代理程序,实现监视和控制应用层通信流的作用。
代理服务器有以下两个优点:
(1)代理服务允许用户“直接”访问互联网,采用代理服务,用户会分为他们是直接访问互联网。
(2)代理服务适合于进行日志记录,因为代理服务遵循优先协议,他们允许日志服务以一种特殊且有效的方式来进行。
史上最全的计算机 网络 安全知识 汇总
一、计算机网络面临的安全性威胁计算机网络上的通信面临以下的四种威胁:
截获——从网络上窃听他人的通信内容。
中断——有意中断他人在网络上的通信。
篡改——故意篡改网络上传送的报文。
伪造——伪造信息在网络上传送。截获信息的攻击称为被动攻击,而更改信息和拒绝用户使用资源的攻击称为主动攻击。
二、被动攻击和主动攻击被动攻击
攻击者只是观察和分析某一个协议数据单元 PDU 而不干扰信息流。
主动攻击
指攻击者对某个连接中通过的 PDU 进行各种处理,如:
更改报文流
拒绝报文服务
伪造连接初始化
三、计算机网络通信安全的目标
(1) 防止析出报文内容;
(2) 防止通信量分析;
(3) 检测更改报文流;
(4) 检测拒绝报文服务;
(5) 检测伪造初始化连接。
四、恶意程序(rogue program)
计算机病毒——会“传染”其他程序的程序,“传染”是通过修改其他程序来把自身或其变种复制进去完成的。
计算机蠕虫——通过网络的通信功能将自身从一个结点发送到另一个结点并启动运行的程序。
特洛伊木马——一种程序,它执行的功能超出所声称的功能。
逻辑炸弹——一种当运行环境满足某种特定条件时执行其他特殊功能的程序。
五、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内容
保密性
安全协议的设计
访问控制
六、公钥密码体制
公钥密码体制使用不同的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是一种“由已知加密密钥推导出解密密钥在计算上是不可行的”密码体制。
1、公钥和私钥:
在公钥密码体制中,加密密钥(即公钥) PK(Public Key) 是公开信息,而解密密钥(即私钥或秘钥) SK(Secret Key) 是需要保密的。
加密算法 E(Encrypt) 和解密算法 D 也都是公开的。
虽然秘钥 SK 是由公钥 PK 决定的,但却不能根据 PK 计算出 SK。
tips:
在计算机上可容易地产生成对的 PK 和 SK。
从已知的 PK 实际上不可能推导出 SK,即从 PK 到 SK 是“计算上不可能的”。
加密和解密算法都是公开的。
七、 数字签名1、数字签名必须保证以下三点:
(1) 报文鉴别——接收者能够核实发送者对报文的签名;
(2) 报文的完整性——发送者事后不能抵赖对报文的签名;
(3) 不可否认——接收者不能伪造对报文的签名。
现在已有多种实现各种数字签名的方法。但采用公钥算法更容易实现。
2、数字签名的实现 :
因为除 A 外没有别人能具有 A 的私钥,所以除 A 外没有别人能产生这个密文。因此 B 相信报文 __ 是 A 签名发送的。
若 A 要抵赖曾发送报文给 B,B 可将明文和对应的密文出示给第三者。第三者很容易用 A 的公钥去证实 A 确实发送 __ 给 B。
反之,若 B 将 __ 伪造成 __‘,则 B 不能在第三者前出示对应的密文。这样就证明了 B 伪造了报文。
八、鉴别
在信息的安全领域中,对付被动攻击的重要措施是加密,而对付主动攻击中的篡改和伪造则要用鉴别(authentication) 。
报文鉴别使得通信的接收方能够验证所收到的报文(发送者和报文内容、发送时间、序列等)的真伪。
使用加密就可达到报文鉴别的目的。但在网络的应用中,许多报文并不需要加密。应当使接收者能用很简单的方法鉴别报文的真伪。
鉴别的手段
1 报文鉴别(使用报文摘要 MD (Message Digest)算法与数字签名相结合)
2 实体鉴别
九、运输层安全协议1、安全套接层 SSL(Secure Socket Layer)
SSL可对万维网客户与服务器之间传送的数据进行加密和鉴别。
SSL 在双方的联络阶段协商将使用的加密算法和密钥,以及客户与服务器之间的鉴别。
在联络阶段完成之后,所有传送的数据都使用在联络阶段商定的会话密钥。
SSL 不仅被所有常用的浏览器和万维网服务器所支持,而且也是运输层安全协议 TLS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的基础。
1.1 SSL 的位置
1.2 SSL的三个功能:
(1) SSL 服务器鉴别 允许用户证实服务器的身份。具有 SS L 功能的浏览器维持一个表,上面有一些可信赖的认证中心 CA (Certificate Authority)和它们的公钥。
(2) 加密的 SSL 会话 客户和服务器交互的所有数据都在发送方加密,在接收方解密。
(3) SSL 客户鉴别 允许服务器证实客户的身份。
2、安全电子交易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SET 的主要特点是:
(1) SET 是专为与支付有关的报文进行加密的。
(2) SET 协议涉及到三方,即顾客、商家和商业银行。所有在这三方之间交互的敏感信息都被加密。
(3) SET 要求这三方都有证书。在 SET 交易中,商家看不见顾客传送给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号码。
十、防火墙(firewall)
防火墙是由软件、硬件构成的系统,是一种特殊编程的路由器,用来在两个网络之间实施接入控制策略。接入控制策略是由使用防火墙的单位自行制订的,为的是可以最适合本单位的需要。
防火墙内的网络称为“可信赖的网络”(trusted network),而将外部的因特网称为“不可信赖的网络”(untrusted network)。
防火墙可用来解决内联网和外联网的安全问题。
防火墙在互连网络中的位置
1、防火墙的功能
防火墙的功能有两个:阻止和允许。
“阻止”就是阻止某种类型的通信量通过防火墙(从外部网络到内部网络,或反过来)。
“允许”的功能与“阻止”恰好相反。
防火墙必须能够识别通信量的各种类型。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防火墙的主要功能是“阻止”。
2、防火墙技术的分类
(1) 网络级防火墙——用来防止整个网络出现外来非法的入侵。属于这类的有分组过滤和授权服务器。前者检查所有流入本网络的信息,然后拒绝不符合事先制订好的一套准则的数据,而后者则是检查用户的登录是否合法。
(2) 应用级防火墙——从应用程序来进行接入控制。通常使用应用网关或代理服务器来区分各种应用。例如,可以只允许通过访问万维网的应用,而阻止 FTP 应用的通过。
网络安全知识有哪些?
什么是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可以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被中断。
什么是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什么是木马?
木马是一种带有恶意性质的远程控制软件。木马一般分为客户端和服务器端。客户端就是本地使用的各种命令的控制台,服务器端则是要给别人运行,只有运行过服务器端的计算机才能够完全受控。木马不会象病毒那样去感染文件。
什么是防火墙?它是如何确保网络安全的?
使用功能防火墙是一种确保网络安全的方法。防火墙是指设置在不同网络(如可信任的企业内部网和不可信的公共网)或网络安全域之间的一系列部件的组合。它是不同网络或网络安全域之间信息的惟一出入口,能根据企业的安全策略控制(允许、拒绝、监测)出入网络的信息流,且本身具有较强的抗攻击能力。它是提供信息安全服务、实现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基础设施。
什么是后门?为什么会存在后门?
后门是指一种绕过安全性控制而获取对程序或系统访问权的方法。在软件的开发阶段,程序员常会在软件内创建后门以便可以修改程序中的缺陷。如果后门被其他人知道,或者在发布软件之前没有删除,那么它就成了安全隐患。
什么叫入侵检测?
入侵检测是防火墙的合理补充,帮助系统对付网络攻击,扩展系统管理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安全审计、监视、进攻识别和响应),提高信息安全基础结构的完整性。它从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分析这些信息,检查网络中是否有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遭到袭击的迹象。
什么叫数据包监测?它有什么作用?
数据包监测可以被认为是一根窃听电话线在计算机网络中的等价物。当某人在“监听”网络时,他们实际上是在阅读和解释网络上传送的数据包。如果你需要在互联网上通过计算机发送一封电子邮件或请求一个网页,这些传输信息时经过的计算机都能够看到你发送的数据,而数据包监测工具就允许某人截获数据并且查看它。
网络安全基础知识相关 文章 :
★ 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大全
★ 【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基础知识点汇总
★ 计算机网络基础技能大全
★ 网络安全的基础知识
★ 【网络安全】:学习网络安全需要哪些基础知识?
★ 局域网络安全防范基础知识大全
★ 计算机网络知识大全
★ 计算机网络安全基本知识
★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 系统安全基础知识大全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com/hm.js?";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6. 学生网络有哪几条安全规则
学生网络十条安全规则:第一条:在网上,不要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如需要给出,一定要征询父母意见或好朋友的意见,没有他们的同意最好不要公布,如果公布要让父母或好朋友知道。
第二条:不要自己单独与网上认识的朋友会面。如果认为非常有必要会面,则到公共场所,并且要父母或好朋友(年龄较大的朋友)陪同。
第三条:如果遇到带有脏话、攻击性、淫秽、威胁、暴力等使你感到不舒服的信件或信息,请不要回答或反驳,但要马上告诉父母或通知服务商。
第四条:未经过父母的同意,不向网上发送自己的照片。
第五条:记住,任何人在网上都可以匿名或改变性别等。一个给你写信的“12岁女孩”可能是一个40岁的先生。
第六条:记住,你在网上读到的任何信息都可能不是真的。
第七条:当你单独在家时,不要允许网上认识的朋友来访。
第八条:经常与父母沟通,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上的所作所为。如果父母实在对计算机或互联网不感兴趣,也要让自己的可靠的朋友了解,并能经常交流使用互联网的经验。
第九条:控制自己使用网络的时间。在不影响自己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使用网络,最好平时用较少的时间进行网络通信等,在节假日可集中使用。
第十条:切不可将网络(或电子游戏)当作一种精神寄托。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受挫的中小学生,不能只依靠网络来缓解压力或焦虑。应该在成年人或朋友的帮助下,勇敢地面对现实生活。
7.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营者要遵守哪些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7)网络安全规则大全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