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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態勢感知

發布時間: 2025-04-04 19:04:20

網路安全法對等保的要求是什麼樣的

辦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的條件:

㈡ 醫療衛生機構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醫療衛生機構網路安全管理辦法:為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網路安全管理,進一步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健康醫療大數據作為國家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的作用,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網路安全管理,防範網路安全事件發生,根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網路安全法》《密碼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以及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制定本辦法。
堅持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堅持網路安全教育、技術、產業融合發展、堅持促進發展和依法管理相統一、堅持安全可控和開放創新並重。
堅持分等級保護、突出重點。重點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以下簡稱第三級)及以上網路以及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
堅持積極防禦、綜合防護。充分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等技術,強化安全監測、態勢感知、通報預警和應急處置等重點工作,落實網路安全保護「實戰化、體系化、常態化」和「動態防禦、主動防禦、縱深防禦、精準防護、整體防控、聯防聯控」的「三化六防」措施。
堅持「管業務就要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網路安全責任制,明確各方責任。
加強網路運維管理,制定運維操作規范和工作流程。加強物理安全防護,完善機房、辦公環境及運維現場等安全控制措施,防止非授權訪問物理環境造成信息泄露。加強遠程運維管理,因業務確需通過互聯網遠程運維的,應進行評估論證,並採取相應的安全管控措施,防止遠程埠暴露引發安全事件。
法律依據
《醫療衛生機構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第六條 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在網路建設過程中明確本單位各網路的主管部門、運營部門、信息化部門、使用部門等管理職責,對本單位運營范圍內的網路進行等級保護定級、備案、測評、安全建設整改等工作。
(一)對新建網路,應在規劃和申報階段確定網路安全保護等級。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面梳理本單位各類網路,特別是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5G、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的基本情況,並根據網路的功能、服務范圍、服務對象和處理數據等情況,依據相關標准科學確定網路的安全保護等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二)新建網路投入使用應依法依規開展等級保護備案工作。第二級以上網路應在網路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後10個工作日內,由其運營者向公安機關備案,並將備案情況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因網路撤銷或變更安全保護等級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公安機關撤銷或變更,同步上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全面梳理分析網路安全保護需求,按照「一個中心(安全管理中心),三重防護(安全通信網路、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的要求,制定符合網路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整體規劃和建設方案,加強信息系統自行開發或外包開發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認真開展網路安全建設,全面落實安全保護措施。
(四)各醫療衛生機構對已定級備案網路的安全性進行檢測評估,第三級或第四級的網路應委託等級保護測評機構,每年至少一次開展網路安全等級測評。第二級的網路應委託等級保護測評機構定期開展網路安全等級測評,其中涉及1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網路應至少三年開展一次網路安全等級測評,其他的網路至少五年開展一次網路安全等級測評。新建的網路上線運行前應進行安全性測試。
(五)針對等級測評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各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外在的威脅風險,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要求,制定網路安全整改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改,及時消除風險隱患,補強管理和技術短板,提升安全防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