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運滿滿網路安全審查要多久
像這樣的情況只要你提交了就不會有什麼大問題,除非你的照片真的是極度不合格。
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當申報網路安全審查而沒有申報的,或者使用網路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產品和服務,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審查內容:
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
其中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根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具體工作委託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
『貳』 重要!《網路安全審查辦法》2月15日正式實施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於2月15日正式實施,標志著數據安全合規監管市場的進一步完善。自2017年5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以來,經過多次實踐和摸索,最終形成此新版辦法。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明確了我國網路安全審查的具體要求,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申報審查提供了指引,並構建了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組織體系,為關鍵系統設備上線運行及服務采購設立了嚴格的安全門檻。同時,建立了網路安全產品和服務安全風險預判機制,推動安全關口前移,強化供應鏈安全風險管控,提升網路安全保障水平。
該辦法審查內容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的風險,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以及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等。審查對象為網路產品和服務,而非禁止或杜絕非國產設備和服務。
審查重點主要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業務連續性的危害,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上市存在的風險,以及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因素。
與上版相比,新增內容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承載大量用戶信息的平台對於中國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進行了規定,並強制要求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時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企業構建能力體系包括數據安全防護體系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平台防護體系。數據安全防護體系建議圍繞管理體系、技術體系、運營體系三個維度開展,以實現數據安全治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防護體系則可從識別認定、安全防護、監測預警、檢測評估、事件處置五大環節進行安全建設,以加強安全防護、降低風險影響,並確保管理體系的指導作用和技術體系的落實。
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包括赴港上市是否需要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網路安全審查與數據安全審查的關系、審查的啟動條件、審查時限、向誰申報以及運營者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的材料。其中,赴港上市不必主動申報,但若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網路安全審查機製成員單位可進行審查。網路安全審查與數據安全審查相輔相成,共同保障國家網路空間安全。審查啟動條件並非僅限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產品或服務采購以及赴國外上市,還包括由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提請審查或由社會舉報的情況。
『叄』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規定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審查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條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相關對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者破壞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
(六)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路信息安全風險;
(七)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肆』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審查申報材料起什麼個工作日內確定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審查申報材料之日起,以及審查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並通知申報人。這意味著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需要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通過書面或其他形式向申報人通知審查結果。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可以在合理范圍內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伍』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是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12部門聯合制定的辦法。2020年4月27日,《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發布,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網路安全審查主要審查的內容如下:
1、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
2、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3、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4、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5、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其中電信、廣播電視、能源、金融、公路水路運輸、鐵路、民航、郵政、水利、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社會保障、國防科技工業等行業領域的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運營者在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時,應當在與產品和服務提供方正式簽署合同前申報網路安全審查。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或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認為審查人員有失客觀公正,或未能對審查工作中獲悉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的,可以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