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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息網路安全十個嚴禁

發布時間: 2025-02-11 06:10:21

㈠ 五禁止指的是什麼

五禁止指的是:
一是禁止將涉密信息系統接入國際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二是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
三是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拷貝到涉密信息系統;
四是禁止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混用;
五是禁止使用具有無線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信息。
五個嚴禁」,是最高法院於29年1月8日推出的規定。即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嚴禁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
針對影響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的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五個嚴禁」的硬性規定。同時公布「五個嚴禁」和舉報電話,對違反規定的人員,一律調離工作崗位,嚴格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㈡ 網路紀律十條禁令

法律分析:一、嚴禁涉密計算機連接互聯網 二、嚴禁私人計算機連接涉密網 三、嚴禁涉密移動載體存儲私人信息四、嚴禁私人移動載體存儲涉密信息五、嚴禁存儲或曾經存儲過涉密信息的移動載體連接互聯網六、嚴禁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存儲、處理或傳遞涉密信息七、嚴禁計算機在涉密網和互聯網之間交叉連接八、嚴禁移動載體在涉密計算機和連接互聯網之間交叉使用九、嚴禁私人手機、數碼相機、播放器等電子設備連接涉密計算機十、嚴禁以軍人身份在互聯網上開設博客、聊天交友、應聘求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㈢ 信息安全管理四個嚴禁是

嚴禁「一機兩用」,嚴禁泄露公安網信息,嚴禁利用公安網計算機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嚴禁在公安網,互聯網上存儲,發布,下載,瀏覽有害信息。
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是組織在整體或特定范圍內建立信息安全方針和目標,以及完成這些目標所用方法的體系。它是直接管理活動的結果,表示成方針、原則、目標、方法、過程、核查表等要素的集合。
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國家秘密的安全,規范計算機及信息系統的使用和管理,確保網路安全和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