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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法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7-02 18:48:53

⑴ 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律师解析: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⑵ 网络安全应遵循什么原则

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为员工提供完成其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访问权限、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改变公司的关键文档、平衡访问速度与安全控制三方面分别有以下三大原则:
原则一:最小权限原则。
最小权限原则要求是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为员工仅仅提供完成其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访问权限,而不提供其他额外的权限。如企业现在有一个文件服务器系统,为了安全的考虑,比如财务部门的文件会做一些特殊的权限控制。财务部门会设置两个文件夹,其中一个文件夹用来放置一些可以公开的文件,如空白的报销凭证等等,方便其他员工填写费用报销凭证。还有一个文件放置一些机密文件,只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才能查看,如企业的现金流量表等等。此时在设置权限的时候,就要根据最小权限的原则,对于普通员工与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发开设置,若是普通员工的话,则其职能对其可以访问的文件夹进行查询,对于其没有访问权限的文件夹,则服务器要拒绝其访问。最小权限原则除了在这个访问权限上反映外,最常见的还有读写上面的控制。所以,要保证企业网络应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坚持“最小权限”的原则,而不能因为管理上的便利,而采取了“最大权限”的原则。

原则二: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指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要确保未经授权的个人不能改变或者删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改变公司的关键文档,如企业的财务信息、客户联系方式等等。完整性原则在企业网络安全应用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未经授权的人,不得更改信息记录。如在企业的ERP系统中,财务部门虽然有对客户信息的访问权利,但是,其没有修改权利。其所需要对某些信息进行更改,如客户的开票地址等等,一般情况下,其必须要通知具体的销售人员,让其进行修改。这主要是为了保证相关信息的修改,必须让这个信息的创始人知道。否则的话,若在记录的创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员工私自把信息修改了,那么就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所以,一般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如ERP管理系统中,默认都会有一个权限控制“不允许他人修改、删除记录”。这个权限也就意味着只有记录的本人可以修改相关的信息,其他员工最多只有访问的权利,而没有修改的权利。
二、指若有人修改时,必须要保存修改的历史记录,以便后续查询。在某些情况下,若不允许其他人修改创始人的信息,也有些死板。如采购经理有权对采购员下的采购订单进行修改、作废等操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在ERP系统中,可以通过采购变更单处理。也就是说,其他人不能够直接在原始单据上进行内容的修改,其要对采购单进行价格、数量等修改的话,无论是其他人又或者是采购订单的主人,都必须通过采购变更单来解决。这主要是为了记录的修改保留原始记录及变更的过程。当以后发现问题时,可以稽核。若在修改时,不保存原始记录的话,那出现问题时,就没有记录可查。所以,完整性原则的第二个要求就是在变更的时候,需要保留必要的变更日志,以方便后续的追踪。总之,完整性原则要求在安全管理的工作中,要保证未经授权的人对信息的非法修改,及信息的内容修改最好要保留历史记录,比如网络管理员可以使用日事清的日志管理功能,详细的记录每日信息内容的修改情况,可以给日后的回顾和检查做好参考。
原则三:速度与控制之间平衡的原则。
在对信息作了种种限制的时候,必然会对信息的访问速度产生影响。如当采购订单需要变更时,员工不能在原有的单据上直接进行修改,而需要通过采购变更单进行修改等等。这会对工作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对访问速度与安全控制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或者说是两者之间进行妥协。

⑶ 网络安全法三个基本原则

法律主观:

我国网络安全保护的基本法为网络安全法,其具有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碧悉权和国尺慧粗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陵镇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的职能。

⑷ 我国网络安全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有: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⑸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5)根据网络安全法的原则有哪些扩展阅读: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⑹ 网络安全法要求对什么在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重点保护

《网络安全法》要求对关键基础设施在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1、脊晌睁网络空间主权原则。

明确规定要维护中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

2、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3、共同治理原则。

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

⑺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营者要遵守哪些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7)根据网络安全法的原则有哪些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⑻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
2、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
3、共同治理原则。网络空间安全仅依靠政府无法实现,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