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包括三種類型:
一,是直接非法 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或者竊取網路數據。
二,是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專門的程序和工具。
三,是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而為其提供技 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行為。
《網路安全法》第27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 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 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
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 事侵入網路、千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 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 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 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危害網路安全行為侵害他人權利的,應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Ⅱ 網路上哪些屬於違法和不良信息
網路上哪些屬於違法和不良信息?
1. 違法信息是指違反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
-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
-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
-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
-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2. 不良信息是指違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違背中華民族優良文化傳統與習慣以及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各類信息,包括文字、圖片、音視頻等。這類信息通常對人們的思想道德產生負面影響,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Ⅲ 判定網路安全違規的依據
【法律分析】
《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Ⅳ 哪些行為叫危害網路安全行為
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包括三種類型:
一,是直接非法 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或者竊取網路數據。
二,是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專門的程序和工具。
三,是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而為其提供技 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行為。
違反網襲頌絡安全法的後果
(一) 記入信殲沖用檔案
網路安全違法行為將會影響個人的信用。根據網路安全法規定,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拍改鄭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二) 民事責任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任何個人和組織違法違規使用網路,給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三) 行政責任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七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非法利用網路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等的,尚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視情節不同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處處罰措施。
(四)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國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利用網路竊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非法向其他提供個人信息以及利用網路從事危害網路安全、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的,將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Ⅳ 網路安全法明確禁止網路使用者的七類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明確禁止網路使用者的七類行為來自第二十七條,具體為: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5)哪些屬於網路安全違規行為擴展閱讀:
互聯網在便利人們生活的同時,人們的正當權益也在網路空間面臨著各種新型威脅的沖擊和挑戰。目前,相關部門已對互聯網企業過度追求商業利益以及不良競爭、對影響廣大普通網民幸福生活的新型網路欺詐、對網路空間非法販賣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等,開始了一系列治理工作。
與此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戰略規劃建設也在高速推進之中。《網路安全法》《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戰略》等一系列法規和文件的出台,初步奠定了中國網信事業發展所必需的法律框架和戰略架構。