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詐騙的主要類型主要有哪幾種
詐騙的主要類型主要有:集資詐騙案;貸款詐騙案;票據詐騙案;金融憑證詐騙案;信用證詐騙案;信用卡詐騙案;有價證券詐騙案;保險詐騙案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通知 第四十一條 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第四十二條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第四十三條 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第四十四條 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2款)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第四十五條 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195條)
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3、騙取信用證的;
4、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四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196條)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第四十七條 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197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第四十八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1)網路賣翻新手機什麼罪名擴展閱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通知-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人大網
B. 鍗栫炕鏂版墜鏈轟互浠涔堢姜鍚嶅畾緗
娉曞緥鍒嗘瀽錛氭寜瀹為檯鎯呭喌鍙婄浉鍏崇殑娉曞緥瑙勫畾錛屽崠緲繪柊鎵嬫満鏈夊彲鑳藉睘浜庢鴻瘓琛屼負銆
娉曞緥渚濇嵁錛氥婁腑鍗庝漢姘戝叡鍜屽浗娑堣垂鑰呮潈鐩婁繚鎶ゆ硶銆 絎浜斿嶮浜旀潯 緇忚惀鑰呮彁渚涘晢鍝佹垨鑰呮湇鍔℃湁嬈鴻瘓琛屼負鐨勶紝搴斿綋鎸夌収娑堣垂鑰呯殑瑕佹眰澧炲姞璧斿伩鍏跺彈鍒扮殑鎹熷け錛屽炲姞璧斿伩鐨勯噾棰濅負娑堣垂鑰呰喘涔板晢鍝佺殑浠鋒炬垨鑰呮帴鍙楁湇鍔$殑璐圭敤鐨勪笁鍊嶏紱澧炲姞璧斿伩鐨勯噾棰濅笉瓚充簲鐧懼厓鐨勶紝涓轟簲鐧懼厓銆傛硶寰嬪彟鏈夎勫畾鐨勶紝渚濈収鍏惰勫畾銆
C. 防電信網路詐騙的宣傳內容有哪些
內容有如下: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和基本特徵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具體為:
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人的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中,非法集資根據主觀態度、行為方式、危害結果等具體情況的不同,構成相應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電信詐騙宣傳內容:
1. 詐騙陷阱須提防,騙子手段在翻新;一旦難分真和假,110咨詢最放心。
2. 不明電話及時掛,可疑簡訊不要回;安全賬戶子虛有,大額匯款要三思。
3. 機上取款要當心,切莫輕信小廣告;號碼陌生勿輕接,虛擬電話設陷阱。
4. 天掉餡餅不相信,小心掃碼錢轉走;網路詐騙日翻新,凡是談錢要小心。
5. 簡訊說你卡消費,不予理睬最有效;電信欠費要核實,大額匯款絕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