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移動基站建立的法律規定有什麼條例2、基站可以隨便建立嗎
移動基站建立的法律規定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分別從無線電管理、電信設施的角度對基站設置、保護等問題作了較原則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經營者依法從事基站的設置和維護,違反規定損害基站設施或者妨害移動通信暢通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予以修復,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基站建立工作程序
(1) 已獲權運營的移動通信經營者在設置或增設移動通信基站時,要先填寫《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站址認定審批表》。
(2) 市委辦在十五日內對遞交的《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站址認定審批表》予以答復,同意設置時,核發《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
(3) 運營單位建站後,即應報環保局申請《電磁輻射環境合格證》。環保局應在三個月試運期內測試,經驗收後,核發《電磁輻射環境合格證》。
(4) 設台單位憑《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台站技術資料表》、《電磁輻射環境合格證》申辦電台執照。
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