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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有迷信字眼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5-02-18 14:50:47

❶ 网址名称怎么

网站名称写法如下:
1网站名称有必要与网站内容有关联性,带有公司性质
2网站名称请不要用纯数字或字母构成,不能包括特殊符号

3、网站名称请运用4个汉字命名

4、请不要运用某某某空间、爱好者、着作展现、工作室、平台、主页、热线、社团、导航等等格局命名网站;

5、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

6、网站名称不能运用成语。不能触及封建迷信。不能触及不合法信息。不能触及论文、期刊等。不要出现经营性描述。

❷ 风水课程违反广告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和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标题通用类:
(1)避免出现主观色彩的字眼,如“惊现”、“惊爆”、“竟然”、“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2)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佳”、“最赚”“超赚”、“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着名”、“第一品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3)“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

行业通用类
教育类:(1)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2)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用语。

房产类:
(1)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2)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规定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
(3)化妆品:规定“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天见效”、“全面升级”等均被列为禁用词语。

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1)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着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2)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3)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着名演员”“着名艺术家”等。(4)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5)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

❸ 翻墙会不会被抓

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

如果行为人通过翻墙行为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则很有可能被司法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当前,行为人所有的网上浏览记录都会被记录在云端,只要在网上触犯了法律法规,就很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翻墙的认定如下:

1、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2、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

3、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

5、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6、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

7、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

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翻墙的处罚如下:

使用翻墙软件翻墙上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非法出售可访问境外互联网网站的“VPN”翻墙服务的,可能会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用“翻墙”软件获得某些不实言论、信息后,进行散布、造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诽谤罪”等。

翻墙的危害具体如下:

1、容易陷入“政治陷阱”。很多人第一次“翻墙”时,看到很多的“客观”“揭秘”这样字眼的文章,感觉大受“震撼”,但其实是被这些精心炮制的反宣言论所蒙蔽,长期浏览这些内容思想很容易受到侵蚀。

2、很多从事网赌网贷、勾连诈骗等等非法行业的人员,为了逃脱我们国家法律的监管,会选择使用国际互联网上一些法律监管不到的软件和平台发布相关内容,而这些内容“翻墙”上网时就很容易获取到,长期浏览这些内容自己也容易陷入违法犯罪到深渊。

3、当选择使用一些非正规渠道的软件时,很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带来更大的潜在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❹ 广告法和相关条例中禁用的词汇有哪些

堪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各类极限词遭禁用逼迫小编使用“好到违反广告法”代替,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和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1. 标题通用类:
    (1)避免出现主观色彩的字眼,如“惊现”、“惊爆”、“竟然”、“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2)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佳”、“最赚”“超赚”、“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着名”、“第一品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3)“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

  2. 行业通用类
    教育类:(1)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2)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用语。

  3. 房产类:
    (1)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2)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规定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
    (3)化妆品:规定“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天见效”、“全面升级”等均被列为禁用词语。

  4. 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着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2)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3)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着名演员”“着名艺术家”等。
    (4)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5)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