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安全設置 » 網路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細則
擴展閱讀
女生用什麼手機軟體 2025-03-15 17:37:25
wifi和網路電視如何連接 2025-03-15 17:08:41

網路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細則

發布時間: 2025-03-15 12:02:23

⑴ 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印發,標志著我國網路安全責任制的正式建立。

作為《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唯一收錄的網路安全領域的黨內法規,它的公開發布對釐清網路安全責任、落實保障措施、推動網信事業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工作,明確和落實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網路安全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製定的辦法。

2017年8月15日,已經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自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1年8月4日,《人民日報》頭版發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一文。同時,《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匯編》公開發行,收錄了《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

《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意義:

1、強化黨委(黨組)對網路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網路安全是當前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黨委(黨組)作為黨的最高領導機關,負有統一指揮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的責任。

實施辦法明確了黨委(黨組)在網路安全工作中的職責,使其能夠更好地履行領導責任,確保網路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2、加強黨委(黨組)對網路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辦法明確了黨委(黨組)在網路安全工作中的組織領導責任,要求黨委(黨組)建立健全網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機構,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加強網路安全工作的組織體系建設,提高網路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規范黨委(黨組)對網路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明確了黨委(黨組)對網路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責任,要求黨委(黨組)建立健全網路安全工作的評估考核機制,定期對網路安全工作進行評估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網路安全工作的持續推進。

4、加強黨委(黨組)對網路安全工作的培訓教育。實施辦法明確了黨委(黨組)對網路安全工作的培訓教育責任,要求黨委(黨組)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網路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提高黨員幹部的網路安全意識和能力,增強網路安全工作的整體效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⑵ 公安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有哪些制度

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是網路安全的組織與制度保障。網路安全管理的制度包括人事資源管理、資產物業管理、教育培訓、資格認證、人事考核鑒定製度、動態運行機制、日常工作規范、崗位責任制度等。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 完善管理機構和崗位責任制
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涉及整個系統和機構的安全、效益及聲譽。系統安全保密工作最好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必要時設置專門機構,如安全管理中心SOC等,協助主要領導管理。重要單位、要害部門的安全保密工作分別由安全、保密、保衛和技術部門分工負責。所有領導機構、重要計算機系統的安全組織機構,包括安全審查機構、安全決策機構、安全管理機構,都要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專門的安全防範組織和人員。各單位須建立相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委員會、安全小組、安全員。安全組織成員應由主管領導、公安保衛、信息中心、人事、審計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必要時可聘請相關部門的專家組成。安全組織也可成立專門的獨立、認證機構。對安全組織的成立、成員的變動等應定期向公安計算機安全監察部門報告。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區(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報告,並受公安機關對計算機有害數據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制定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嚴格紀律、管理和分工的原則,不準串崗、兼崗,嚴禁程序設計師同時兼任系統操作員,嚴格禁止系統管理員、終端操作員和系統設計人員混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系統區域內安全策略的實施,保證安全策略的長期有效:負責軟硬體的安裝維護、日常操作監視,應急條件下安全措施的恢復和風險分析等;負責整個系統的安全,對整個系統的授權、修改、特權、口令、違章報告、報警記錄處理、控制台日誌審閱負責,遇到重大問題不能解決時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安全審計人員監視系統運行情況,收集對系統資源的各種非法訪問事件,並對非法事件進行記錄、分析和處理。必要時將審計事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保安人員負責非技術性常規安全工作,如系統周邊的警衛、辦公安全、出入門驗證等。
2. 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非常重要。常用的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以下7個方面:
1)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包括設備管理維護制度、軟體維護制度、用戶管理制度、密鑰管理制度、出入門衛管理值班制度、各種操作規程及守則、各種行政領導部門的定期檢查或監督制度。機要重地的機房應規定雙人進出及不準單人在機房操作計算機的制度。機房門加雙鎖,保證兩把鑰匙同時使用才能打開機房。信息處理機要專機專用,不允許兼作其他用途。終端操作員因故離開終端必須退出登錄畫面,避免其他人員非法使用。
2)計算機處理控制管理制度。包括編制及控制數據處理流程、程序軟體和數據的管理、拷貝移植和存儲介質的管理,文件檔案日誌的標准化和通信網路系統的管理。
3)文檔資料管理。各種憑證、單據、賬簿、報表和文字資料,必須妥善保管和嚴格控制;交叉復核記賬;各類人員所掌握的資料要與其職責一致,如終端操作員只能閱讀終端操作規程、手冊,只有系統管理員才能使用系統手冊。
4)操作及管理人員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種相關人員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① 指定具體使用和操作的計算機或伺服器,明確工作職責、許可權和范圍;② 程序員、系統管理員、操作員崗位分離且不混崗;③ 禁止在系統運行的機器上做與工作無關的操作;④ 不越權運行程序,不查閱無關參數;⑤ 當系統出現操作異常時應立即報告;⑥ 建立和完善工程技術人員的管理制度;⑦ 當相關人員調離時,應採取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如人員調離的時馬上收回鑰匙、移交工作、更換口令、取消賬號,並向被調離的工作人員申明其保密義務。
5) 機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的機房管理規章制度,經常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定期或隨機地進行安全檢查。機房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機房門衛管理、機房安全工作、機房衛生工作、機房操作管理等。
6)其他的重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系統軟體與應用軟體管理制度、數據管理制度、密碼口令管理制度、網路通信安全管理制度、病毒的防治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實行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對外交流維護管理制度等。
7)風險分析及安全培訓① 定期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意外災難應急恢復計劃和方案。如關鍵技術人員的多種聯絡方法、備份數據的取得、系統重建的組織。② 建立安全考核培訓制度。除了應當對關鍵崗位的人員和新員工進行考核之外,還要定期進行計算機安全方面的法律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計算機安全技術更新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對於從事涉及國家安全、軍事機密、財政金融或人事檔案等重要信息的工作人員更要重視安全教育,並應挑選可靠素質好的人員擔任。
3.堅持合作交流制度
計算機網路在快速發展中,面臨嚴峻的安全問題。維護互聯網安全是全球的共識和責任,網路運營商更負有重要責任,應對此高度關注,發揮互聯網積極、正面的作用,包括對青少年在內的廣大用戶負責。各級政府也有責任為企業和消費者創造一個共享、安全的網路環境,同時也需要行業組織、企業和各利益相關方的共同努力。因此,應當大力加強與相關業務往來單位和安全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密切配合共同維護網路安全,及時獲得必要的安全管理信息和專業技術支持與更新。國內外也應當進一步加強交流與合作,拓寬網路安全國際合作渠道,建立政府、網路安全機構、行業組織及企業之間多層次、多渠道、齊抓共管的合作機制。
拓展閱讀:網路安全技術及應用(第2版)機械工業出版社 賈鐵軍主編 上海優秀教材獎

⑶ 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制度

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其提供的信息負責。嚴禁利用網路進行危害國家網路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違反民族宗教與教育政策、煽動暴力、傳播淫穢色情、賭博、詐騙或教唆犯罪等有害行為。一經發現有害信息,應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並採取措施制止其擴散。

在網站上發現有害信息或遭受黑客攻擊時,需在12小時內向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機關報告,協助調查,並刪除相關有害信息。嚴重情況可能需關閉交換機或伺服器。禁止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接收、下載或傳遞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信息。

所有用戶對其提供的信息負責,使用網路信息、資源、軟體需遵守知識產權法規。使用無合法版權的網路軟體引發的版權糾紛,責任由使用部門(個人)承擔。嚴禁使用來歷不明、可能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進行檢查與清理。

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加強出口管理和用戶管理。重要網路設備應保持日誌記錄,時間不少於180天。上網信息管理應遵循「誰上網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對外發布信息需經審核批准。

單位和學校應確定網路安全責任人,領導網管員做好網路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機房管理制度。網路管理人員應確保現有網路設備良好運行。單位和校園應統一出口和用戶管理,建立帳號登記制度,確保專人專用,便於檢查和監督。

機房建設需符合國家標准,採取技術保護措施,如電源防護、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雷等。城域網及校園網站系統、應用軟體及信息數據應實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需與涉密計算機系統物理隔離,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網設備上操作或存儲。

禁止未經允許非法訪問教育城域網相關設備,擅自提供與教育無關的網路服務,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或破壞性程序,以及其他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違反管理制度者,將受到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行政處分、警告或停機整頓等處罰。觸犯法律者,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危害城域網及子網站網路安全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⑷ 網路安全責任制管理辦法

一、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接受社會監督
【法律規定】網路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專家解讀】網路時代,社會治理模式正在從單純的政府監管向更加註重社會協同治理轉變;網路生態安全的復雜性也決定了做好網路安全工作不是某個機構、某個部門的事,而需要自上而下、全民參與。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運營者應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將政府部門的監管執法、網路運營者的責任與社會公眾的監督治理有效對接。
二、發現個人信息被冒用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
【法律規定】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專家解讀】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國網民因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各類網路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泄露。
為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和非法使用,網路安全法特別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通過舉報要求網路運營者及時刪除被冒用的個人信息,是公民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有力武器。
三、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舉報
【法律規定】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專家解讀】舉報是公眾參與網路空間治理最直接、最便捷的重要途徑。建立暢通、有效的舉報渠道,有利於提高網民參與網路治理的積極性。同時,廣大網民的舉報充分反映了互聯網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也為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提供了科學依據。
四、網路運營商的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⑸ 各級黨委對本地區本部門網路安全工作負什麼責任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對本地區本部門網路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主管網路安全的領導班子成員是直接責任人。

    各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應當加強和規範本地區本部門網路安全信息匯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關單位和機構及時報告網路安全信息,組織指導網路安全通報機構開展網路安全信息通報,統籌協調開展網路安全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應當向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及時報告網路安全重大事項,包括出台涉及網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

     根據《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網路安全先進集體予以表彰,對網路安全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