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只有聊天記錄可以認定嫖娼嗎
網路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嫖娼證據,但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之所以不能作為直接證據,是因為網路聊天記錄只能證明嫖娼當事人的行為動機,而並非直接發生的嫖娼行為。
一、嫖娼被警察抓到怎樣處理
嫖娼被警察抓到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性關系。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嫖娼容易傳染性病,如梅毒、乙肝、艾滋病、丙肝、尖銳濕疣、淋病等各種性傳播疾病。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錢、財物作為交換條件與異性或同性發生的不正當的性行為;嫖娼與通姦的區別關鍵是性關系雙方是否實現了以金錢做交易,動用金錢(幹部承諾利用職權給辦事也算)是嫖娼,什麼都不用的是通姦。嫖娼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可以給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罰款等處理,是黨員幹部的可以給予處分。對於組織嫖娼的行為則可成為犯罪行為。
嫖娼現象具有深刻而復雜的社會原因。首先,不和諧的婚姻生活促使一部分人通過嫖娼滿足性慾。人們在異鄉經商、打工、求學、旅遊等,有可能不顧忌倫理和輿論,以嫖娼作為性慾釋放的方式之一。再次,腐敗的官員對嫖娼活動起著推波助瀾作用。據某市在娛樂、服務場所的調查,某些顧客動用公款要求提供陪酒、陪舞、陪歌等服務的約佔50%左右。
二、離婚時可以收集哪些婚外情證據
離婚時可以收集以下婚外情證據:
1、床上的視頻和照片必須注意獲取的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2、電話錄音,談話錄音,如果在對方的聊天過錯中得到談話錄音,錄音中提到過夜開房等,也可以直接證明出軌的事實;
3、手機簡訊,一方和第三方之間的婚外情簡訊,都可以作為證據保留;
4、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米聊天記錄、易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記錄等,均可作為證據證明外遇出軌行為。
三、傳播梅毒是什麼罪
傳播性病罪,指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進行賣淫、嫖娼的行為。本罪具有如下特徵: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治安管理秩序。賣淫、嫖娼是國家法律嚴厲禁止的行為。行為人為了賺取錢財、滿足自己非法的欲求,或者為了報復社會,置國家法律於不顧,仍然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人在明知自己息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情況下,仍然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其行為將直接傳播性病,對他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在客觀的方面:行為人具有患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行為。只要行為人在患有嚴重性病的情況下向他人賣淫或者嫖娼,不論是否已將性病傳染給他人,即可構成傳播性病罪。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人,下列性病應當作為嚴重性病看待,即梅毒、淋病、艾滋病、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股溝肉芽腫、尖銳濕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等。凡是患有上述性病而賣淫、嫖娼的人,不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均可成為傳播性病罪的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對自己所患的病是嚴重性病有明確的認識,但為了達到自己某種非法的目的而仍然向他人賣淫或者嫖宿他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電子數據的種類,包括5大類各種形式: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