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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軟體空間佔用大 2025-03-06 07:30:39

公共場所網路安全備案

發布時間: 2025-03-05 20:45:13

A. 開個網吧需不需要向轄區派出所備案

需要,網吧要接受公安機關和文化行政部門的監管,同時在設立時要去辦理相關手續或者備案。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並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路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B. 開個網吧需不需要向轄區派出所備案

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暴力機關,其執法的基本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但《人民警察法》的全部條款當中沒有關於公安機關對網吧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的規定。
公安部的規章《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的第68條第2款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共場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作出了規定;顯然,由於網吧通常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屬於 「企業」的范疇。如果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不得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共場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包括網吧)。
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明確賦於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網吧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的法定職權。何況網吧並非法定的由公安機關監管的特種行業。因此,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到網吧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無法律依據,或者說違反了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68條第二款的規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上網消費者身份證件登記事項是網吧經營活動的的惟一內容,由主管部門即文化行政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豈能由警察來監管?
套用趙本山小品中的台詞來結束本文:有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網吧進行日常監督檢查?這個可以有(因為老百姓不懂,他們敲詐網吧老闆)。這個真沒有(因為無法可依)。
總結:派出所無權對網吧進行日常檢查,更加無權對網吧作出處。
所以,派出所來查網吧,目的是為了來收「好處費」或「保護費」,屬於敲詐勤索。這是我們國家普遍存在的問題,我國市民感無賴,又沒辦法。

C. 做公共wifi熱點需要許可和備案嗎

現在有網路安全法了,所有公共場所提供的商用wifi必須經過當地公安局的備案和技術檢測,否則一律拆除!希望對你有幫助

D. 國家有政令要求公共場所WIFI要經過公安安全審計嗎

公共場所的無線WiFi要有審計設備,審計設備要實現的功能要根據當地公安機關的相關條文相匹配,有的地區審計設備是本地部署,並本地保留用戶上網記錄60天以備公安機關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