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這里(中國廣東佛山順德區)的郵編是什麼
順德區
大良鎮
528300
順德區
容奇鎮
528303
順德區
桂洲鎮
528305
順德區
倫教鎮
528308
順德區
北窖鎮
528311
順德區
碧中、三桂、桃村、坤洲、
528312
順德區
義、都寧、西海村
528312
順德區
陳村鎮
528313
順德區
樂從鎮
528315
順德區
龍江鎮
528318
順德區
陳涌村
528319
順德區
勒流鎮
528322
順德區
黃連村
528323
順德區
連杜、龍眼、西華、沖鶴、
528323
順德區
杏壇鎮
528325
順德區
均安鎮
528329
2. 碧桂園總部新翼廣場周邊環境怎麼樣生活便利嗎
樓盤名稱:碧桂園總部新翼廣場
公交線路:群力中路: 331路、931路
桃村工業路: 331路
坤洲村: 331路
碧桂園總部: 331路
規劃信息:其佔地面積為22864平方米,容積率暫無數據,綠化率0%,共0棟樓,停車位
周邊配套:學校:幼兒園:囍居幼兒園、沙灣幼兒園、廣東碧桂園(IB)國際學校幼兒園部 中小學:廣東碧桂園(IB)國際學校、順德碧桂園泮浦灣學校
醫院:碧桂園醫院
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順德農商銀行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准。)
點擊查看更多房產信息
3. 請問順德的郵政編碼是什麼
順德的郵政編碼是528300。
位於廣東省的南部,珠江三角洲平原中部,由江河沖積而成的河口三角洲平原;廣佛同城的西南邊界、廣佛肇經濟圈的南部,是佛山市與廣州市聯系的重要核心區域之一。
順德地勢西北略高,海拔約2米,東南稍低,海拔0.7米,分布著一些零散的小山丘;東連廣州市番禺區,北接佛山市禪城區和南海區,西鄰江門市新會區,南界中山市,鄰近深圳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等珠江三角洲多個城市,旅外華僑和港澳同胞超過40萬人。
順德位於珠三角廣府文化腹地,自古經濟發達,商業繁榮,文教鼎盛,北宋至清末出過文狀元3名,武狀元1名,文武進士762人,文武舉人2397人。順德與東莞、中山、南海並稱「廣東四小虎」,順德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世界美食之都」稱號,並有「中國廚師之鄉」美譽。
(3)順德坤洲村網路連接電話擴展閱讀
順德大部分屬於由江河沖積而成的河口三角洲平原,地勢西北略高,海拔約2米,東南稍低,海拔0.7米,分布著一些零散的小山丘。順德四周嶺環列,最高山為西部龍江鎮的錦屏山,其次為東南部舊寨的順峰山(即睡半崗)。
順德境內河流縱橫,水網交織。主要河道有16條、段,總長756公里。主要河流依地勢從西北流向東南,河面寬度一般為200至300米,水深5至10米。主要水道有西江幹流、平洲水道、眉焦河、南沙河等。多數河流河床較深,利於通航、灌溉、養殖及發電。
順德地處珠江三角洲腹地,絕大部分地區位於北回歸線以南,氣候類型為南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溫暖多雨。
順德全年無霜期達350天以上, 降水充沛。年降水量在1600毫米以上,少有冰雹,終年無雪。降水有明顯的季節變化,主要集中在4-9月,約佔全年降水量的80%,尤其在夏季,常常伴隨著台風登陸出現大雨到特大暴雨的降水過程。
4. 順德郵政編碼是多少
528000
以上列表中的郵件編碼528000不一定是廣東順德下轄各地的最詳細區域郵編,但可以滿足普通的郵寄信件、物品到順德需要,順德以下更詳細的地址是必須提供給郵局的,而比528000更詳細的郵政編碼不是必須的。
5. 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榮譽實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榮譽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04月1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期限以許可證為准)等。
法定代表人:李達
成立時間:2002-04-16
注冊資本:1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68100011208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坤洲增基村
6. 順德郵政編碼
順德區 大良鎮 528300
順德區 容奇鎮 528303
順德區 桂洲鎮 528305
順德區 倫教鎮 528308
順德區 北窖鎮 528311
順德區 碧中、三桂、桃村、坤洲、 528312
順德區 義、都寧、西海村 528312
順德區 陳村鎮 528313
順德區 樂從鎮 528315
順德區 龍江鎮 528318
順德區 陳涌村 528319
順德區 勒流鎮 528322
順德區 黃連村 528323
順德區 連杜、龍眼、西華、沖鶴、 528323
順德區 杏壇鎮 528325
順德區 均安鎮 528329
7. 佛山順德勞動法
佛山市順德區倫教鎮協潤建>裝飾製品廠因梁偉傑、黃�女訴佛山市順德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一案不服原判提起上訴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2003)佛中法行終字第15號上訴人(原審第三人):佛山市順德區倫教鎮協潤建>裝飾製品廠。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倫教鎮霞石工業大道9號。負責人:黃潤權,廠長。委託代理人:呂偉虹,廣東順暉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梁偉傑,男,漢族,1949年12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碧江坤洲一街13號。系死者梁玉桂父親。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黃�女,女,漢族,1951年4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碧江坤洲一街13號。系死者梁玉桂母親。委託代理人:黃向華,中國人民解放軍91708部隊法律顧問處律師。原審被告:佛山市順德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民路。法定代表人:關協森,局長。委託代理人:潘敬新,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梁偉傑、黃�女訴原審被告佛山市順德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一案,已由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作出(2002)順法行初字第26號行政判決。上訴人佛山市順德區倫教鎮協潤建>裝飾製品廠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原審法院審理查明:被上訴人梁偉傑、黃�女的女兒梁玉桂是由黃潤權以上訴人佛山市順德區倫教鎮協潤建>裝飾製品廠(以下簡稱協潤廠)的名義招聘。梁玉桂自2001年7月8日起在由上訴人經營的龍江分店任出納。2001年10月5日下午,梁玉桂接受龍江分店指派到龍山信用社辦理轉、存款業務,15時54分,辦完最後一批轉帳業務。當天16時5分,在返回龍江分店途徑龍江鎮龍山聚龍城大道時,與龍江鎮陳涌管理區護民村村民羅遠廣駕駛的粵X/M4171號>輪摩托車發生碰撞,發生交通事故。當天下午17時許,梁玉桂因受重傷送往龍江醫院,後轉院醫治無效於同年11月8日死亡。後交警部門對該起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梁玉桂負主要的事故責任。2002年7月9日,被上訴人向原審被告提出申請,要求確認梁玉桂系因工死亡,應享受工傷待遇。同日,原審被告依據所調取的有關證據,作出No:0204482《順德市工傷事故認定書》,認定梁玉桂是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陳涌協龍水泥裝飾製品店(以下簡稱協龍製品店)的員工,2001年10月5日下午16時05分,在龍江鎮龍山聚龍城大道交通事故重傷死亡,梁玉桂發生交通事故前是否到信社辦理業務,因其權責有限,未能查證事故當天在信社發生的幾筆業務的具體電腦操作時間,協潤廠法人黃潤權、廠長梁啟生否認梁玉桂是該廠員工,以及經其調查取證均無法證實梁玉桂與該廠存在勞務關系,而且事故發生時梁玉桂所在的單位協龍製品店未領取營業執照,認為梁玉桂傷亡事故不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第1-10項的規定,認定梁玉桂此次傷亡事故不屬工傷事故。被上訴人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原審認為: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工作。」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在七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十日。」為此,原審被告作為勞動行政部門,依法有權行使對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的職權。同時,有權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本案中,梁玉桂所在的龍江店鋪從資金的投入、電話的安裝、話費的繳付和梁玉桂工資的支付等均由上訴人或上訴人私營企業業主黃潤權或黃潤權妻子的名義繳付,而且上訴人在2001年12月6日寫給順德市倫教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梁玉桂事故報告書》中也承認梁玉桂系其龍江店鋪的臨時工,這些書證與本案其他有效的證人證言所確認的梁玉桂屬於上訴人招聘,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相吻合。鑒於龍江店鋪沒有營業執照,且屬於上訴人開辦的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因此,該龍江店鋪與梁玉桂產生的一切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均應由上訴人承受。上訴人與梁玉桂存在勞動關系。協龍製品店(程高芳為業主)是在梁玉桂死亡後才成立的,又沒有證據證明該店與梁玉桂所在的龍江店鋪是同一體,並屬於程高芳投資經營,因此,以程高芳為業主的協龍製品店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原審被告向朱英斌、黃潤權、郭錦垣和梁啟生所作的調查筆錄中所陳述作證證詞的內容,以及上訴人於2002年4月26日所出具的證明,都否認梁玉桂是上訴人招聘的,否認龍江分店隸屬於上訴人,否認梁玉桂與上訴人存在勞動關系,因證人朱英斌、黃潤權、郭錦垣和梁啟生均屬上訴人的員工,與上訴人存在密切的關系,且屬證人證言,其效力低於上述能相互印證的書證。這些有效的書證,以及與這些書證相互印證的由倫教鎮經濟發展辦向證人廖志華、梁永雄和朱英斌所作調查筆錄反映事實足以推翻原審被告向證人朱英斌、黃潤權、郭錦垣和梁啟生所作的調查筆錄反映事實,因此,原審被告向上述證人所作的調查筆錄的證詞、不具真實性,為無效證據,本院不予採信,依法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原審被告根據上述無效的證據作出的梁玉桂為協龍製品店的員工,與上訴人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認定,沒有事實依據。上訴人主張以其名義開設銀行帳戶、電話的安裝、繳費,只不過是為了方便其掌握由程高芳實際經營的協龍製品店向上訴人發生購銷業務的資金流動狀況,該龍江分店與其沒有隸屬關系,梁玉桂屬於協龍製品店的員工的主張,卻不能提供證據予以支持,本院不予採納。同時,梁玉桂在2001年10月5日下午在佛山市順德區農村信用合作社龍江分社營業部辦理完上訴人所開設的龍江店鋪委託的業務後,在返回該店鋪的必經途徑上遭受交通事故而傷亡,屬於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出外遭受交通事故因工受傷,應確認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第(八)項的規定,而原審被告卻認定梁玉桂遭受交通事故傷亡,不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第1-10項的規定,沒有事實依據。綜上所述,原審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1、2目之規定,判決:撤銷原審被告2002年7月9日作出的No.0204482《順德市工傷事故認定書》;由原審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案件訴訟費100元由原審被告負擔。上訴人佛山市順德區倫教鎮協潤建>裝飾製品廠不服原判,提起上訴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存在嚴重錯誤:1、關於倫教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向廖志華、朱英斌、梁永雄所作的調查筆錄,原審作為證據採信,這是嚴重錯誤的。(1)倫教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沒有職權去調查工傷事故,其侵犯了本屬於原審被告的職權,故其得來的調查筆錄不應作為證據採納。原審判決對此予以採信,違反了相關法律程序。(2)廖志華的調查筆錄不具有證明力,廖志華不是上訴人的員工,其本人亦未在庭上接受上訴人的質證,原審僅憑倫教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的這份調查筆錄就認定死者梁玉桂是上訴人的員工,這是片面的。(3)朱英斌的兩份調查筆錄互相沖突,應該採納時間在後的筆錄。因第一份筆錄是倫教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所作的筆錄,第二份是原審被告作的調查筆錄,前後有矛盾,應採納第二份筆錄,因第二份筆錄是有權部門即原審被告的調查權利,故所作出的調查筆錄應予認可。(4)梁永雄的調查筆錄不應採納。因其是死者梁玉桂的哥哥,故其與死者有利害關系。2、上訴人的負責人黃潤權存摺中梁玉桂轉款問題,上訴人認為,雖然黃潤權是上訴人企業的負責人,但上訴人企業的帳號與黃潤權本人的銀行帳號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原審判決將上訴人等同於黃潤權,而黃潤權的帳戶轉過錢給梁玉桂,他們之間是存在某種業務關系,但不能就此推斷出上訴人與梁玉桂有勞動合同關系。這種錯誤的邏輯是造成原審錯判的主要原因。3、梁玉桂發生事故時所辦業務也不能證明是為上訴人所辦的業務。原審判決認定佛山市順德區農村信用合作社龍江分社出具黃潤權的帳戶,證明梁玉桂在當天發生事故前在黃潤權的帳戶上取、存和轉帳業務,證實梁玉桂在上述時間為上訴人從事公務活動。這種認定是建立在上訴人也就是黃潤權本人的基礎上,將上訴人和負責人黃潤權混為一談,這也必然導致原審的錯誤判決。綜上所述,請求二審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請求,維持原審被告作出的行政行為。被上訴人梁偉傑、黃�女答辯稱:1、倫教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是原審被告授權對工傷事故進行初步調查的單位,其在調查中並無違法取證的行為。上訴人提交給倫教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的「事故報告」中已明確承認梁玉桂是其雇請的員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2]21號),該報告理所當然應予採信。2、證人廖志華、朱英斌、梁永雄的調查筆錄與上訴人提交給倫教經濟發展辦公室的「事故報告」互相印證,形成證據鏈,依法也應予以採信。3、本案其他書證與上述證據均相互印證,足以認定梁玉桂是上訴人雇請的員工,梁玉桂與上訴人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梁玉桂是因公外出期間,即為上訴人辦理轉帳業務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認定為工傷。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請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維護社會正義。原審被告佛山市順德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答辯稱:1、梁玉桂與上訴人不存在勞動關系有充分的事實依據,這有證人黃潤權、郭錦垣、梁啟生和朱英斌的證詞等證據可證。被上訴人提交及原審法院調取的存摺、存款憑條、電話清單及銀行出具的有關證明等,不能證明被上訴人的主張,只能證明梁玉桂不是上訴人的員工。原審判決混淆了黃潤權與上訴人的區別,其認定梁玉桂是上訴人的員工所依據的材料是零散的,沒有形成證據的鎖鏈,故依法不能成立。2、原審認定梁玉桂發生交通事故時屬因公外出,缺乏證據支持。對梁玉桂當天16時5分在龍江鎮龍山聚龍城大道發生交通事故無異議,有異議的是,梁玉桂當時是否受上訴人指派,為上訴人辦理轉存款業務,在返回單位途中。原審法院調取的銀行有關單證,我方已作出了否定,原審判決予以肯定,沒有任何證據支持。3、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梁玉桂不是上訴人的員工,其發生交通事故時又沒有證據證明是因公外出。因此,不符合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我方不予認定為工傷正確。原審判決撤銷我方作出的工傷認定,明顯與法不符。請二審依法撤銷原判,維持我方的具體行政行為。上訴人、被上訴人及原審被告在二審期間沒有提供新的證據。上訴人以一審期間所提供的證據為由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經本院審查,原審法院依據被上訴人提供及依職權所調查的證據經過庭審質證、認證綜合分析所認定的事實基本清>,本院予以確認。本院認為: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工作。」原審被告佛山市順德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為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法有權行使對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的職權。本案被上訴人梁偉傑、黃�女為其女兒梁玉桂向原審被告申請工傷認定。原審被告收到申請後,於2002年7月9日作出No:0204482《順德市工傷事故認定書》,查明:梁玉桂是順德市龍江鎮陳涌協龍水泥裝飾製品店的員工,於2001年10月5日下午16時05分在龍江鎮龍山聚龍城大道交通事故重傷死亡,事故當天幾筆信社業務的具體電腦操作時間未能查證,順德市協潤建>裝飾製品廠法人黃潤權、廠長梁啟生均否認梁玉桂是該廠員工,以及經其多方調查取證均無法證實梁玉桂與順德市協潤建>裝飾製品廠存在勞務關系。而且事故發生時梁玉桂所在工作單位龍江鎮陳涌協龍水泥裝飾製品店未領取營業執照。為此,認定:梁玉桂的傷(亡)事故,不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第1-10項的規定,不認定為工傷。根據以上No:0204482《順德市工傷事故認定書》所查明的事實,原審被告認定梁玉桂與上訴人沒有勞動關系,既然不存在勞動關系就不屬於《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調整范圍,但其又引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具體條款作出工傷認定,因此,原審被告作出的工傷事故認定書明顯屬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原審法院依照職權進行調查取證,通過查明案情事實進行審理的方式不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的規定,該案應對原審被告查明的事實、適用法律法規以至作出的處理結果是否合法來進行審查。雖然原審法院的審理方式不當,但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2目的規定作出撤銷原審被告的No:0204482《順德市工傷事故認定書》的判決結果應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訴訟費100元由上訴人承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楊 小 芸
審判員麥 均 興
代理審判員周 剛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
書記員徐 允 賢
8. 碧桂園總部新翼廣場怎麼樣好不好值不值得買
樓盤名稱:碧桂園總部新翼廣場
樓盤位置:北滘鎮碧桂園大道1號
開發商: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
產權年限:40年
公交線路:群力中路: 331路、931路
桃村工業路: 331路
坤洲村: 331路
碧桂園總部: 331路
規劃信息:其佔地面積為22864平方米,容積率暫無數據,綠化率0%,共0棟樓,停車位
周邊配套:學校:幼兒園:囍居幼兒園、沙灣幼兒園、廣東碧桂園(IB)國際學校幼兒園部 中小學:廣東碧桂園(IB)國際學校、順德碧桂園泮浦灣學校
醫院:碧桂園醫院
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順德農商銀行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准。)
點擊查看更多房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