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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網路覆蓋網規

發布時間: 2024-12-09 07:48:03

A. 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管理辦法(2021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的正常進行,維護廣播電視播出秩序,加強對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的管理,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以下簡稱無線傳輸覆蓋網)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等活動。
無線傳輸覆蓋網包括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差轉台、收轉台(站)、微波站、節目傳送台(站)、廣播電視衛星、衛星地球站、監測台(站)等部分。
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是指利用無線傳輸覆蓋網傳送廣播電視節目信號、應急廣播信息的活動。第三條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無線傳輸覆蓋網的管理工作,根據廣播電視的發展需要,負責組織制定全國無線傳輸覆蓋網規劃,審批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指配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以下稱廣播電視頻率),並對全國無線傳輸覆蓋網進行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傳輸覆蓋網的管理工作。第四條無線傳輸覆蓋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建,並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的安全和質量。第五條無線傳輸覆蓋網的工程選址、設計、施工、安裝,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並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工程建設和使用的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有關規定。第六條國家對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使用廣播電視頻率、購買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以及遷建無線廣播電視設施實行許可制度。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辦理有關許可事項。
許可證由廣電總局統一印製,嚴禁偽造、翻印、塗改、出租、轉讓。第七條嚴禁在無線傳輸覆蓋網中傳送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的內容。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廣播電視頻率,不得利用無線傳輸覆蓋網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第二章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第八條利用地面無線、微波、衛星等方式從事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業務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領取《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
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十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開展業務的,應當於屆滿前六個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手續。第九條下列機構可以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
(一)經廣電總局批准設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
(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機構(以下簡稱傳輸覆蓋機構);
(三)具有無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能力的國有或者國有控股機構。第十條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者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直屬於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傳輸覆蓋機構;
(二)符合無線傳輸覆蓋網的總體規劃和業務要求;
(三)有確保廣播電視安全傳送所需的設備、技術、人員及相關管理制度;
(四)有合法的廣播電視節目信號來源。第十一條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機構的基本情況;
(二)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申請表;
(三)擬採用的傳輸覆蓋方式、范圍、服務區域和節目內容;
(四)技術方案和技術安全保障機制;
(五)合法廣播電視節目信號來源、傳輸方式、傳輸范圍的說明。
申請經營國內廣播電視節目衛星傳送業務的,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廣播電視節目來源、傳輸方式、傳輸范圍的說明;
(二)確保廣播電視傳輸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衛星的軌道位置、轉發器編號、極化方式、符號率、頻率以及入網測試情況;
(四)安全播出、運行維護制度;
(五)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情況。第十二條廣電總局負責審批跨省廣播電視節目無線傳送業務。申請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核後,報廣電總局審批,領取《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

B. 無線網路的覆蓋范圍

標准都兼容的,不外乎是802.11a/b/g/n,覆蓋范圍的話無障礙物可以上百米,有些300米+,室內的話頂多也就隔兩堵牆。

C. 寫出無線接入網規劃的步驟

寫出無線接入網規劃的步驟,明確需求,明確覆蓋范圍,明確終端數量,明確WIFI速率,明確安全要求,明確SSID與漫遊設計,明確VLAN與IP設計,明確無線協議與信道,實地勘測,設備選型,業務設計,信道設計。


上述拓展

明確覆蓋范圍,一個企業做WIFI覆蓋,不一定是全覆蓋的,這是需要提前明確的。例如一棟樓的WIFI信號都覆蓋哪些區域,公共區域是否覆蓋、洗手間是否覆蓋,樓道,電梯是否做覆蓋,不然實施後會發現與想像的不一樣。

明確信號標准,對於無線來說,不同的場景,不同的業務對於無線信號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我們知道無線是雙向的,站在AP和終端的角度都有收發兩個方向,當我們站在終端的角度,能夠接收到AP的信號,但發出的信號AP是不一定能收到的。

明確終端數量,一個AP的帶機量是有限的,現在的企業中工位都非常密集,且一個人擁有的終端不僅僅是一台電腦,一個有的一台筆記本電腦再加一部兩部手機都正常得很。如果是一個手機測試部門,一個人十幾台都正常。

明確安全要求,無線由於是暴露在空氣中的,因此其實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入的。這即涉及到一個安全的問題,通常要考慮加密和認證兩個方面。

D. 雲南省無線通信網路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無線通信網路建設管理,保障通信安全暢通,維護相關權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無線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基站設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無線通信網路,是指公眾移動通信、無線集群通信和無線接入等移動通信的無線網路。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無線通信網路基礎設施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林地利用保護規劃,並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無線通信網路建設管理的綜合協調、指導工作。無線電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相關頻率使用、規劃審查、基站設置等管理工作。

省通信管理機構負責公眾移動通信網路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無線通信網路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城鄉規劃,應當設立無線通信網路建設章節。

有關單位編制開發區、產業園區、城市更新片區、旅遊景區和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鐵路等建設規劃,應當同時編制無線通信網路建設子規劃。

無線通信網路建設項目應當納入城市、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基站站址和機房、天線、管道等設置要求。第五條省級電信業務經營者編制公眾移動通信網路建設規劃,上報前應當聽取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意見。

州(市)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根據無線電台站址規劃編制基站年度建設計劃,報州(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查。審查結果由州(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並抄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編制無線集群通信系統建設規劃或者計劃草案,應當徵求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意見。第六條項目建設單位在機場、鐵路、公路、軌道交通等建設活動中,應當將基站機房、電源系統、傳輸管線等設施與建設工程同步設計、施工、驗收。

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審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同時審查有關無線通信網路建設的初步設計。第七條建築物、構築物內的信號盲區或者弱區、大型公共場所等區域應當設置室內無線電信號覆蓋系統,並符合國家和本省的相關標准、規范。

設計室內無線電信號覆蓋系統,應當滿足多套公眾移動通信系統的共享要求。第八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佔用場地、設施,應當與權利人簽訂相關協議並支付場地、設施租賃費。不得簽訂排斥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共享相關基礎設施資源的協議。第九條供電企業應當為基站設施的電力接入提供便利條件,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按照規定收取費用。電力用戶向電信業務經營者轉供電的,應當經供電企業委託並簽訂協議。電費由電信業務經營者向供電企業交納。第十條基站選址應當優先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非居住建築物、構築物或者政府投資建設的其他非居住建築物、構築物選址。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基站建設要求為基站設置提供條件。第十一條在下列場所設立基站的,其管理單位應當提供機房、天線位置、管道以及電力接入等條件:

(一)政府投資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公園、廣場、生態控制區域、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軌道交通設施、居住小區;

(三)政府投資建設的其他設施。第十二條室外基站的選址、設置使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居民區選址的,需徵得相關業主和物業服務單位的同意;

(二)在辦公區選址的,需符合信息安全控制區管理規定;

(三)在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區、文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選址的,需符合景觀風貌要求,並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同意;

(四)在建築物、構築物上設置基站的,需徵得產權人同意,並採用小型化、隱蔽化的方案建設,天饋線走向、布局與建築物及周邊環境相協調;

(五)在民用或者商用建築物、構築物上設置基站的,需在施工前15日以上,通知產權人或者使用人。第十三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之間基站選址距離相近或者重疊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協調共用同一站址資源。

編制室內無線電信號覆蓋系統建設方案,應當遵循多網合一、資源共享原則。電信業務經營者之間未達成共建共享協議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