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搞个福彩.体彩的投注站,有谁知道要些什么程序吗.还有要多少钱
体彩压金是2万
福利彩票是1万
一共4到5万其中3万是压金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管理,确保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彩票”)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全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和监督,并授权各地级以上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按照本办法对所在地区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实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广东省各级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工作人员、所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负责人及销售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设立投注站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申请设立投注站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有广东省内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个人。
(二)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确投注站的经营方式(专营福利彩票还是兼营其他彩票)。
(三)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所申请站点的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投注站,必须有专门销售福利彩票的销售人员。投注站不得转让、转包。
(五)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投注站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租赁权,不得使用临时搭建的房屋、铁皮屋及租赁拆迁屋等作为投注站专用场地,福利彩票投注站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10平方米。
(六)福利彩票投注站之间的距离:城市(含县城)原则上不能小于500米;发达地区的乡镇,可依照城市标准设立投注站,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村,可依据人口的密度和经济发展状况设立投注站。
(七)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有在申请投注站所在地市有注册地址依法可以提供担保的单位或有当地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作经济担保。
第五条 设立投注站的程序
(一)各市设立投注站的计划,须报省中心市场三部备案,省中心根据各市中心上报的计划发放投注机、“销售许可证”、“销售员上岗证”。
(二)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市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向市中心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证书、担保人资料和准备开设投注站的地址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书。经市中心初步审核同意设立的投注站,必须按省、市中心提供的投注站设计式样进行装修(费用由投注站自理);投注站装修后经市中心检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正式批准设立。
(三)获得批准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须按每台投注机交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该款统一上交省财政厅的保证金帐户,作为投注机和投注站拖欠或拒交彩票销售款等的押金),并与市中心签订“广东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合同”后,由市中心协助投注站开通彩票销售专线(费用由投注站自理);同时,投注站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投注机财产保险(费用由投注站自理)。
(四)获得批准设立的投注站负责人、销售员必须接受市中心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投注机、销售许可证及销售人员上岗证,开始销售彩票。
(五)市中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公开向社会征集、招标等形式设立投注站。
第三章 销售、兑奖、结算、设备、档案管理
第六条 销售管理
(一)投注站必须遵守《广东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按照《热线投注机使用说明书》操作投注机。
(二)投注站必须按照《广东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销售彩票,节假日期间(除休市外)未经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关门停业。
(三)彩票以人民币计价,按面值销售,严禁溢价或折价销售。
(四)投注站打印不完整、不清晰的彩票视为无效票,不得出售给投注者,并在当期销售截止前持无效票(无密码行除外)到市中心冲正。
(五)严禁销售异地彩票、境外彩票或其他投注站打印的彩票;严禁打印本地的彩票到外地和其他投注站销售;严禁出售过期的彩票。
(六)严禁向投注者收取购票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在销售过程中强迫投注者购票或欺诈投注者,不得借销售彩票名义推销其它产品。
(七)严禁利用投注站作掩护销售“私彩”、非法出版物或进行其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活动。
(八)严禁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第七条 兑奖管理
(一)中奖彩票是唯一兑奖凭证,当期兑奖有效,开奖次日开始兑奖(兑奖期限详见各种彩票玩法的相关办法),过期不能兑奖,视为弃奖;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涂改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作弃奖处理。
(二)热线销售系统兑奖实行全省通兑,投注站负责各种彩票的低奖等兑奖工作(具体要求见各种彩票玩法的相关办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或拖延兑奖。
(三)中奖彩票的中奖金额,以投注机确认为准。投注站不得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的行为。
(四)投注站的兑奖奖金由投注站从当期销售款中支付,当兑付奖金超过销售款时,可从下期销售款中扣除超过部分;同时投注站应有备用金,用于彩民兑奖。
(五)投注站在办理兑奖时,必须回收已兑奖的彩票,将已兑奖的中奖彩票分类、分期、分奖等整理保存90天,以备检查,保存期过后可自行销毁。如投注站在兑奖期内导致已兑奖彩票丢失,引起的经济纠纷,投注站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销售款、销售彩票手续费结算管理
(一)投注站必须按省、市中心的要求将应交的彩票销售款存入省中心指定的专用储蓄帐户,由省中心委托银行统一划扣。
(二)投注站每期彩票销售应交款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交彩票销售款= 当期销售额-兑奖额
(三)除特别情况外,市中心须于每月的15日前支付投注站上个月应得的彩票销售手续费。
第九条 投注设备管理
(一)投注机是用于销售彩票的专用设备,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擅自拆卸投注机或更换投注机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复制投注机内部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
(二)投注站人员必须爱护设备,切实做到“八防”:防盗、防火、防雷、防晒、防潮、防尘、防震、防磁。
(三)投注机出现故障或丢失投注机的应及时上报市中心。出现故障的投注机由市中心或投注机供应商负责维修,投注站不得擅自处理投注机故障。
(四)因投注站管理不善造成投注机损坏的要赔偿相应的损失,丢失投注机的必须按每台成本价人民币13000元赔偿。
(五)投注站丢失投注机除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外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注站全部承担。
第十条 档案管理
市中心对投注站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个投注站都要建立档案,将投注站的编号、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销售员基本情况、业务培训考核情况、年度奖罚情况等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投注站迁移及人员更换管理
(一)投注站未经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的,必须先报市中心批准呈省中心市场三部备案后方可迁移地址,并在原投注站张贴公告。
(二)投注站更换销售员,必须提前报经市中心备案,由市中心负责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才能销售彩票。
第四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条 省、市中心有权按本管理办法对违规投注站进行处罚。市中心对投注站的处罚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省中心市场三部备案。
第十三条 投注站出现下列情况的,省、市中心按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销售彩票一至七天的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中(一)至(四)、(八)情况的;
(二)拒绝为中奖者办理兑奖被投注者投诉的;
(三)投注站未按时交足当期应交彩票销售款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中(一)至(三)情况的;
(五)将热敏纸彩票、投注单及宣传资料挪作他用或造成严重浪费的;
(六)不服从市中心管理的(如不执行市中心的文件通知、不按市中心要求参加会议、培训、促销活动,更换销售员不报经市中心备案等)。
第十四条 被暂停销售的投注站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向市中心申请检查,市中心检查通过后报省中心市场三部申请恢复其彩票销售权。
第十五条 省、市中心对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注站有权取消其彩票销售资格。
(一)在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第十三条中的情况,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中(二)、(四)、(五)情况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中(五)至(七)情况的(如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行为的;
(五)未经市中心批准同意擅自变更销售地址的;
(六)不按省、市中心要求统一规范装修,在市中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无成效的;
(七)投注站人员服务态度差,一年内被投注者投诉三次以上,经市中心调查核实,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无成效的;
(八)销量低,被列入当地末位淘汰范围经整改后仍无成效的。市中心对须整改的投注站要提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办理好送达手续。
第十六条 投注站不得拖欠或挪用彩票销售款,否则,暂停或取消其销售资格,限期追回被拖欠或挪用彩票销售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被取消销售资格的投注站按本办法第二十条办理。
第十八条 全年无违规记录的投注站,有资格参与国家、省、市级优秀投注站的评选,省、市中心对优秀投注站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投注站负责人、销售员为福利彩票事业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省、市中心采纳,省、市中心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投注站的终止
第二十条 投注站终止销售彩票时,到市中心办理终止销售手续。投注站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与市中心结清销售款、交回投注机、销售许可证、上岗证、剩余的热敏纸彩票、投注单及拆除原有关“南粤风采”等福利彩票的招牌、标识后,市中心将保证金(无利息)在十个工作日内退回给投注站并解除销售合同。如投注站欠款或损坏投注机的赔偿费用,由市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投注站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市中心从当地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制定的投注站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经报省中心备案后方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实行,原省中心有关投注站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管理,确保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彩票”)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全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和监督,并授权各地级以上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按照本办法对所在地区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实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广东省各级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工作人员、所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负责人及销售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设立投注站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申请设立投注站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有广东省内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个人。
(二)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确投注站的经营方式(专营福利彩票还是兼营其他彩票)。
(三)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所申请站点的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投注站,必须有专门销售福利彩票的销售人员。投注站不得转让、转包。
(五)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投注站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租赁权,不得使用临时搭建的房屋、铁皮屋及租赁拆迁屋等作为投注站专用场地,福利彩票投注站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10平方米。
(六)福利彩票投注站之间的距离:城市(含县城)原则上不能小于500米;发达地区的乡镇,可依照城市标准设立投注站,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村,可依据人口的密度和经济发展状况设立投注站。
(七)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有在申请投注站所在地市有注册地址依法可以提供担保的单位或有当地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作经济担保。
第五条 设立投注站的程序
(一)各市设立投注站的计划,须报省中心市场三部备案,省中心根据各市中心上报的计划发放投注机、“销售许可证”、“销售员上岗证”。
(二)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市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向市中心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证书、担保人资料和准备开设投注站的地址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书。经市中心初步审核同意设立的投注站,必须按省、市中心提供的投注站设计式样进行装修(费用由投注站自理);投注站装修后经市中心检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正式批准设立。
(三)获得批准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须按每台投注机交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该款统一上交省财政厅的保证金帐户,作为投注机和投注站拖欠或拒交彩票销售款等的押金),并与市中心签订“广东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合同”后,由市中心协助投注站开通彩票销售专线(费用由投注站自理);同时,投注站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投注机财产保险(费用由投注站自理)。
(四)获得批准设立的投注站负责人、销售员必须接受市中心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投注机、销售许可证及销售人员上岗证,开始销售彩票。
(五)市中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公开向社会征集、招标等形式设立投注站。
第三章 销售、兑奖、结算、设备、档案管理
第六条 销售管理
(一)投注站必须遵守《广东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按照《热线投注机使用说明书》操作投注机。
(二)投注站必须按照《广东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销售彩票,节假日期间(除休市外)未经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关门停业。
(三)彩票以人民币计价,按面值销售,严禁溢价或折价销售。
(四)投注站打印不完整、不清晰的彩票视为无效票,不得出售给投注者,并在当期销售截止前持无效票(无密码行除外)到市中心冲正。
(五)严禁销售异地彩票、境外彩票或其他投注站打印的彩票;严禁打印本地的彩票到外地和其他投注站销售;严禁出售过期的彩票。
(六)严禁向投注者收取购票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在销售过程中强迫投注者购票或欺诈投注者,不得借销售彩票名义推销其它产品。
(七)严禁利用投注站作掩护销售“私彩”、非法出版物或进行其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活动。
(八)严禁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第七条 兑奖管理
(一)中奖彩票是唯一兑奖凭证,当期兑奖有效,开奖次日开始兑奖(兑奖期限详见各种彩票玩法的相关办法),过期不能兑奖,视为弃奖;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涂改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作弃奖处理。
(二)热线销售系统兑奖实行全省通兑,投注站负责各种彩票的低奖等兑奖工作(具体要求见各种彩票玩法的相关办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或拖延兑奖。
(三)中奖彩票的中奖金额,以投注机确认为准。投注站不得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的行为。
(四)投注站的兑奖奖金由投注站从当期销售款中支付,当兑付奖金超过销售款时,可从下期销售款中扣除超过部分;同时投注站应有备用金,用于彩民兑奖。
(五)投注站在办理兑奖时,必须回收已兑奖的彩票,将已兑奖的中奖彩票分类、分期、分奖等整理保存90天,以备检查,保存期过后可自行销毁。如投注站在兑奖期内导致已兑奖彩票丢失,引起的经济纠纷,投注站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销售款、销售彩票手续费结算管理
(一)投注站必须按省、市中心的要求将应交的彩票销售款存入省中心指定的专用储蓄帐户,由省中心委托银行统一划扣。
(二)投注站每期彩票销售应交款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交彩票销售款= 当期销售额-兑奖额
(三)除特别情况外,市中心须于每月的15日前支付投注站上个月应得的彩票销售手续费。
第九条 投注设备管理
(一)投注机是用于销售彩票的专用设备,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擅自拆卸投注机或更换投注机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复制投注机内部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
(二)投注站人员必须爱护设备,切实做到“八防”:防盗、防火、防雷、防晒、防潮、防尘、防震、防磁。
(三)投注机出现故障或丢失投注机的应及时上报市中心。出现故障的投注机由市中心或投注机供应商负责维修,投注站不得擅自处理投注机故障。
(四)因投注站管理不善造成投注机损坏的要赔偿相应的损失,丢失投注机的必须按每台成本价人民币13000元赔偿。
(五)投注站丢失投注机除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外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注站全部承担。
第十条 档案管理
市中心对投注站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个投注站都要建立档案,将投注站的编号、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销售员基本情况、业务培训考核情况、年度奖罚情况等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投注站迁移及人员更换管理
(一)投注站未经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的,必须先报市中心批准呈省中心市场三部备案后方可迁移地址,并在原投注站张贴公告。
(二)投注站更换销售员,必须提前报经市中心备案,由市中心负责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才能销售彩票。
第四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条 省、市中心有权按本管理办法对违规投注站进行处罚。市中心对投注站的处罚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省中心市场三部备案。
第十三条 投注站出现下列情况的,省、市中心按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销售彩票一至七天的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中(一)至(四)、(八)情况的;
(二)拒绝为中奖者办理兑奖被投注者投诉的;
(三)投注站未按时交足当期应交彩票销售款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中(一)至(三)情况的;
(五)将热敏纸彩票、投注单及宣传资料挪作他用或造成严重浪费的;
(六)不服从市中心管理的(如不执行市中心的文件通知、不按市中心要求参加会议、培训、促销活动,更换销售员不报经市中心备案等)。
第十四条 被暂停销售的投注站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向市中心申请检查,市中心检查通过后报省中心市场三部申请恢复其彩票销售权。
第十五条 省、市中心对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注站有权取消其彩票销售资格。
(一)在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第十三条中的情况,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中(二)、(四)、(五)情况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中(五)至(七)情况的(如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行为的;
(五)未经市中心批准同意擅自变更销售地址的;
(六)不按省、市中心要求统一规范装修,在市中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无成效的;
(七)投注站人员服务态度差,一年内被投注者投诉三次以上,经市中心调查核实,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无成效的;
(八)销量低,被列入当地末位淘汰范围经整改后仍无成效的。市中心对须整改的投注站要提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办理好送达手续。
第十六条 投注站不得拖欠或挪用彩票销售款,否则,暂停或取消其销售资格,限期追回被拖欠或挪用彩票销售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被取消销售资格的投注站按本办法第二十条办理。
第十八条 全年无违规记录的投注站,有资格参与国家、省、市级优秀投注站的评选,省、市中心对优秀投注站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投注站负责人、销售员为福利彩票事业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省、市中心采纳,省、市中心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投注站的终止
第二十条 投注站终止销售彩票时,到市中心办理终止销售手续。投注站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与市中心结清销售款、交回投注机、销售许可证、上岗证、剩余的热敏纸彩票、投注单及拆除原有关“南粤风采”等福利彩票的招牌、标识后,市中心将保证金(无利息)在十个工作日内退回给投注站并解除销售合同。如投注站欠款或损坏投注机的赔偿费用,由市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投注站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市中心从当地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制定的投注站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经报省中心备案后方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实行,原省中心有关投注站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㈡ 福彩中心发行无效彩票,如中头奖,福彩中心会承认吗
福彩电脑票游戏有很多种,您买的是七乐彩,是在每周一、三、五晚上北京开奖的,第二天可以兑奖,如果不是个人故意行为造成彩票的误符,是可以得到国家保护的。
㈢ 谁知道一个关于彩票的网址
现在的话通过网站或在软件就好。 3xr。xyz
㈣ 双色球几天开一次将什么时候开
“双色球”由中福彩中心统一开奖,每周开奖三次。开奖前,省中心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作为查验的依据。
“双色球”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时先摇出6个红色球号码,再摇出1个蓝色球号码,摇出的红色球号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和蓝色球号码一起公布。
兑奖规则
当期有效。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中奖彩票为中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兑奖机构可以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
㈤ 开体育彩票店赚的到钱吗
相关网友回答:开福利彩票店赚钱吗?
@有玩天下
1、任何生意都没有稳赚不亏的,想做买卖就要先接受这个事实。
2、现在很多人会买彩票,彩票行业总的来说还是比较旺的。我个人觉得,开彩票店还是挺好的,起码不需要太多前期投入和流动资金。至于会不会赚钱,主要看你的选址,看你的经营方式。适合自己最重要。
@滑不留手
谨慎考虑。我们这行没有一分钱工资,只拿7个点的提成(各地有所不同),节假日没有任何补贴,只有过年放假七天。但是如果你会经营,能吸引顾客的话,收入还是比较乐观的,比一般的打工强,另外投资不大。总之赚的是辛苦钱,营业时间长,基本没有节假日休息。
@魂界皓月
现在彩票理店不好做了,彩票站点太多了,赚不赚钱不是彩票这个行业决定的,是你的态度和为人。钱还是能赚的,但不是所有人都会赚,这东西不是看运气,而是自己的经营方式。
@都知道君
你准备把彩票站开在哪里?真想做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去蹲点考察,看看一天的人流量,附近店铺营业额,附近人群是不是彩票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他们的购买金额会是多少……几天之后你就有答案了。总之要多动手动脑,发展起自己的客户的就稳了!干这行不能发家致富,但维持日常开销还是没问题的。
@弱水三千
既然你问了,我建议你试试。只要销售地点选得好,人气旺,肯定能赚钱,而且免收一切税金。申请要求也不算很高,只要你所选的地点在方二百至五百米内没有同类型的销售点就行。
大致的准备工作:申请——等待审批——交纳设备押金——接受培训——领取销售终端设备和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营业执照——装修门面——制作各种销售表格——买电脑/拉网线——开业大吉。
@不再恼火
我是开彩票店的,可以的话,要干兼职,可以利用自己的店面,代理卖些书刊报纸、还有可以售卖些烟酒,反正是顺手带过的生意会更好些。
@落日的伤
开彩票店投资小,风险小,就是工作时间长,最好要两人换班,不然一人很累。开一家彩票店地点十分关键,好的地段甚至两、三平方米就够了,剩下就看自己了,我们开彩票店的,不能像买彩票的人那样,靠碰运气。必须明白,勤劳才是致富的第一法则。
@星月蝉影
想开彩票站的话,给你几点建议:1、店面租金是成本的关键,最好是自己的房子。2、地段在大马路就未必生意包好,最好是在菜市场或小区边。3、对彩票要有研究,你的推荐对顾客来说很重要。4、千万不能赊账,至少尽量少赊账。这条很重要。5、开彩票店主要靠守,生意不可能一下就好,要有耐心,分析客源和投资心态。
㈥ 彩票站周六周日可以买双色球彩票么
可以的,注意下班时间。不要错过时间了。祝你中大奖。有时间可以交流一下。
㈦ 七天彩违法吗
1,违法,任何网络彩票都是违法的(国家早已禁止网络上购买彩票,包括双色球),七天彩更属于网络赌博。
2,网络赌博输是必然,而且是大输,即使短期小赚,长期必定亏完所有本金。首先庄家拥有无限的虚拟资产,而你的本金只有最多几百万,按照买大小谁资产无限多谁赢的铁率,你注定是输。
3,赢了小钱你能拿到是为了激励你继续玩,赢了大钱平台不给你,你也毫无办法。
4,每把系统服务器会计算自身的开奖结果,是根据自己赚与赔的金额来的开奖,平台稳赚不赔。
5,你的钱在赌博平台的帐户上,而如果平台一旦刻意关闭,你的钱一分也拿不到。
㈧ 开设赌场罪,七天,赌资四万,罚金要交多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犯罪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判处。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具体数额由法官根据从犯所起的作用进行裁量。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三条[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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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6、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