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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问题隐私谁做主

发布时间: 2023-07-28 13:17:09

① 我国网络如何保护个人隐私问题如目前各种〃门〃事件,各大网站是否有相应监管措施国家有无相关法律法

一、个人隐私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有法律手段、行业自律、技术措施等,
二、国家对网站有严格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2、《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8条 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用户有权获得接入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有义务交纳费用。
三、除了以上,我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保护,主要有:
1、《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略)
3、《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5、《刑事诉讼法》第152条
6、其他:
统计法第25条;邮政法第3条、35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居民身份证法第6条第三款、第19条,此外还有监狱法、母婴保健法、商业银行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对隐私权的保护。

② 《网络安全法》中明确了四大主体的责任义务,四大主体具体是()

四大主体具体是国家、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

1、出台《草案》,并且在未来在这部高规格法律下完善相应的配套体系和制度,并体现其可操作化和可执行性。除此之外,还需要若干的细则出台,比如建立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由国务院哪些部门组织制定,牵涉哪些行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哪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予以明确等等。

3、“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企业更要树立一定的责任感,积极按照法律条款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4、网络使用者即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具体条款细化为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还要增强法律意识。

③ 怎样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权和网络安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我们越来越依赖网络,但是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隐私泄露、个人权益受损等风险。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一些方法,逗孙来保护中指纤自己的隐私和权益:

1. 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是我们的隐私,应该得到妥善的保护。当我们使用互联网时,要注意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我们应该在使用社交软件、购物网站和其他第三方平台时,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并设置复杂的密码卖仿,避免出现帐号被盗的情况。

2. 限制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

我们应该限制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行为,避免过度暴露个人信息。例如,不要在网上发布过多关于自己的照片、生活经历和家庭环境等信息。特别是在社交媒体上,我们应该谨慎地选择朋友或关注者,不要与陌生人过多互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 关注个人权益保护法律

我们应该了解并关注有关个人隐私和权益保护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注意软件和应用程序的权限设置

我们应该仔细阅读软件和应用程序的权限设置,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了过多的个人信息或授权。如果发现某些应用程序过度获取个人信息,可以将其卸载或关闭相应的权限。

5. 建立健康的互联网使用习惯

最后,我们还应该建立健康的互联网使用习惯,例如不在公共网络上访问银行帐号、使用信誉良好的购物网站进行购物、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等。通过这些方式,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和权益。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非常重要。我们应该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互联网上谨慎行事,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康的互联网使用习惯,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互联网上更加安全、健康地生活

④ 单位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谁

党政一把手是各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也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以上资料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⑤ 用户数据安全问题被频频曝光,你认为谁该为用户数据安全负责呢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网民共用愤慨的贼头贼脑,是对长期以来网络信息安全题材频发的不满。记者在社交网络平台上搜寻剖解网民因音尘走漏风声惨遭的肆扰和戕贼,重在总括几个方面,常川接收下脚短信和营销机子;被诈骗分子频繁肆扰;身份被打肿脸充胖子、个人名气受损;账号密码被窃致使财产损失等。

在刑事和民事立宪上,我国已出马了数个司法解释来保护网络安全。但这些法网规定省级不高,既分散又陆续,并远非一部专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来明确供销社专责无条件,被侵犯后扶贫渠道不畅,对涉案人员的绳之以法力度也不足。这诱致在事实上中,商号保护人民信息的历史观冰冷,不甘心在一路平安建设上投入;司法机关则主动性不强、侦破手段有限、打击处以不力。大规模多寡泄漏一时正在赶来,个体信息安全立宪燃眉之急。司法机关能动成器,也可以督促企业自我完善机制,树立起无误的安如泰山管理体系和应急爆炸案。

⑥ 是谁动了我的隐私这些网络安全知识要掌握

万物互联时代,网民的个人手机、电脑、可穿戴设备等信息化设备都接入网络。随着个人信息不断被各种采集,这些看起来零散的数据被汇总、挖掘、分析,也就是大数据的商业化,每个人几乎变成了“透明人”,这些数据有可能被不正当使用、披露或泄露,由此引发公众对于隐私权的担忧。

9月16日-22日

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你知道吗?

根据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44.4%的网民曾遭遇网络安全问题

你是否也遇到过这些问题呢?

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

每天上网的你,

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以及个人隐私安全吗?

我今天为大家整理了,

1

个人隐私安全防护

防偷拍

案例解析

各类偷拍事件接连发生,不法人员集中在酒店、卫生间、试衣间等位置安装针孔摄像头,对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威胁。

建 议

◆针孔摄像头耗电大,通常需持续供电,应优先排查电源插座、电器等位置是否异常;

◆建议首先推断出最可能被偷拍的地点,然后重点检查这些位置的周边是否存在可疑物品;

◆如有需要可选购专业的防偷拍检测装置,通过发出特殊红光或探测电磁波信号方式,排查是否可能存在针孔摄像头。

App权限

案例解析

为保证安全性,在安装或首次打开App的过程中,通常会弹出提示要求用户授予权限。如果用户在没有仔细查看的情况下直接点击同意,那么很容易会产生未经同意擅自获取通讯录、擅自发送短信、擅自录音等风险。

建 议

◆在应用程序安装或首次打开时,认真阅读App要求的权限,仅授予必要的权限;

◆后续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权限未开启,还可以通过系统设置中手动开启。

账号注册

案例解析

在网站上注册用户时,通常都会要求填写一些资料,而一些不良网站运营者为谋取私利,可能会将用户信息打包出售,这也就造成了个人信息的泄露。

建 议

◆为保护个人安全,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具有良好声誉的网站平台上进行用户注册;

◆针对一些规模较小、无法确定其安全性的网站,可使用“一次性邮箱”“临时手机号码”等服务进行注册,并在资料处适当填写虚构信息,以防范潜在的泄露风险。

小程序权限

案例解析

一些小程序看起来是 游戏 ,但实际上在运行时会要求获取用户信息,这部分信息会提供给营销机构,从而开展广告推广等活动,需要大家提高警惕。

建 议

◆在小程序的详情界面中,通常可以查看到当前授予的权限,针对其中的一些敏感权限可手动进行关闭。

⑦ 谁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实名登记事项过滥,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据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建议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坚决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问题。

法律上的“真空”,需要通过立法来修缮。考虑到《网络安全法》出台时间不长,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屡列立法计划,却迟迟未能出炉,为节约立法成本计,应结合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规范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

这里面,尤其需要明确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措施。也只有将这些细化,才能杜绝和防范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的乱象,让个人信息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