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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智博計算機網路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 2022-12-29 08:18:07

❶ 智博會歷史

2018年2月,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在渝人大代表就重慶市改革發展和大數據應用與發展等情況開展了集中視察相關大數據企業,為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準備。

隨後,代表們圍繞擬提出的全團建議進行了討論發言,並對建議的進一步修改提出了意見建議。重慶大數據智能化發展需要得到國家部委的支持,其中建議之一就是在重慶舉辦智博會。

2018年3月3日,重慶代表團全體會議通過建議提交大會,到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復

2018年5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將中國重慶國際汽車工業展與中國(重慶)國際雲計算博覽會合並,並更為現名;決定智博會從2018年起,每年在重慶市舉辦一屆。

2018中國首屆智博會將於2018年8月23日至25日在重慶國際博覽中心舉行,智博會以「智能化:為經濟賦能,為生活添彩」為主題,定位於「國際化品牌、國家級標准、專業性盛會」,通過「會」「展」「賽」及「系列活動」,為全球智能產業相關行業組織、企業和專家學者搭建集產業盛會、前沿展示、賽事路演、交流研討、智能體驗於一體的交流合作平台。

(1)天津智博計算機網路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設立智博會的意義:

舉辦首屆中國國際智能產業博覽會,是落實《新時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加速中國人工智慧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攜手努力,爭取把「智博會」打造成為人工智慧科技成果發布平台、產業聚集平台和投融資對接平台,促進智能產業資源共享共用和高效應用,推動人工智慧產業智能化發展。

同時,「智博會」在重慶舉辦也將有力地促進人工智慧創新要素在中國西部地區的聚集,有助於重慶找准著力點,促進產業升級。以智能產業帶動西部大開發,支撐「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發展。

❷ 智博網的智博網簡介

智博網是全國最早開始從事彩票研究的機構之一,是《彩民周刊》、《體彩贏刊》官方網站。為廣大彩民提供互動、分享、代購的網路平台,傳播彩票發行使命扶貧、濟困、扶孤、救殘!
智博網擁有彩票屆權威的行業專家學者二十多位,長期研究彩票的規律、發展、趨勢,並誕生大量的彩票分析文章、彩票圖書、圖表等作品。並和新浪、搜狐、網易、淘寶、深圳福彩網、中彩網、以及多家機構保持深度的內容和推廣合作關系。旗下《彩民周刊》、《體彩贏刊》的原創內容被同行業的大量網站轉載。

❸ 智博教育專升本靠譜么

智博專升本的學員口碑是比較好的。智博專升本教育機構由一家北大畢業生自主創業的信息技術與教育服務機構,發展為教育服務業的綜合性企業集團;

成為集合面授教學培訓、網校遠程教育、圖書教材及音像製品的出版發行於一體的大型知識產業實體。中公教育集團是國內直營分校覆蓋城市廣、專職教師數量多、公職類職業培訓規模大的現代化職業教育機構。

智博專升本的優勢具體如下:

3、完善豐富的「樹狀」課程體系:

根據十年教學經驗,智博總結了一套先進、科學、高效的課程體系。此體系包括基礎(深度)、點題沖刺、模考預測、專項突破等多種課程,為各類考生的不同情況量身定製,如同一棵巨大的知識樹。

4、反復播放自由控制學習進度:

全部課程按考試內容分節,每節課可聽3次。關閉當前課程算一次。在不關閉當前課程,且進度條下載結束之後,可反復的暫停、前進、後退,重復聽課,幫學生透徹理解課程內容。

❹ 2022「智博會」關注科技創新!一文了解科研創新人才可享哪些稅收優惠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股權獎勵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獲得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獎勵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個人獲得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的獎勵。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科技人員必須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45號)第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人員
【優惠內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享受條件】
1.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是查賬徵收和經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必須是轉化科技成果實施的股權獎勵,企業面向全體員工實施的股權獎勵,不得按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3.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相關技術人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
4.相關技術人員,是指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批准獲得股權獎勵的以下兩類人員:
(1)對企業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包括企業內關鍵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者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
(2)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主持企業全面生產經營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生產經營合計佔主營業務收入(或者主營業務利潤)50%以上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80號)第一條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個人股東
【優惠內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享受條件】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實行查賬徵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80號)第二條
獲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獲得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的員工
【優惠內容】
自2016年9月1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屬於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乾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後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於《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一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62號)
獲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享受主體】
獲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16年9月1日起,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獲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62號)
企業以及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繳納所得稅
【享受主體】
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企業或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16年9月1日起,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享受條件】
1.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2.適用遞延納稅政策的企業,為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且以技術成果所有權投資。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62號)
由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科技人員
【優惠內容】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技術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科技獎金由國家級、省部級、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科技人員
【優惠內容】
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
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校是指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科研機構和公辦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屬科研機構和高校。
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科研機構和高校:
(1)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民政部門登記,並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2)對於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記載的業務范圍應屬於「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科技咨詢與服務、科技成果評估」范圍。對業務范圍存在爭議的,由稅務機關轉請縣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對於民辦非營利性高校,應取得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記載學校類型為「高等學校」。
(3)經認定取得企業所得稅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2.科技人員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科技人員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中對完成或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按規定公示有關科技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國防專利轉化除外),具體公示辦法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
(2)科技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3)科技成果轉化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現金獎勵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個月)內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
(4)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轉化科技成果,應當簽訂技術合同,並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審核登記,並取得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核算,不得將正常工資、獎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享受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