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2000年到今天計算機網路攻擊,被黑客入侵事等事件..案例...越詳細越多越好!...
000年1月——信用卡信息失竊 昵稱Maxim的黑客侵入CDUniverse.com購物網站並竊取了30萬份信用卡資料。他叫囂道:快給爺准備10萬美金,要不然我搞個「信用卡大禮包」的網站把這30萬份信息全都發出去。警方最後只查到了Maxim來自東歐,線索中斷成為了疑案。 四、2000年12月——軍用源代碼泄露 如果控制導彈和衛星的源代碼泄露了該有多好玩膩?話說就有這么個強淫,入侵了開發軍方軟體的隸屬於美國海軍的Exigent系統,拿到了導彈和衛星導航軟體2/3的源代碼。嗯嗯你又猜對了:沒逮著。美軍只查到該黑
❷ 非法入侵網路系統觸犯哪些法律法規
1、國務院《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http://ke..com/link?url=h1--J1NALvaIBCyrFOwZLLYOXW-0wkvDf40qKZ5c3Vh_n2y2Gg90a。
2、國務院《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http://ke..com/link?url=h0ejx_WZA6hty69QsJPC7SKBshJM_fGfiAOIEX7TttXptjC_4Je5GFF-1QlQLnnlmsk0Xc1pn1fjp7kMn_O69q。
3、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http://ke..com/link?url=SSy6K9YhJR-mSmwneIvJIqe6_aVA15__2IKtto-t6VZGuIvUWoD6PK。
4、《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 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5、《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❸ 計算機網路犯罪有哪些
一)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種類: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形式有: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毒。 (二)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種類: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情服務及色情、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教組織;在線間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 犯罪特點:行為的跨國性;公然犯與隱秘犯的交織性;無犯罪現場性;犯罪危險及結果的廣域性、變異性、快速性;犯罪證據的可修改性;犯罪成本的低投入性
1、 計算機犯罪的類型,由於著眼點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視計算機在犯罪中的角色而定。有學者認為,計算機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有:
(1)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目標(OBJECT),盜取硬體或軟體數據等
(2)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主體(SUBJECT)或環境(ENVIORONMENT),如電子轉帳欺詐等
(3)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工具,如計算機間諜刺探機密等
(4)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象徵或符號(SYMBOLS),即計算機可能被用來作為掩飾計算機或濫用行為。
2、 美國刑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1。
(1) 計算機濫用(Computer Abuse)
凡故意或過失以使用計算機的方法致使他人受損失或有損失危險的,即為計算機濫用
行為的主體為計算機的所有人或操作者(Perpetrator 犯罪者)
以計算機作為直接且顯著的工具
(2) 與計算機相關的犯罪(Computer Related Crime)
任何藉助計算機知識以達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為
在主觀和客觀上均與計算機有關
許多屬於傳統犯罪類型、但因為有計算機介入的犯罪大多數屬於此類
(3) 計算機犯罪(Computer Crime),范圍比與計算機相關犯罪狹隘
以欺詐或奪取的目的而執行程序
以陷他人於錯誤或欺詐的目的而獲金錢、財產或服務
任何人惡意接近、改變、增減、損壞計算機系統、計算機網路或資料的,均為計算機犯罪
計算機欺詐(Computer Fraud),很多與銀行有關
計算機輔助犯罪(Computer Assisted Crime),以計算機為犯罪手段或工具
3、美國刑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2。
(1)刑事犯罪。破壞、毀損計算機系統
(2)財產犯罪。通過計算機竊取財產
(3)數據犯罪。盜取計算機數據
(4)經濟犯罪。憑借計算機實施復雜的財產欺詐案件
4、德國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1
(1)利用計算機操作對數據處理系統的欺詐
(2)盜竊計算機硬體與軟體
(3)計算機破壞
(4)竊取勞務
(5)憑借數據處理的幫助違反傳統的計算機犯罪
5、德國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2
(1)數據輸入、處理的不正當操作
(2)有關數據處理的計算機間諜
(3)數據處理的破壞
(4)盜竊使用
(5)侵入數據處理系統
6、日本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1
(1)將計算機用於不良目的的行為
(2)危害計算機的行為
(3)竊取計算機存儲數據的行為
7、日本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2
(1)破壞計算機的行為
(2)盜竊計算機數據
(3)盜竊計算機設備
(4)欺詐及侵佔
(5)機器時間的竊用
(6)對隱私權的侵害
8、中國台灣法學界的分類
(1)計算機操縱類犯罪(Computer Manipulation Crime)
輸入操縱(Input Manipulation)
程序操縱(Program Manipulation)
輸出操縱(Output Manipulation)
(2)計算機間諜類犯罪(Computer Espionage Crime)
(3)計算機破壞類犯罪(Computer Sabotage Crime)
(4)計算機竊用類犯罪(Occupy Computer Time)
9、聯合國文件中的計算機犯罪分類
(1)利用計算機的欺詐行為
(2)利用計算機偽造
(3)損毀或修改計算機程序
(4)非法進入他人計算機系統及服務
(5)非法復制受保護的計算機系統軟體
10、歐洲理事會《關於網路犯罪的公約》(2001年11月)中的計算機犯罪分類
(1)侵犯計算機數據或系統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的犯罪
非法訪問
非法截獲
數據干擾
系統干擾
設備濫用
(2)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
未經授權故意輸入、修改、刪除、抑制計算機數據
(3)與內容有關的犯罪
兒童色情
歧視
(4)與侵犯版權有關的犯罪
❹ 單位侵入計算機網路員工怎麼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❺ 黑客是指通過網路非法入侵別人計算機或網路系統格的什麼
黑客最早源自英文hacker,早期在美國的電腦界是帶有褒義的。但在媒體報道中,黑客一詞往往指那些「軟體駭客」(software
cracker)。黑客一詞,原指熱心於計算機技術,水平高超的電腦專家,尤其是程序設計人員。但到了今天,黑客一詞已被用於泛指那些專門利用電腦網路搞破壞或惡作劇的傢伙。對這些人的正確英文叫法是Cracker,有人翻譯成「駭客」。
❻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立案標准
(希望下面的內容對你有用!) 200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的發布,對於依法懲治危害軍事通信的犯罪活動,有效維護軍事通信和國防利益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關於故意破壞軍事通信犯罪 故意破壞軍事通信犯罪,是司法解釋關注的重點。從刑法第三百六十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看出,破壞軍事通信犯罪屬於行為犯,一經實施就構成犯罪,而不論是否造成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是否嚴重。因此,解釋列舉了實踐中常見多發的幾種破壞軍事通信行為,即「損毀軍事通信線路、設備,破壞軍事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干擾、侵佔軍事通信電磁頻譜等行為」。其中,「損毀軍事通信線路、設備」,是最常用的手段,包括截斷軍事通信線路、損毀軍事通信設備等。隨著現代科技發展,軍事通信領域運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規模和程度都日益增長,與此同時,「破壞軍事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已經成為破壞軍事通信的行為之一。「干擾、侵佔軍事通信電磁頻譜」,主要表現在對空中、無線狀態下的軍事通信包括軍用衛星通信進行破壞,對導彈部隊、空軍、海軍的軍事行動有可能造成嚴重危害。 破壞重要軍事通信的難點在「重要軍事通信」的范圍。軍事通信是否重要,主要是看通信的內容和承載的軍事任務的重要程度,而不僅僅看使用軍事通信的機關的級別。有些情況下,旅、團、營、連級的通信也屬於重要軍事通信,如軍委主要首長到連隊視察時所用的通信等。但是,現有軍事法律、法規、規章均沒有對重要軍事通信進行界定,司法機關在適用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時頗感困惑。為便於司法實踐操作,根據軍委法制局、總參通信部、解放軍軍事法院等部門的意見,解釋第七條第一款對「重要軍事通信」進行了明確規范,即「是指軍事首腦機關及重要指揮中心的通信,部隊作戰中的通信,等級戰備通信,飛行航行訓練、搶險救災、軍事演習或者處置突發性事件中的通信,以及執行試飛試航、武器裝備科研試驗或者遠洋航行等重要軍事任務中的通信」。 破壞軍事通信,「情節特別嚴重」時,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對此,解釋在第二條列舉了四種情形。第一種情形,破壞軍事通信行為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作戰任務或者致使部隊在作戰中遭受損失,屬於最嚴重的危害。第二種情形,破壞部隊執行緊急任務的軍事通信,並因此貽誤部隊行動,出現了致人死亡、重傷、財產重大損失等結果,應當說也是特別嚴重。第三種情形,破壞重要軍事通信三次以上,即使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也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第四種情形屬於兜底性條款,主要考慮到破壞軍事通信的實際情況比較復雜,上述三種情形難以概括全面,列舉上以備萬一。例如,在軍事通信的核心計算機信息系統放置足以使重要軍事通信大面積癱瘓的邏輯炸彈,即便沒有造成實際的危害後果,也應當屬於情節特別嚴重。類似情形在國家電網監管方面已經發生。2001年秋,我國電網遭遇了建網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錄波器大面積失靈、死機事故,華東、華北、華中等地的147個變電站電網錄波器功能癱瘓,就是犯罪嫌疑人置放邏輯炸彈的結果。 有人提出,一般破壞軍事通信的行為與破壞重要軍事通信的行為之間,僅僅在破壞行為的對象上有遞進關系,而在破壞行為的程度上沒有遞進關系。那麼,一般破壞軍事通信的行為能否出現「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呢?我們認為,如果理解為一般破壞軍事通信的行為存在出現「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那麼,對於一般破壞軍事通信的行為,要麼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要麼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而不可能存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這樣理解顯然不通。因此,在現有法律規定條件下,只能理解為只有破壞重要軍事通信的行為,才能存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二、關於過失損害軍事通信犯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失損害軍事通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的犯罪。對此,司法解釋在第三條、第四條進行了解釋,主要解釋了過失損壞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後果」、「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具體情形。其中,過失損害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後果」的,只有一種情形,即造成重要軍事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包括三種情形,前兩種情形與故意破壞軍事通信「情節特別嚴重」的前兩種情形一致,第三種情形是兜底性條款。故意破壞軍事通信「情節特別嚴重」的第三種情形,即破壞重要軍事通信三次以上的情形,在過失犯罪中基本上不可能出現,因此,解釋對此沒有規定。 三、關於建設、施工單位人員實施的危害軍事通信犯罪 實踐中,軍事通信被阻斷的絕大多數情形,是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不聽管護人員勸阻,或者忽視軍事通信線路、設備保護標志,為趕工期而指使、強令、縱容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而單純由直接施工人員的原因造成軍事通信被阻斷的情形則相對較少。因此,為了避免只處罰直接施工人員而不處罰負有責任的主管、管理人員,解釋專門對此進行了規定。 解釋將「建設、施工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確定為犯罪主體,主要是考慮到,雖然刑法在表述單位責任人員時使用的是「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但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危害軍事通信犯罪的實踐中通常被理解為直接施工的人員,而直接施工人員的犯罪在前四條中已經明確,解釋將單位主管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確定為本罪的主體,就是要突出對這類人員的責任追究,最大限度地遏制此類犯罪的發生。 按照解釋第五條的規定,主管、管理人員實施的犯罪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犯罪。故意犯罪又包括兩種:一是明知是軍事通信線路、設備而指使、強令、縱容他人損毀的,屬於直接故意犯罪。二是不聽管護人員勸阻而指使、強令、縱容違章施工,造成破壞的,屬於間接故意犯罪。管護人員,既包括部隊的護線官兵,也包括地方代維護的人員,如地方通信公司的人員、僱用的村民等。如果主管、管理人員不聽管護人員勸阻,指使、強令、縱容他人直接破壞軍事通信線路、設備本身,則屬於直接故意犯罪。這兩種故意犯罪統稱破壞軍事通信罪。過失犯罪的前提一般是忽視軍事通信線路、設備保護標志,如標語、線樁等。如果沒有軍事通信線路、設備保護標志,主管、管理人員根本不可能知道軍事通信線路、設備的存在,即便施工造成了軍事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也不構成犯罪。但是,是否存在軍事通信線路、設備保護標志,不是判斷主管、管理人員構成過失犯罪的唯一前提。在某些情況下,即便施工地域沒有軍事通信線路、設備的保護標志,但主管、管理人員根據已經掌握的客觀情況,如有施工地域的軍事通信線路布圖等,應當預見施工可能對軍事通信造成危害,或者已經預見到可能對軍事通信造成危害,但不採取任何防範措施,仍然指使、縱容他人施工,結果造成軍事通信線路、設備毀損的,也應當構成過失損害軍事通信罪。 四、危害軍事通信犯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實踐中經常發生危害軍事通信犯罪與危害公用電信設施犯罪、盜竊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等犯罪之間存在交叉的情形。這種情形屬於競合犯罪,即行為人實施了一個行為,但觸犯了刑法規定的多種犯罪。在具體認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時很容易引起爭議,需要對此進行解釋。按照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在處理時應遵循「從一重處罰」的刑法適用原則,即按照刑法規定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六條第一款解決了破壞、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犯罪與破壞、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犯罪之間競合時的刑法適用問題。實踐中,軍事通信線路與公用電信線路之間在一些情況下,存在同溝不同纜、同纜不同芯的狀況,而且,軍、地之間維護線路的方式也不同,大多數情況下是各自維護自己的線路,但也存在軍、地分段代維護的狀況,即軍隊代地方維護某一段同溝或者同纜的公用電信線路,地方代軍隊維護某一段同溝或者同纜的軍事通信線路。這就造成軍、地之間線路的相互交叉,很容易發生犯罪之間的競合。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了破壞、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犯罪,第三百六十九規定了破壞、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犯罪,這兩類、共四種犯罪的刑罰輕重程度差別很大,相當復雜,因此,在認定構成具體犯罪時,只能「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例如,同樣是故意犯罪,破壞軍事通信犯罪有三個量刑幅度,法定最高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法定最低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犯罪有兩個量刑幅度,法定最高刑幅度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明顯比破壞軍事通信罪的低,但法定最低刑幅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顯比破壞軍事通信的高。兩罪競合時,如果危害特別嚴重時,就應當適用破壞軍事通信罪;如果危害一般時,則應當適用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二款規定了盜竊罪與破壞、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犯罪,以及與破壞、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犯罪之間的競合時的法律適用問題。這種情形在實踐中比較常見,處理起來也是「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一般不會引起歧義,但是,考慮到本條規定的都是競合犯罪的情形,將這種情形規定後,將使本條內容更加完整。 第三款規定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犯罪之間發生競合關系的情形。實踐中,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軍事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後,如果不實施進一步的行為,就不一定會對軍事通信造成破壞。這種情形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以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處罰。如果對軍事通信造成破壞,例如對軍事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軍事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者對軍事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軍事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就可能同時觸犯這三個條文的規定,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四款規定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犯罪與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犯罪之間發生競合時的情形。實踐中,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佔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干擾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應當依照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明知是軍用頻率而擅自佔用,造成軍事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的,那麼,就可能同時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的犯罪,就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起草過程中,有人提出該條分四款太長,建議分為四個條文規定。我們認為,考慮到這四種情形都是解決此罪彼罪問題的,且競合犯罪在整個解釋的架構中不宜佔用過多的條文,如果分別用四個條文解釋,會造成條文過多、功能重復,給人以喧賓奪主的感覺,因此,將其納入一個條文一並作了解釋。 五、關於軍事通信的具體范圍、通信中斷和嚴重障礙的標准 這些問題屬於技術問題,根據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目前,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主管部門,是指總參通信部。總參通信部的規定,相當於部門規章。司法機關在處理有關案件時,對這些技術問題的判斷,應當參照總參通信部的有關規定確定。總參通信部沒有規定,或者依據規定難以判斷時,司法機關可以就是否軍事通信、是否重要軍事通信、軍事通信是否中斷或者嚴重障礙等問題,請總參通信部的有關部門如總參通信網路技術管理中心出具證明函件或者鑒定結論。
❼ 非法侵入計算機網路信息罪獲利70萬刑法量刑多少年
非法侵入計笄機網路信息罪獲利7o萬以經違法了在量刑上跟距我法律規定應判5到1o的年有期並沒收個人所得
❽ 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並對計算及實施惡意攻擊的是
屬於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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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相關要求規定:
1、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❾ 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的人是什麼客
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的人是駭客。
駭客,源自英文Hacker,是台灣地區的習慣用法,大陸地區一般譯為黑客,即闖入計算機系統或者網路系統者。而稱為Cracker的一類人是"破解者"的意思,從事惡意破解商業軟體、惡意入侵別人的網站等事務。
❿ 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實施了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