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无名尸体处理步骤和法规依据
1、无名尸体的处理程序进行规范,明确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费等由市财政承担。
2、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发现的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或者是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冷藏保存满15天后仍不到殡仪馆办理手续的尸体。
3、无人认领的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负责拍照、登记、收集遗物、留存指纹,出具《死亡证明》,然后通知市殡仪馆接运尸体。医院内出现的无人认领尸体,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安机关检验,再由市殡仪馆接运尸体。
4、无人认领尸体自发现之日起在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告。15日后仍无人认领的,先由公安部门确认,然后由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
公告期间,尸体由殡仪馆保存。对可能查清姓名、身份的尸体,公安机关应调查核实并通知家属到殡仪馆认领尸体。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后,骨灰保留3年。期满无人认领的,骨灰由市殡仪馆按政策规定处理。
(1)哪里有无名尸体认领的网站扩展阅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贰’ 关于无名尸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无名尸体的处理程序进行规范,明确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费等由市财政承担。
2、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发现的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或者是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冷藏保存满15天后仍不到殡仪馆办理手续的尸体。
3、无人认领的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负责拍照、登记、收集遗物、留存指纹,出具《死亡证明》,然后通知市殡仪馆接运尸体。医院内出现的无人认领尸体,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安机关检验,再由市殡仪馆接运尸体。
4、无人认领尸体自发现之日起在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告。15日后仍无人认领的,先由公安部门确认,然后由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公告期间,尸体由殡仪馆保存。对可能查清姓名、身份的尸体,公安机关应调查核实并通知家属到殡仪馆认领尸体。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后,骨灰保留3年。期满无人认领的,骨灰由市殡仪馆按政策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损害赔偿权利人。
‘叁’ 家人死了多年好像被定为无人认领尸体。现在得知该怎么去查询和寻找
网页链接只能帮你到这里了,各大省都有查询网站。
‘肆’ 无人认领的尸体怎么处理。
无人认领的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部门公众网和殡仪馆对外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个自然日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留2年,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负责处理。
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遗体由民政部门在本部门公众网和殡仪馆对外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个自然日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
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留2年,在骨灰保留期间如有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认领的,殡殓处理费用由认领者负责;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负责处理。
(4)哪里有无名尸体认领的网站扩展阅读
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无人认领遗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形,在公告期届满后仍无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遗体:
(一)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
(二)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在防腐期15个自然日届满后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
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三条,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人员,由医疗机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对下列遗体进行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备案,由公安机关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加注遗体处理意见。
(一)在医疗机构范围内非正常死亡的;
(二)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正常死亡的;
(三)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
(四)姓名清楚,但无法联系到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的。
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区域以外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由公安机关负责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和收集遗物,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加注遗体处理意见。
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五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应当按规定填写,注明死者姓名、身份以及是否属于非正常死亡等情况。如属姓名不详、身份不明或虽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放弃现场认领的,应当予以注明。
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六条,殡仪馆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收运遗体。
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无需公告,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
(一)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书面表示放弃认领的;
(二)正常死亡遗体已出现膨胀、腐臭气味、舌肿眼突等明显腐变症状的;
(三)公安机关签署意见确认为无人认领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火化的。
‘伍’ 公安机关处理无名尸处理手续
法律分析:无人认领尸体自发现之日起在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告。15日后仍无人认领的,先由公安部门确认,然后由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公告期间,尸体由殡仪馆保存。对可能查清姓名、身份的尸体,公安机关应调查核实并通知家属到殡仪馆认领尸体。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后,骨灰保留3年。期满无人认领的,骨灰由市殡仪馆按政策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陆’ 深圳无人认领的尸体
那尸体就是我
‘柒’ 无名尸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1、无名尸体的处理程序进行规范,明确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费等由市财政承担。
2、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发现的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或者是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冷藏保存满15天后仍不到殡仪馆办理手续的尸体。
3、无人认领的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负责拍照、登记、收集遗物、留存指纹,出具《死亡证明》,然后通知市殡仪馆接运尸体。医院内出现的无人认领尸体,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安机关检验,再由市殡仪馆接运尸体。
4、无人认领尸体自发现之日起在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告。15日后仍无人认领的,先由公安部门确认,然后由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公告期间,尸体由殡仪馆保存。对可能查清姓名、身份的尸体,公安机关应调查核实并通知家属到殡仪馆认领尸体。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后,骨灰保留3年。期满无人认领的,骨灰由市殡仪馆按政策规定处理。
‘捌’ 无人认领尸多久可火化
【法律分析】
无名尸体在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后30日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火葬场)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火化。火化后的骨灰,30 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火葬场)进行处理。一般来讲,找到尸体后第二天就被火化在大多地方是违反规定的.这里一要看是公安还是殡仪馆的责任,如果当地有要求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而没有公告的,公安机关负有责任.二要看公安机关是要求殡仪馆保存尸体还是火化尸体.如果公安机关只是移交尸体给殡仪馆,没要求殡仪馆火化,那么责任要由殡仪馆承担.
【法律依据】
《广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
第八条 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单位公众服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无需公告,殡仪馆可按规定将尸体处理。
(一)家属书面表示放弃认领的;
(二)经公安部门鉴定为死亡24小时以上或者溺水死亡3.4小时以上的;
(三) 尸体已经出现膨胀、臭味、舌肿眼突等症状的;
(四)公安部门签署意见确认为无人认领的;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火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