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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樓的計算機網路不通

發布時間: 2025-01-14 04:45:07

⑴ 上外網只瀏覽不傳播違法嗎

違法。用戶不得私自瀏覽外網,應該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未經允許上外網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1.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6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1.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6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⑵ 鐵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保密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鐵路計算機及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和鐵路企業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鐵路用戶,是指將計算機和計算機網路與國際計算機網路聯網並進行信息交流的鐵路單位或職工。接入單位,是指負責為鐵路用戶提供國際網路接入服務的鐵路單位。鐵路用戶及接入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承擔保密責任和義務。第三條 鐵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有利發展的原則。部保密工作部門主管全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部屬單位各級保密工作部門主管本管轄范圍內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機關業務部門負責本業務系統內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第四條 鐵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審批許可權為局級單位的保密委員會。部保密工作部門負責辦理部內各單位、部直屬單位的入網審批工作;部屬各局級單位保密工作部門負責辦理分管單位的入網審批工作,審批入網後均報部備案。鐵路公安局(處)和電子計算技術中心主管計算機安全監察及技術管理的部門,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及技術審查工作。第五條 鐵路計算機信息網路擬上國際互聯網,應填寫部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制定的《鐵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審批(備案)表》上報審批,並與負責辦理審批手續的保密工作部門簽訂保密協議,方可入網。鐵路職工個人計算機自費上網不履行報批手續,但上網後應嚴格遵守保密法規,自覺接受保密檢查及監督。
已經入網的單位,在本規定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補辦報批手續。第六條 鐵路涉密的計算機及計算機信息網路不得進行國際聯網,並在物理上與國際網路完全隔離。涉密計算機信息網路進行或不進行國際聯網,都應採取保密、加密等防範措施。第七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對外交流與合作中經審查批准可與境外交換的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傳遞。涉及商業秘密(企業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原則上不許上網,確需上網的應經主管的局級領導批准。第八條 提供主頁製作服務的接入單位,對要求建立主頁的用戶,應提出保密要求。上網發布信息必須建立保密審查制度,逐級負責,歸口把關。重要用戶應建立保密管理組織,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審查及保密檢查。第九條 使用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傳遞、摘抄或變相泄露涉密信息。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和損害國家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第十條 鐵路用戶及接入單位均實行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誰主管、誰負責,確保涉密信息不上網。對違反規定造成泄密的,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十一條 各級保密工作部門要加強對計算機國際聯網的保密檢查,發現問題認真查處。對違反本規定的用戶,可給予警告、責令停機整頓、直至取消其國際聯網資格的處罰。第十二條 接入單位和用戶應主動接受並配合保密部門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協助查處泄密事件。發現泄密或嚴重泄密苗頭,應向保密工作部門和網路管理部門報告,及時採取防範或補救措施。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在國際互聯網上故意或者過失泄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刑事處罰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第十四條 與港、澳、台地區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保密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鐵道部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