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條例
法律分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已經2021年4月27日國務院第1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路設施、信息系統等。
第三條 在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下,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依法保護,強化和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第五條 國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不得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第六條 運營者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基礎上,採取技術保護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攻擊和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維護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七條 對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⑵ 網路安全與國家安全
網路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網路空間已經成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核心。物聯網的普及和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推進,使得網路安全的發展直接關繫到國家的安全。網路安全問題具有技術密集型的特點,技術的快速進步和行業的持續創新使得人類對網路抱有巨大期望。網路空間在各個領域,包括虛擬世界、人類社會和軍事活動等方面都展現出其獨特的優勢。然而,監管和技術規范總是落後於技術發展,這意味著追求「絕對安全」的理念是不切實際的。網路安全建立在相輔相成對安全的基礎上,並應對技術進步帶來的挑戰。並非所有技術進步都會引發國家安全問題。主權問題在網路安全中占據重要地位。以前,西方國家不太認可網路空間主權的概念。但自從2016年美國大選的「通俄門」事件之後,國家對於網路空間主權的認識得到了加強。維護網路空間的主權對於保障國家的穩定和安定至關重要。網路倫理也是網路安全的一個重要方面。信息技術的發展、跨境信息流動、網路生物技術的識別以及知識產權問題,都涉及到網路倫理的邊界。這些問題必須得到妥善處理,以維護網路空間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