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设置 » 制定网络安全法意义有哪些

制定网络安全法意义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8-15 01:31:09

1. 网络安全法立法的目的是啥

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从此有法可依,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网络犯罪惩治等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共七章七十九条,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维护网络主权与合法权益。
该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支持与促进网络安全。
专门拿出一章的内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家网络安全体系,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大网络安全投入、研发和应用,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护水平。
强调网络运行安全。
利用两节共十九条的篇幅作了详细规定,突出“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网络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实行“1+X”监管体制,打破“九龙治水”困境。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明确相关利益者法律责任。
该法第六章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关键信息基础设置运营者,以及网信、公安等众多责任主体的处罚惩治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总体来说,该法呈现出六大亮点明确禁止出售个人信息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从法律层面明确网络实名制;把对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为;明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网络安全法是为了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 网络安全法的意义

您好,网络安全法在日后网络发生问题也将有法可依,利于网民营造更加良好的互联网氛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网络安全,就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突出表现在,我们甚至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通过《网络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在于,从此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网络安全的“基本法”。作为“基本法”,其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三是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四是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
从实际工作需求看,以下值得关注:一是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使后续的相关细则、标准有了上位法;二是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针对的是当前一些企业任性停止服务或依靠垄断优势要挟用户、随意收集用户信息等问题;三是在反恐法确立的电信用户实名制基础上,规定了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实名制要求,但这个实名是指“前台匿名、后台实名”,不影响用户隐私;四是规范了重要网络安全信息的发布服务,现在很多企业或机构都在发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实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围的不良影响,国家将制定这方面的规定;五是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执法协助义务;六是从法的层面规定了对网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国家的互联网管理系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七是确立了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特别是规定了运营者的强制性义务,并为主管部门开展监管作了授权;八是建立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多个部门各自发布预警通报、应急预案体系不完整不协调等问题;九是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但同时也将通信管制的权限严格限制在了国务院;十是进一步理顺了网络安全工作体制,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3. 网络安全法的意义包括

网络安全法的意义包括:
1、机密性,是指信息不泄露给非授权的个人、实体和过程,或供其使用的特性。在网络系统的各个层次上都有不同的机密性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2、完整性,是指信息未经授权不能被修改、不被破坏、不被插入、不延迟、不乱序和不丢失的特性;
3、可用性,是指合法用户访问并能按要求顺序使用信息的特性,即保证合法用户在需要时可以访问到信息及相关资料。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法规。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 网络安全法实施5周年有哪些意义

《网络安全法》实施5周年的意义如下:

《网络安全法》落地五年来,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领域执法力度与协作,取得了一系列实施成就,构建了切实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为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高效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网络安全法》实施的成果

自《网络安全法》落地以来,我国不仅构建了切实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还在推动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方面,采取系列举措。在前期设立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基础上,国家组织实施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截至目前,国内有60余所高校设立网络安全学院,200余所高校设立网络安全本科专业,每年网络安全毕业生超过2万人。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将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打造网络安全工作新格局。


5. 简述我国为什么要制定信息安全法

1、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
《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这有助于实现推进中国在国家网络安全领域明晰战略意图,确立清晰目标,厘清行为准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保障自身网络安全的能力,还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
2、构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
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网络安全法》属于国家基本法律,是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这部基本法规范了网络空间多元主体的责任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命运共同体”。具体包括,规定网络信息安全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范网络社会中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地位;建立网站身份认证制度,实施后台实名;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建立行政机关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程序和制度,规定对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惩治和打击;以及规定具体的诉讼救济程序等等。
3、提供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法律依据
2016年7月推出的《国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随之应运而生的《网络安全法》是《国家安全法》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体现和延伸,为我国维护网络主权、国家安全提供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4、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
现如今,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网络信息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必争之地,网络强国宏伟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坚实有效的制度保障,《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意味着建设网络强国的制度保障迈出坚实的一步。
5、在网络空间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
此次《网络安全法》破除重重障碍,拨云见日,高举依法治国大旗,开启了依法治网的崭新局面,成为依法治国顶层设计下一项共建共享的路径实践。依法治网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主线和引领,以法治谋求网治的长治久安。《网络安全法》还考虑到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加强法治工作的国际合作协调,让人类共同面临的网络犯罪无处遁形,通过科学有效、详细的法律进行惩罚和约束,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6. 网络安全法的意义包括哪些

传统的公路勘测工作辛苦且繁琐,存在着勘测周期长、工作效率低等诸多问题。从经纬仪的偏角法,全站仪的极坐标法,设置基站并采用电台通讯的常规RTK测量到目前基于CORS的网络RTK实时放样,最大限度地减轻公路勘测工作量、提高公路勘测效率和勘测精度,一直是公路勘测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标。CORS应用于电力线路工程测量,主要包括采用网络RTK进行带状地形图的绘制,电力线路中线的测设,电力线路纵、横断面图测量等。在此次试验中由于时间有限,没有对电力线路工程的整个测量过程进行试验,重点介绍了电力线路中线的定线测量和电力线路的纵横断面测量的过程、数据的处理并进行了精度分析。
1 工程概况
笔者所在单位对某电力线路进行了定线测量、纵断面测量、施工控制点测量等测量工作。该工程是某市重点项目之一。测区内地势平坦,交通方便,但沿途建筑物较密集,车流量较大,通视条件不好。采用常规方法测量工作任务重、效率低。
2 测量内容
2.1 绘制大比例尺带状地形图
在电力线路选线时通常是在大比例尺(1∶1 000或1∶2 000)带状地形图上进行。用传统方法测图,要先进行控制测量,然后进行碎部测量,绘制成大比例尺地形图。传统的地形控制测量采用三角网、导线网得方法来实测,这些方法最大的缺点就是受地形条件影响较大,要求相邻控制点间必须通视。在技术规范中对图形、边长有相应的要求,在野外踏勘、选点、埋设标记过程中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与此同时在外业施测过程中不能实时知道导线的精度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外业完成后回到室内进行平差处理后,一旦不满足技术要求须返工重测。用GNSS静态模式进行控制测量为了保证控制网的精度和可靠性,需要加强控制网的几何强度,增加闭合条件,延长观测时间取得大量冗余观测。
传统的碎部测量是根据测区内已有的图根控制点使用全站仪进行测图。在测量过程中要求控制点与碎部点要通视,当某待测碎部点与测站点不通视时需要临时支点或将仪器搬至下个图根控制点上再测一该碎部点。在地形条件复杂、建筑物密集的测区搬站次数较多,工作效率低下。常规RTK测量需要将参考站安置在精度较高的已知坐标点上,当测区内无控制点时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常规RTK测量是利用临时的单个参考站向流动站发送差分信息的,一旦参考站发生错误或者出现故障,流动站的点位精度得不到保障。而且常规RTK测量的流动站点位精度随着参考站与流动站距离的增加而显着降低。这种作业模式的服务范围一般不能超过10 km。
GNSS网络RTK技术打破了常规RTK中流动站和参考站距离较近的限制,增大了流动站与参考站的作业距离。用户作业范围可由最多20 km扩大到50~70 km甚至更远。并且能够完全保证精度。利用CORS下网络RTK进行测图,真正意义上的改变了传统的/先控制后碎部的测图模式。这种作业模式是利用几个永久性的参考站同时向流动站发送差分信息,极大地提高了流动站点位精度。理论上整网范围内的流动站点位精度是相同的,与此同时差分服务范围扩展到网外60 km。在一些旧线路改造工程中,在精度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GNSS天线和数据电台天线固定在机动车上,只需机动车沿着原有电力线路连续地行走即可完成测量工作,这样大大地提高测量速度,减轻外业测量的劳动强度。
2.2 电力线路中线测设
在完成电力线路线形图上定线后,需将电力线路中线在地面标定出来。传统的放样方法是根据电力线路的设计参数计算出中桩的桩号和设计坐标(一般每隔20 m或50 m及其倍数设立一个整桩,在地形变坡地,曲线的主点处,土质变化及地质不良地段,与己有建筑物、构筑物相交的地方设立加桩)。然后将全站仪安置在控制点上进行放样。这种放样方法需要控制点与放样点之间通视,放样点的误差不均匀。采用CORS下网络RTK放样,只需将中线桩点的坐标输入GNSS手簿中,系统就会定出放样的点位。由于每个点的测量都是独立完成的,不会产生累积误差,各点放样精度趋于一致。因此运用网络RTK放样真正实现了单机作业,测量员只要手持GNSS接受机就可独立完成电力线路中桩测设。
2.3 电力线路纵横断面测量
电力线路中线测量完成以后,还必须进行电力线路纵、横断面测量。纵断面测量是测定各中桩地面高程并绘制电力线路纵断面图,用于路线的纵坡设计;横断面测量是测定各中桩处垂直于中线的地形起伏状态并绘制横断面图,用于路基设计、土石方计算和施工时的边桩放样。传统的电力线路纵断面测量方法是在设计电力线路沿线布设临时水准点,这些临时水准点和国家级水准点构成附合水准路线,利用水准仪测出两水准点之间的高差,在满足闭合差允许范围内进行平差计算得出临时水准点的高程;随后把这些已知高程的临时水准点作为起算点,通过水准测量的方法计算出各中桩的高程。这种作业模式施测过程中测站较多,特别是在地势起伏较大的地区测量,工作量相当繁重。利用全站仪具有三维坐标测量的功能,在中桩放样过程中就顺便测量出中桩的高程,避免了重复测量工作。在测量过程中需要测站点和待测点需要通视,在地形复杂的地区也存在搬站测数较多的问题。
采用CORS下的网络RTK技术改变了传统的测量模式,电力线路中线确定后,根据采集的中线桩点坐标通过绘图软件便可绘出电力线路纵横断面图。加拿大魁北克省交通厅用特制的汽车实施GNSSRTK动态测量绘制高速公路断面,获得良好效果。与传统方法相比,在精度、经济、实用各方面都有明显优势。 3 外业施测
在施测前制定了测量方案。包括依据有关标准指出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保证质量的主要措施和要求等,投入仪器设备:LEICA GX1230 GNSS双频接收机1台,NIKON全站仪(2")1台,DS3水准仪1台。完成了以下具体测量任务。
(1)电力线路中线测设:根据电力线路现状边线进行内业解算电力线路中线桩号和中桩坐标,每隔20 m解算一个中桩,在单位门口,地形变坡地,有电力线路相交的地方进行加桩。利用网络RTK的放样功能将上述解算的点放于实地,用全站仪进行坐标回采,差值均在±5 cm内。
(2)纵断面测量:是在中线测设的基础上进行的。以测区附近已有四等水准点为高程起算点,按照图根水准的精度要求(附合线路闭合差≤(mm),L为附合路线长度(km),沿中桩逐桩布设为附合水准路线经过平差计算后得出施测桩位的地面高程。测量完毕将同一个中桩点的水准高程和RTK采集高程作比较,差值均在±4 cm内。差值大的应分析原因,防止粗差出现。
(3)施工控制点测量:利用RTK的数据采集功能,在相交电力线路口施工范围外选择了四个施工控制点。施工控制点采用三脚架方式独立测量两测回取平均值,每次观测历元数不应少于30个,两次测量平面坐标分量差值不应大于±2 cm,如果超限应重新测量。测量完毕应用全站仪对控制点距离进行检测,检测相对误差不应大于l/4 000。
4 观测数据分析
观测完成后,对观测数据进行了以下三项的对比。
通过表1可以看出:用RJK放样中桩后用全站仪回采纵坐标差值最大值为0.020 m,横坐标差值最大值为0.012 m,点位误差最大值出现在桩号为k0+22处,最大误差为 ,满足点位误差值均在±5 cm内的要求。
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测设完中桩,通过RTK回采中桩高程与经水准点联测平差计算后出的高程比较,高程差值最大值出现在桩号为k0+380处,最大值为-0.025 m,满足差值均在±4 cm内的要求。在该次试验中RTK高程测量的高精度取决于该市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的建立。
通过表2、表3可以看出:用RTK对施工控制点独立测量两测回后,两次观测值差值最大值出现在T1处,最大值为 mm,满足两次测量平面坐标分量差值均不应大于±2 cm的要求。对控制点坐标取其平均值后,通过坐标反算计算出T1~T2、T3~T4的距离,随后用全站仪对控制点距离进行检测,相对误差最大值出现在边T3~T4处,最大值为1/30 854。相对误差均满足不应大于1/4 000的要求。

7. 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什么和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奠定了中国网络安全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框架,是引导我国网信事业沿着健康安全轨道运行的指南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7)制定网络安全法意义有哪些扩展阅读:

《网络安全法》集中体现了网络空间各利益相关方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了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监管等多项法律规范和制度,这些规范和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协调,形成了一个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闭环系统。

通过这些法律规范及制度,《网络安全法》确定了相关法定机构对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监管职责,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的安全义务,平衡了涉及国家、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的网络权利与义务关系,清晰地协调了政府管制和社会共治网络治理的关系。

形成了以法律为根本治理基础的网络治理模式,结构合理严谨,规定衔接配套,语言清晰准确,并对网络安全涉及的主要词语进行了文意解释,为建立网络空间治理系列基础法律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发出了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四项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

习主席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深刻的国际法意义,首先,只有各国的网络空间主权得到相互尊重,维护网络空间和平才有可能实现;其次,只有网络空间实现了和平安全,方能促进各国网络空间的开放合作。

再次,各国网络空间开放合作的基础,必须构建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习主席提出的上述原则根植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但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各国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取向,而且也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安全与发展”为一体双翼的主潮流。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行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国内网络安全,维护国内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依法制定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实施的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实施,不仅能够提升我国自身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增强我国公民网络安全意识,而且有助于推进我国与其他世界各国的信息网络联系,形成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的大工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是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此部法律起到了规范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及规范的作用,网络社会中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地位,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以及规定具体的诉讼救济程序等。
3、现如今,网络安全领域已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网络信息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必争之地,网络强国宏伟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坚实有效的制度保障,《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意味着建设网络强国的制度保障迈出坚实的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