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的發展所帶來的網路發展雖然今年來發展速度驚人,但是相對應的網路安全問題還是存在著很多。每個網路的運行後面都有一個運營商。那麼在生活中,他們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網路安全法網路運營者究竟是什麼?
即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稱「《網路安全法》首次提出了提出了「網路運營者」的概念,此前《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都沒有出現過這一表述。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該罪的犯罪主體也是「網路服務提供者」,而非網路運營者。只在已經失效的《電信服務標准(試行)》中出現過「網路運營者」,但主要指提供通道、電路段的網路服務提供商,與《網路安全法》中的網路運營者並非同一概念。
《網路安全法》(草案)第六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提供相關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從草案以及正式生效的《網路安全法》的表述來看,「網路運營者」包含三類主體:即網路的所有者、網路的管理者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雖然《網路安全法》的條文表述是明確的,但對於何為網路的所有者、網路的管理者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也即「網路運營者」的范圍,似乎從法律條文的表述來看並不是那麼清楚。
但從草案與《網路安全法》的不同表述我們也可以看出,立法者對於這一概念的定義採取了一種較為開放的態度,《網路安全法》去掉了草案中關於「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的規定,這可能是考慮到在互聯網飛速發展的現今,對於「網路運營者」這一概念只規定內涵而對其外延採用開放的描述方式,似乎是一種更聰明也是更合乎時宜的做法。但也正因為這一合乎時宜的做法卻導致了大家對於這一概念的解讀特別是對於「網路運營者」的范圍上產生了分歧。
要釐清什麼是「網路運營者」以及「網路運營者」的范圍,我們需要了解一下幾個概念:「網路」、「網路信息服務」或者說「互聯網信息服務」。
② 網路安全法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解讀《網路安全法》的個人信息保護要求(規定)
http://www.cebnet.com.cn/20170601/102395876.html##1
③ 誰告訴我網路安全法有什麼用啊
天,當然用處大大的,最起碼我們上網購物、
瀏覽網頁時就不會像驚弓之鳥那麼怕木馬病毒了,雖然木馬病毒們厲害,
但是咱們也會有制服他們的辦法,希望像騰訊這樣的大公司可以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要求努力協同其他政府部門和企業創造一個安全的網路生態圈。
④ 網路安全法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3、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信息進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國信辦《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共信息進行實時巡查。
4、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0—44條對網路運營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5、違法信息處置義務
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⑤ 網路安全法在法律中所處的地位是
網路安全法的地位如下:
1、《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2、《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3、《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4、《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
5、《網路安全法》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6、《網路安全法》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5)網路安全法解讀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如何踐行網路安全的做法: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
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全文多少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全文有七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⑦ 網路安全法開始的時間是哪一年
網路安全法開始的時間是2017年。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網路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條,體現了三個基本原則,即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向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以制度建設掌握網路空間治理和規則制定方面的主動權,是維護國家網路空間安全發展的利器。
網路安全法的實施亮點:
一、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
網路安全法明確了公民對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舉報權利,政府部門受理、處置公民舉報的責任,保障了公民通過網路舉報參與網路空間治理的有效性。
二、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⑧ 《網路安全法》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網路安全法》從2017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公布。
(8)網路安全法解讀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法的要點:
一、明確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進行保護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二、個人信息被冒用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
各類網路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泄露。網路安全法特別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通過舉報要求網路運營者及時刪除被冒用的個人信息,是公民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有力武器。
⑨ 《網路安全法》解讀系列之四——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解讀
本條款定義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強調了必須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並進行重點保護。國務院將制定相應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解讀
本條款說明了要制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和誰來負責制定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