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支付机构
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支付机构的标准: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1)网络支付机构设置扩展阅读: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贰’ 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哪些,简单介绍一下
找下波波代付,可以在线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省心省力
‘叁’ 网上支付系统由哪几个基本部分构成
电子支付的体系构成 1、消费者:在网上选定商品,确认订单后进入电子支付环节。消费者需要拥有电子支付工具。 2、网上商城:电子支付的接受方。网上商城需要有各个银行的账号,网上商城可以搭建自己的支付平台,也可租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请同学说出有哪些专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3、消费者开户银行 4、商城收单银行 5、银行专用网:银行之间进行通信和数据处理的专用网络。如中国国家金融通信网。 6、支付网关:公用互联网平台和银行专用网之间的安全接口。 7、CA认证中心:第三方公证机构,是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者和规范者,它的作用与工商局类似。 网上支付系统的功能: 1、实现对各方的认证; 2、对业务进行加密; 3、确认业务的完整性 4、保证业务的不可否认性; 5、处理贸易业务的多边支付问题。
‘肆’ 网上支付系统由哪些组成
电子支付系统由客户、商家、认证中心、支付网关、客户银行、商家银行、金融专网七大要素组成。
1、客户:利用电子交易手段与企业或商家进行电子交易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商家: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3、认证中心:主要负责为参与电子交易活动的各方发放和维护数字证书,以确认各方的真实身份。
4、支付网关:完成银行网络和因特网之间的通信、协议转换和进行数据加、解密。
5、客户银行:为客户提供资金账户和网络支付工具的银行。
6、商家银行:为商家提供资金账户的银行。
7、金融专网:银行内部及各银行之间交流信息的封闭的专用网络。
电子支付系统的分类
1、大额支付
主要处理银行间大额资金转账,通常支付的发起方和接收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大额系统是一个国家支付体系的核心应用系统。大额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量很少(1%~10%),但资金额超过90%,因此大额支付系统中的风险管理特别重要。
2、小额支付
主要指ACH(自动清算所),主要处理预先授权的定期贷记(如发放工资)或定期借记(如公共设施缴费)。支付数据以磁介质或数据通信方式提交清算所。
3、联机支付
指POSEFT和ATM系统,其支付工具为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或ATM卡、电子现金等)。主要特点是金额小、业务量大,交易资金采用净额结算(但POSEFT和ATM中需要对支付实时授信)。
‘伍’ 网络支付的管理规定
2015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这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在管理之列。
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以下为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九条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本办法所称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电商频道)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后按规定公告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二)主要出资人的名单、持股比例及其财务状况;
(三)拟申请的支付业务;
(四)申请人的营业场所;
(五)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央行2015年7月31日在其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央行表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5年8月28日前反馈。
‘陆’ 我国现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分为哪几类
我国现有的第三方支支付机构可以分哪几类?第三方支付有线上和线下的区分。
‘柒’ 网上支付系统的基本构成包括哪些部分 并画出结构图.
1、客户2、商家3、客户的开户行4、商家的开户行5、支付网关6、金融专用网7、认证机构8、支付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以及遵循的支付协议
‘捌’ 第一方支付机构、第二方支付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别指的是什么。有什么依据
第一方是你自己;第二方是银行;第三方是第三方快捷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主要有支付宝、微信支付、网络钱包、PayPal、中汇支付、拉卡拉、财付通、融宝、盛付通、腾付通、通联支付、易宝支付、中汇宝、快钱、国付宝、物流宝、网易宝、网银在线、环迅支付IPS、汇付天下、汇聚支付、宝易互通、宝付、乐富等。
‘玖’ 什么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包括哪些业务类型
第三方支付机构: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主要业务类型:1、网络支付,2、银行卡收单,3、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以上三种是主要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类型,除以上的三种外,支付业务中还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但是,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仍旧处于不规范中,有不少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不在牌照规定的范围之内,比如资金托管、债权融资以及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