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路服務提供者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應當符合的條件有
法律分析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進行重點保護。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
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資料擴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五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B.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網路運營者在處理用戶信息時有嚴格的要求。首要任務是對收集到的用戶信息進行嚴格保密,並確保實施有效的用戶信息保護制度,以確保用戶數據的安全和隱私權益。
第四十條明確指出,網路運營者在收集用戶信息時必須遵守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透明公開收集和使用信息的規則,明確告知用戶信息的用途、方式和范圍,並且必須得到用戶的明確同意。任何與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都不應被收集,且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與用戶協議的約定。
進一步,《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獲取或泄露用戶的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向他人提供這些信息,這強調了對個人隱私的尊重和保護。同時,第四十六條規定,用戶使用網路時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得利用網路平台進行詐騙、傳授犯罪技巧、販賣違禁品等活動,不得發布任何違法信息。
總的來說,網路安全法要求網路運營者在收集、使用和保護用戶信息上承擔重要的責任,同時也對所有網路使用者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規范,以維護網路環境的純凈和安全。
C. 依據網路安全法第41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律師解析: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