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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网络安全日志留存要求

发布时间: 2022-01-21 06:13:31

❶ 网络运营者应当保留网络日志不少于多少

网络运营者保存网络日志不得少于六个月;网络运营者对有关部分依法实施的监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❷ 《网络安全法》对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有什么特殊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名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❸ 《网络安全法》中的日志留存6个月是针对所有网站吗

是的,原文明确指出存留六个月是指的全部网站。

❹ 网络运营者留存网络日志一般是多少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❺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网吧网络安全日志留存要求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❻ 企业网站怎么搞网络安全日志留存

网站日志就是服务器/虚拟主机的日志吧,你使用的是什么虚拟主机或者服务器,后台就能直接下载网站日志,且有的会自动存储网站日志。

❼ 网吧如何应公安要求保留60天上网日志

公安都是电盲...

❽ 网络安全法要求日志留存6个月以上,但6个月的日志不连续是否合法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境内外网络资源向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范、处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的危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第五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执法。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安全机关依照职责负责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权利,促进网络应用普及,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水平。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依法提供服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❾ 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

根据相关规定网络日志保存不得低于6个月。

❿ 针对网吧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网吧实行实名上网刷卡及登记制度,网民在网吧上网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网吧网管人员不得私自卸载安全管理软件。 第二条 网吧上网使用者不得利用网吧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反犯罪活动。
第三条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或者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的活动;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利用网吧开办经营或代理国家尚未开办的或未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第六条 网吧工作人员对上网使用者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应予以制止,并停止其上网和查阅;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向公安部门举报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保证线路畅通,设备正常运行,为网民提供良好的上网环境。
第八条 网吧设立安全管理员和技术维护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第九条 网吧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条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通信行管等上级组织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