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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的处罚

发布时间: 2022-02-12 13:23:37

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过期了这么办会受到处罚吗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办事指南: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依据
国务院令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当地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范围
从事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曾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无证照擅自经营网吧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吊销(取缔)之日起5年内不予申领。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1、申请单位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3、有距离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以外,且不在居民住宅楼(院)内的通间营业用房,最低营业面积琼海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镇乡不少于40平方米,单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1P)地址,计算机台数嘉积城区不少于60台;其它镇乡不少于30台;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经所在地文化站签署意见后报送文化局。

2、受理。文化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划总量,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许可的发给《受理通知》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不许可的作出书面说明。

3、申报。同意受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文化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文化站签署意见,并连同《受理通知》中需要申报的资料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报送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队,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持公安机关发给的《安全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部门发给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再报送文化局最终审核。

4、审核。文化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材料审核和现场踏勘。

5、发证。经审核合格的签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再到工商等有关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不能整改的予以撤销。

(五)、年检审核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向文化局申请审验,未按规定接受年检验审或验审不合格的,文化局将注销其有关经营资格。

Ⅱ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怎么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Ⅲ 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当然要紧了。
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上应该还有要求你改正的期限,你应按期限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如果处罚决定书上没有改正的期限,你也要抓紧时间建立。不然下回再检查到你没有的话,就不是警告了,是要罚款甚至停网、停机整顿的。
另外,你的备案手续也要办理。
其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于要求改正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已经规定得很清楚,网上也有,你找来看一下就明白了。

Ⅳ 根据网络安全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章,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4)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的处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